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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

2023-02-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

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

http://www.gd.gov.cn/ghgy/wjzl/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为确保全面实现珠三角地区“四年大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现“四年大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实现“四年大发展”,是“十一五”和“十二五”相互衔接关键时期我省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到2012年奋斗目标,并为“十年大跨越”打下坚实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迫切需要,对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突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富民强省、民生优先,着力推进“三促进一保持”,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促进珠三角一体化和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和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整体提升珠三角地区综合竞争力,实现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建成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

提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城镇化水平达到81%;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21600元/人,每新增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所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较大幅度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坚持以“三促进一保持”为抓手,突出战略重点,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发展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 1. 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目标:珠三角地区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广州、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为中心,以重大创新平台以及粤港澳科技合作、省部产学研合作为依托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突破一批核心和关键技术,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60件/百万人口。研发人员总量达到28万人。 措施:

(1)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培育百强自主创新企业,重点打造50家国家级和10家世界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税前抵扣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建设100家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80个省部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50个专业镇及特色产业基地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及广州、深圳市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高新区发展转型升级,支持东莞、肇庆、江门市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规划建设粤港联合创新圈、中新广州知识城、中俄(广东)科技园。(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2)突破核心和关键技术。实施“十大创新工程”,制定50个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集成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重大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等资金,攻克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推动100个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创新产品和重大装备。继续开展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联合招标。推动散裂中子源、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华南超级计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3)加大招才引智和人才培养力度。引进和利用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留学人员、海外人才为我省自主创新服务。开展留学人员择优资助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支持计划,办好留交会。引进1000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实施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千百十工程”和高层次人才访学研修计划,打造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梯队。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吸纳和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的作用。推行首席专家、大师工作室制度,开展创新团队评审,表彰奖励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外办、省侨办、广州市政府等参与) 2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目标:形成具有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特征的高端产业集群。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2%,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1%,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3%. 措施:

(1)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会展、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现代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发展100个现代服务业项目,构建2-3个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3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深化现代服务业对外合作,大力建设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

广州南站商务区。发展集约化、现代化大型批发市场。开展高新区现代服务业试点示范。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相关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等参与)

(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汽车、石化、钢铁、船舶等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100强项目建设。促进沿海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化临港工业产业带。推进省市共建重大成套装备和技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建立使用本地首台(套)重大装备风险补偿机制。发展以自主品牌和技术为主的汽车产业集群和国际汽车制造基地。集约发展石化产业,打造沿海石化产业基地。推动建设现代化的千万吨级钢铁基地。发展大功率中低速柴油机等船舶关键配套装备,打造千万吨级的世界级大型船舶修造基地和具有现代化技术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制定和实施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3)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统计指标体系。近期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照明(LED)三大新兴产业。同时,培育发展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建设3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认定100家骨干企业,重点建设100强项目。“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20亿共100亿元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重大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参与)

(4)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加快珠三角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工程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工程。大力开发节能、环保和智能型电器,提升纺织服装品牌效应与设计实力,发展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现代食品饮料集团,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业。重点培育优势传统产业100强项目。开展全省工业设计大赛,加快建设广东工业设计

城,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基地。实施省市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加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5)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结构,抓好粮食生产,推进20万亩蔬菜生产基地、禽畜养殖基地和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打造国家级水产加工出口基地,建设远洋渔业基地。推进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现代林业示范县(市、区)和现代特色林业园艺示范区。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开展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试点,开展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3.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目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珠三角地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633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9.2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0.09万吨,区域绿道(省立)里程达到2254公里。2012年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4.4931亿元/平方公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9.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 措施:

(1)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保等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总结推广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经验,推进市县开展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前期工作。推进南岭山地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探索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道路。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监察能力建设。落实节能减排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每年完成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推进东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制订实施更为严格的行业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积极推进“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3)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制定实施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务实有序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扩大循环经济工作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大力推行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等参与)

