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保障施工生产安全、有序,提升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 3.引用文件
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订并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的主责部门。 4.2项目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出入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5.1.1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域和预制场、加工场、拌合站等集中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域四周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或围挡;区域进出口处应设置大门、门头和门卫室,门卫室安排保卫人员值守,负责人员、车辆出入的管理。
5.1.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区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域设置围墙、大门和值班室,经批准库房设立的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值班室安排看守人员值守,负责有关人员、车辆出入的管理,并建立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台账。
5.1.3隧道洞口外侧应设置起落式栏杆和值班室,长大隧道应设置门禁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并安排保卫人员值守,负责有关人员、车辆出入的管理和建立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台账。
5.1.4其他区域应尽量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于与地方道路、活动区域交叉或共用等原因确实无法实现封闭式管理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置防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随意出入施工区域。
5.1.5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理环境,合理设置各类场地、施工便道、消防通道等;应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在有关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
5.1.6各单位应经常性检查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场地、道路、围墙、大门、值班室等
出入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各类设施干净整洁、安全稳固、完好有效。
5.2内部人员、车辆出入管理
5.2.1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应统一佩戴工作牌,身着统一工作服,并自觉接受保卫、看守人员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和各类区域的出入管理规定。禁止未佩戴工作牌、未身着工作服、未佩戴相应防护用品者,以及酒后、赤脚、穿拖鞋、坦胸露背、衣衫不整者进入施工现场。
5.2.2项目部所有施工车辆应在车头外侧醒目位置统一设置企业标识和便于施工现场保卫、看守人员在车外即可立即识别的统一标牌(如车辆出入通行证等),并自觉接受施工现场保卫、看守人员的管理,遵守各类区域的出入管理规定。
5.2.3项目部所有施工车辆应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停放,并应保持良好的安全性能和清洁状况。
5.2.4有关人员、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区、林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时,必须服从看守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统一指挥,并严格遵守出入登记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
5.2.5进入设有门禁定位系统的隧道的施工人员、车辆,必须装设并满足门禁定位技术条件;进入瓦斯隧道的施工人员、车辆必须配有并满足有关防爆技术条件的装备或装置。保卫人员负责检查和登记。
5.3外部人员、车辆出入管理
5.3.1禁止与工程建设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时,必须在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陪同下进入,并应遵守各类区域的出入管理规定。
5.3.2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外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入口或大门口处迎接,引导或陪同外部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
5.3.3为工程项目运送货物的外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项目部相关业务人员应在入口或大门口处迎接,指挥外部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地点后进行业务交接,保卫人员应做好外部车辆进场登记;驶离施工现场时,保卫人员应进行盘查,若是空车则予以放行,若载有货物,应在《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登记表》上记录。
5.3.4进入设有门禁定位系统的隧道的外部人员、车辆,必须配有并满足门禁定位技术条件,进入瓦斯隧道的外部人员、车辆必须配有并满足有关防爆技术条件的装备或装置,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5.3.5施工现场任何人员发现无关人员、车辆未经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的,应及时制止并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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