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
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
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 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
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
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
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
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
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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