(4)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重点推进电网、交通、石化、火电等产业规划环评和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加强对重点海域、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水污染整治。完成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工程改造,加强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和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污泥综合处理处置示范。加强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开展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提高绿化水平,珠三角地区率先实现绿化、美化、生态化。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快建成珠三角地区绿道网。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

环境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等参与)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以“五个一体化”规划为引领,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推动三大经济圈深度合作、融合发展,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环珠三角地区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 1. 大力推进三大经济圈建设。

目标:广佛同城化发展形成强大带动力和辐射力,三大经济圈建立有效运作的多层次合作机制,形成核心突出、支撑力强、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措施:

(1)编制实施经济圈发展规划。明确三大经济圈发展目标定位,加强规划衔接。深入实施广佛同城化规划,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同城化发展新模式。广佛肇经济圈重点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和增强产业整体实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发达地区带动后发地区方面提供经验。深莞惠经济圈重点优化人口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建设创新城市圈。珠中江经济圈重点提高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推动错位发展,加快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牵头,珠三角其他市政府参与) (2)落实合作协议和项目。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省级指导协调,完善经济圈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协议、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建立工作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利益补偿和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合作协议和项目。广佛同城化重点推进交通运输、物流、金融和通信同城化合作,提升核心区域功能;广佛肇经济圈重点推进城际轨道、快速干线等项目建设;深莞惠经济圈重点开展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整治,加快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界公共交通服务,推进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融合;珠中江经济圈重点整合航港资

源,谋划建设与港珠澳大桥相衔接的交通路网体系。(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牵头,珠三角其他市政府参与)

(3)深入拓展合作领域。深化三大经济圈基础设施、产业、环境保护、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广佛肇经济圈深化金融、循环经济、环境保护、服务外包、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治理等合作,重点加快广佛产业配套协作、“双转移”和价格一体化步伐。深莞惠经济圈深化水利、环保、产业、科技等合作,重点推进跨市产业园区建设和共享技术创新平台、社会治安防控、学籍互转、医保系统互联互通等。珠中江经济圈深化旅游、物流、装备制造、劳动保障等合作,重点推进通信一体化、城市(镇)供水同网、基础设施和公交对接等。(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牵头,珠三角其他市政府参与) 2. 全力实施“五个一体化”规划。

目标: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城乡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各市内部城乡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形成整体融合、错位关联的产业发展态势。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053公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1214公里。 措施:

(1)重点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的统筹规划建设,重点加快城际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整合优化珠江口港口资源;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年票互通互认和公共交通“一卡通”;促进粤港澳交通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骨干支撑电源、热电冷联供、天然气发电等发电项目,建设若干智能化电网示范区;建设珠三角天然气主干管道内外环网;完善成品油管网和加油站布局,推进油、气、电输送网络一体化。推进水资源管理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及开发利用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珠三角地区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和机制,统一规划取排水河道,联合共建东江、西江、北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西江水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工程,推进供水水源一体化。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类信息网络,完善粤港澳信息基础网络对接,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物联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构

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信息服务一体化;推进通信服务资费改革,提高移动通信服务水平,逐步降低固定电话资费,2012年1月前实现广佛肇、珠中江和深莞惠通信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2)统筹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制定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省市联动共建,引导扶持各市集中资源培育发展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围绕重大项目延伸完善产业链。扶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成为产业集聚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配套基地,推进园区公共技术、检验检测、物流、信息平台共享。制定现代产业发展导向资金使用办法。制定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供地指南。市场前景好、规模大、效益好的省立项的重大项目和投资超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协调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编制珠三角区域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指导意见,制定城际轨道、高速铁路站场等重要节点的规划建设指引。完善珠三角省立绿道网相关配套设施。开展老街区复兴和具有广东特色的风貌街区建设工程。统筹环珠江口湾区开发建设。加快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融合”的城乡规划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珠三角城镇群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4)稳步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逐步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城乡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衔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现行各种社会养老保障办法。实施区域统一的就业服务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推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公积金异地流转。推进医疗、预防、保健、购药“一卡通”,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建立统一的重大突发事件急救指挥体系。建立“数字图书馆联盟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训、文化配送等公共文化服务。打造珠三角地区休闲体育带,初步实现共通共享公共体育资源。(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5)突出推进环境保护一体化。设立珠三角地区环保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跨界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强化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着力推进石马河、淡水河、独水河等跨界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珠三角地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率先建立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评价体系,构建典型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跨区域联合执法、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3. 深入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战略。

目标: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基础设施与粤东西北地区紧密连接,挂钩帮扶机制有效运作,全省初步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 措施:

(1)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2012年,省财政每年补助14个欠发达市和江门市各1亿元用于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贷款贴息及基础设施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每年各安排不少于1亿元用于合作共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落实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零收费区”制度。降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电价。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7亿元,对我省法定劳动年龄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对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本省农民工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参与)

(2)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协调机制,制定实施粤东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粤东、粤西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指导粤东西北地区各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加快建设与珠三角地区连接贯通的高速公路、铁路、内河航道、油气管网等项目,全力推进核电、骨干电源、风电、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用地等方面适度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提高省级投资补助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创新扶持机制。深化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继续加大省对粤东西北地区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挂钩帮扶机制。集中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扶持粤东西北地区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吸引和培养人才,推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全力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开展产业化扶贫、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和农村小额信贷试点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镇功能,美化人居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 1. 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目标:城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承载力显著增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措施:

(1)加大规划引导力度。制定推进广东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各市加快制定城市“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开展市、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开展“城镇品质提升行动”,营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城镇风貌。开展新型社区建设试点并制定规划指引,科学指导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完善。推行珠三角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2)完善城镇基础和配套设施。鼓励多渠道筹资,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制定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0年所有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012年有条件的地方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当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其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达到75%以上。所有县(市)各建成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2年,争取完成珠三角地区万亩以上重点江海堤围达标加固,全面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广州增城市和佛山、惠州、中山市等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健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有序入户城镇的长效机制。构建新型农村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支持特大镇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结合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在政府资金、投资政策、社会融资、土地政策和入户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中心镇的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

目标: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城乡绿化、净化、美化、特色化水平明显提升。 措施:

(1)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对各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开展宜居社区、宜居环境范例奖评选。开展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创建试点,抓好宜居城乡建设“项目包”实施的检查督促工作。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多渠道解决建设宜居城乡重点民生工程投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城乡排污排涝体系规划建设。各市编制城乡排污排涝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主要城镇排涝体系建设,开展内涝整治试点。加强城市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城乡排污排涝系统应对极端气象条件的适应能力。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对江河湖库主要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等参与)

(3)推进农村安居工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分步推进全省农村贫困户泥砖房、茅草房改造任务。编制实施泥砖房、茅草房改造地区村庄规划,推广岭南新民居设计图集,全面推进农村贫困户泥砖房、茅草房改造。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出台农村建房优惠政策。加大农村建房贷款扶持力度,支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业务,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单列下达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4)开展“万村百镇”整治活动。制定年度计划,建立整治项目库,建立市、县有关部门牵头挂点负责机制。加强县城以上城镇的出入口、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和重要的旅游景区景点的风貌整治,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等参与)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目标:农村供水保证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城乡统一的供电网络和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网络,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措施:

(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珠三角地区15685万人农村人口纳入国家规划的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作,2012年完成编制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路网体系工程。全省每年完成5000公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到2011年底,全省实现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100%.(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参与)

(3)推进供电网络工程。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提高农网规划设计标准和设备等级,优化110千伏及以下网架结构。加大水库库区和农林场电网建设改造力度。继续深化农村供电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东电网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4)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工程。全面完成农村信息网络宽带化改造,提升网络连接质量。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标准,按“一行政村一站”要求完善服务站点建设。推广手机、电视、农信通电话机等多种终端,降低农村信息成本。加强农业资源库、农村服务网站、特色应用等建设,开展信息能力培训,提升农民信息素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等参与)

(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整体提升文化软实力。

创新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树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广东文化形象。

1. 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目标: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打造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基本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生产、管理和服务机制。 措施:

(1)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推动全省非时政类报刊、影视制作机构、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和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规范的公司制企业。(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2)推进文化行业战略重组。推动综合实力强的平面媒体、广电媒体、出版发行企业、文艺院团、电影公司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国家级文化企业集团。完成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华书店重组整合,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和连锁经营的新华书店网络,扶持建设覆盖全省、层次多样的数字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2.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目标:基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初步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完善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措施:

(1)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文化事业投入水平。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推进一批重大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公共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省文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2)继续推进文化共建共享工程。整合和共建共享文化资源,打造全国性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建设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和数字图书馆联盟网络平台,实现数字图书“网上一卡通”。建立演艺联盟,联合开展优秀作品巡演、巡展。联合开发文化遗产精品旅游线路,联合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文化执法联动协查机制。(省文化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参与)

3.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目标: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发展集聚、竞争高端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2%. 措施:

(1)编制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和措施,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产业基地,发展在国内领先的文化新业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2)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重点发展传媒出版、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等高端和新兴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产业园区。支持广州建设“创意之城”、深圳建设“设计之都”。建设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加强粤台文化产业合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3)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办好深圳文博会、中国(东莞)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广东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等重点文化会展。构建文化出口营销网络,加强对外媒体建设,创办广东电视国际频道,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和出口品牌。制定文化出口扶持奖励政策。(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省外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参与) (4)培育创新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文化产品研发生产体系。利用省内高等学校学科、人才集聚优势,规划建设一批门类齐全、功能强大的文化创意研发中心。(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参与) 4. 保护与发展岭南文化。

目标:产生一批文化品牌和名家,以及具有全国影响的文化精品,形成具有岭南特色的文艺流派与学派。 措施:

(1)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利用工作,支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加强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体性保护,打造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组建广东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广东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加强精神性文化遗产发生地和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加大对濒临失传的地方小剧种和民间绝技、绝艺、绝活的抢救保护。(省文化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社科院等参与)

(2)实施文化精品战略。产生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文艺精品和理论品牌,造就能推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演出团体,办好中国音乐金钟奖等品牌文化活动,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出版一批优秀学术著作。开办岭南文化研究的学科和学院,实施岭南学术大师培育工程。建立省级文学艺术荣誉制度。(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等参与)

(五)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初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和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1. 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目标:各级政府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行政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措施: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加挂行政机构牌子等形式承担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须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方可承担行政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广佛山市顺德区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优化政府组织体系、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配套推进财政、人事等专项体制改革。支持广州推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相关改革。(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参与)

(2)推进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扩大县镇管理权限,推进镇党政机关、所属机构和派驻(出)镇机构财政预决算公开。对全省乡镇重新分类,并分类界定政府职能、设置机构和配备编制。理顺县镇权责关系,调整优化县镇财力分配结构。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建设。深化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探索建立机关聘员制度。在广州、佛山、东莞市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城市型特大镇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等参与)

(3)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进一步推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省编办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等参与)

(4)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尽可能转为登记备案制。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和许可“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推进省、市、县和镇级电子监察系统四级联网。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投入体系,扩大委托购买服务和合约式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等参与)

2. 深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目标:基本建立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初步形成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需求、优化投资结构的投资管理体制,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 措施:

(1)重点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理顺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的激励型财政机制。(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参与)

(2)加快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市、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项目公示、责任追究、后评价等制度,完善代建制。制定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和管理政策。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等参与)

(3)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大力发展地方金融体系,建立集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交易于一体的全省性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我省国家级高新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挂牌转让试点,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试点。发展大宗商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现货及中远期交易市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成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信用网络体系。(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参与) 3. 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目标: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初步形成,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初步建立。 措施:

(1)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广州、深圳、珠海市和佛山市顺德区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改革范围。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自治制度,探索非户籍常住人口参与城市社区自治的途径。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的政府购买和项目管理准入机制,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社区群防群治工作。(省民政厅、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参与) (2)强化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办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普遍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专职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省民政厅牵头,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编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参与)

(3)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统一户口性质,推行人口迁移条件准入政策。推行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管理模式。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完善登记申报制度,对全省流动人口进行“联网”、动态管理,实现居住证一证多能、全省通用。(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等参与)

(六)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与水平,整体推进社会建设,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1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目标: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力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8. 9%. 措施:

(1)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建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寄宿生生活费、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建成规范化学校。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新建、扩建、改建若干所理工类普通高校。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参与)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参与) (3)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加快办理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用地报批。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廉租住房,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解决2007年统计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推进城市旧楼加装电梯等改造工程,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夹心层”人群提供政策性租赁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2. 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目标:实现城乡居民收入随着经济增长同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3400元和12032元。 措施:

(1)建立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国企薪酬管理及劳动标准等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完善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参与) (2)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调节。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实施农民直补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参与) 3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覆盖全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以内;本省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 措施:

(1)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统一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流程、标准、分工和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品牌。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机制,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农保养老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等参与)

(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等参加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修订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4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具备生活救助条件、管理规范的避灾场所,提升备灾工作能力,完善灾害救助体系。(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等参与)

(4)健全社会福利体系。开展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出台老年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出台老龄津贴政策,扩大养老福利服务覆盖范围,建设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立孤儿基本保障制度,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有一所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建立残疾人托养制度。(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参与)

(七)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全面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实施CEPA先行先试政策,抓好重点领域合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外贸进出口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切实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 1. 积极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目标:金融、教育、医疗、通关等领域合作深入发展,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重点区域合作全面展开。绿色优质生活圈初步建立,跨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

措施:

(1)完善和创新粤港澳合作机制。建立粤港、粤澳高层会晤机制,完善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扩充粤港、粤澳合作联络办公室职能,强化决策辅助和执行监督。加强合作发展策略研究,建立健全咨询机制。搭建民间合作平台,推进民间合作与发展。(省港澳办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参与) (2)突出推进重点领域合作。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全面开展,探索推进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完善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机制。推动建立港澳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直接融资。争取国家批准香港著名高等学校与我省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推进工业设计职业“一试三证”试点。支持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我省独资设立高层次专科医院。探索粤港、粤澳部分口岸和有条件的进出境货运车辆查验场实施“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市率先探索落实CEPA配套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省港澳办牵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参与)

(3)共建优质生活圈。合作建立《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实施机制和评估机制,建设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共同研究粤港2011年以后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质管理合作,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加强粤澳环保、节能交流。建立大珠三角区域空间信息平台。把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新区建成优质生活圈的精华区域。实施珠三角湿地、红树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营造城乡宜居优美生态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港澳办等参与)

(4)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完善粤港澳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协作机制,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优化口岸功能定位,科学统筹规划新口岸建设。完善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门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机制。推进珠三角与香港港口合作。推进供港天然气管道建设。完善向港澳输电网络。完成

竹银水源工程建设,建成东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省口岸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参与) 2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

目标:外贸进出口保持稳定增长,跨国公司投资和服务业利用外资快速增长,企业国际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的比重达42%,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达到4-5家。 措施:

(1)创新外贸发展方式。支持民营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提升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品牌,扩大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开拓东盟、东欧等新兴市场。制定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品牌,打造一批服务贸易示范区和服务外包基地。推广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经验。健全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的相关机制。(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2)加强国际区域合作。完善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机制,建立与东盟国家的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制订我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和参加经贸、旅游、文化、科技等合作交流活动。推动设立与东盟合作发展基金,帮助企业进入国家资金和项目计划,加快对重大战略性项目的审批。(省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省侨办等参与)

(3)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和关联度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基地等。完善外资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联系等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功能整合、政策叠加”,全面提升我省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发展水平;加强与境外知名机构的合作,建立面向全球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的推介平台。(省

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珠三角九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相应修改完善原有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严格问责。要成立专责工作组,负责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要加强和落实工作力量,做好组织统筹,指挥协调,督促落实,提升工作水平。要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对“四年大发展”重大项目,依照省重点项目在项目审批立项、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完善评估考核。要加强对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和经济圈建设的考核,对跨地区、跨部门的事项实行联动考核,及时调整完善考核指标,设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工作奖,完善评估考核工作。要把落实“四年大发展”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党政班子年度考核范围,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四年大发展”情况组织定期综合督查,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组织专项督查。省监测落实部门要密切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各地各部门每半年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实施《规划纲要》进展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推广先进典型,继续营造良好氛围,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实施《规划纲要》。

附件: “四年大发展”十大工程

一、珠三角“双道”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珠三角“三环八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构建亚太地区最开放、最便捷、最高效、最安全的客流中心。规划建设城乡一体、人文要素与自然生态要素紧密结合的绿色廊道网络体系。

(一)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

规划建设16条共计1478公里的城际轨道(至2020年)。2010年底前建设开通运营广珠、广佛线首通段,基本完成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佛莞项目前期工作并争取开工建设,解决好建设主体变更后技术标准调整等问题;2011年底前穗莞深、莞惠、佛肇等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广珠线全线开通运营,广佛线二期、广清、广佛江珠项目开工建设,完成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广佛环线(除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等项目前期工作;2012年底前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广佛环线(除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等项目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珠三角绿道网。

按照“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目标,在珠三角地区建成6条总长2254公里的区域绿道(省立),构成珠三角绿道网主体框架。2010年底前,全线贯通省立绿道的“慢行道”系统。2011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省立绿道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底前,珠三角地区省立绿道各项设施配套完善,省立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实现有机衔接,珠三角绿道网全部完成并向粤东西北地区延伸。

按照“省统筹指导,地方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省市互动,建立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机制。开展跨界省立绿道建设,界定和确认绿道连接线,全面应用统一的标识系统。突出绿道的生态化建设与自然生态保护,划定和保护绿道控制区,凸显绿道“绿”的内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程

坚持制造与创造相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配套,信息化与工业化相结合,加快从“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广东服务”转变,形成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百强项目建设,实现以增量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2010年底,500强项目开工率超过70%;2011年底,开工率超过80%;2012年底,投资完成率超过30%,部分项目建成投产。

对500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检查项目建设落实情况,每年调整一次。500强项目企业享受省直通车服务,在规划布局、审批核准及重点项目安排、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由省统筹安排500强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集约用地条件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近期重点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基地和一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2010年编制出台《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建立起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体系。到2012年,5个以上新能源汽车项目建成投产,形成年产车用动力电池1亿安时以上生产能力,全省新能源汽车示范规模超过3万辆。以高世代液晶面板新型显示为突破口发展高端电子信息产业,2011年深圳华星8. 5代TFT-LCD生产线投产,2012年深圳华星、广州乐金8. 5代TFT-LCD生产线实现量产,佛山彩虹4. 5代OLED生产线投产。发展LED新光源技术及产业,2011年国产MOCVD形成量产型工程样机,2012年底实现产业化。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新增安排20亿共100亿元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2010年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启动建设;启动第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专项;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试点,争取珠三角地区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试点区。建设8至10个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广应用LED路灯60万盏。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重大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等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 (三)加快推进“双转移”。

加快推动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粤东西北地区有序转移、集聚发展,形成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的多层次产业发展格局。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明显下降,全省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600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 珠三角地区要提高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动性,制定落实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工作计划,并推动优势产业制造环节向外延伸,形成跨区域产业链;积极引进高端产业和发展总部经济,支持转移企业开发利用原有土地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加大产业转移园建设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把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健全合作机制,完善“一对一”挂钩帮扶机制,构建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合作招商、园区建设和管理模式。落实产业转移园的用电、用地和收费等优惠政策。用好省市各级产业转移专项资金,2010—2013年省级财政安排25亿元,鼓励珠三角地区产能转出、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重点创新发展平台工程

着力推进重点创新发展平台建设,突出自主创新和高端产业集聚,引领现代产业发展,使重点发展区域、高端服务业集聚区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重点创新平台成为自主创新的有力支撑。 (一)重点发展区域。

重点推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横琴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发展。广州南沙2010年启动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建设、粤港澳国际航运试验区申报工作,推进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基地建设;2011年推进CEPA示范区、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一期工程和南沙智慧低碳城市示范区首期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南沙资讯科技园二期工程等粤港科技联合创新基地;2012年CEPA示范区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国际航运服务集聚区一期工程、智慧低碳城市示范区首期工程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珠海横琴新区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启动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前期工作;2011年底前,全面实施各重点项目,启动粤澳合作文化创

意产业园和金融核心区建设前期工作,莲花口岸枢纽工程开工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横琴市政基础设施示范段、横琴新家园首期建设,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粤澳合作文化创意产业园正式运作。中新广州知识城2010年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起步区项目核准申报,启动知识城内、外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部分外围市政道路建成通车;2012年争取总体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大部分中新合作项目进入具体实施或建设阶段,起步区主要外围市政道路及区内供水、供电系统基本建成。东莞松山湖2010年完成台湾高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搭建原创动漫企业和传统产业合作平台;2011年公共技术平台在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建成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2012年公共技术平台和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成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科技和创意设计服务中心,台湾高科技园成为重要的IC、LED和面板等高端产业聚集区。

高标准编制重点发展区域规划并严格执行,建立完善重点发展区域与港澳直接协调机制,制定支持重点区域发展的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广州、珠海、东莞市政府牵头) (二)高端服务业集聚区。

着力打造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和琶洲国际会展商务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功能区。深圳前海2010年完成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和填海工程前期工作;2011年完成软基处理工程,在重点发展产业方面引进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初步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措施和法律框架体系;2012年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启动建设,基本形成公平、高效的管理运作机制和配套服务体系。广州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延伸区2010年完成规划编制;2011年推进土地开发、拆迁、配套设施建设和招商等工作;2012年基本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建设一批金融机构总部大楼等设施。琶洲国际会展商务区2010年,国际会展和会展服务一区配套项目开工建设,启动国际会展和会展服务二区旧村改造、发展用地储备工作;2011年,启动国际商务与总部企业区建设,落实国际会展和会展服务二区规划;2012年,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国际商务与总部企业区、国际会展和会展服务二区建设。广东金融

高新技术服务区2010年争取新增3个项目运营,落户项目累计达55个;2011年落户项目累计达80个,其中新增15个创新型金融及高端服务外包项目;2012年底,累计落户100家国内外重要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信息支援机构等。(省金融办,广州、深圳、佛山市政府牵头) (三)重点创新平台。

加快自主创新平台建设,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到2010年底,完成组建新能源装备、物联网、海洋装备等三个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先进制造、新能源与先进材料等三个工业技术平台,以及先进工业设计平台和新工业育成中心;到2012年底,完成工业自动化、先进技术集成和软件工程研究队伍和设施的建设,成立机器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州分中心和省院合作新能源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产业创新、高技术成果转化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综合基地。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到2010年底,完成一期建设,育成32家企业;到2011年底,启动二期建设,在机器人等领域重点培育3-5家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底,新布局领域和重点领域分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重点领域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广州国际生物岛2010年完成基础设施和标准产业单元一期建设;2011年完成标准产业单元二期、三期及生物科技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2012年完成生物岛科技服务、公共管理、总部社区、生态和会议展览、科研技术服务等设施建设。华南新药创制中心2010年启动新药研发项目7-10个,新建4-5个新药研发关键技术平台;到2012年,在研新药项目达到48-55个,新增转化新药项目5-8个,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新药创制加速器。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2010年重点建设半导体照明研发交流机构、成果展示中心和科技产业园,组建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技术机构,实施LED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关键装备国产化工程;2011年,与乌克兰国家科学院合作组建国际联合研究院;2012年,完成半导体照明技术研究院首期建设,力争实现MOCVD设备国产化。广东工业设计城2010年建成顺德工业设计园,引进设计企业50家以上;2011年入驻企业超过100家,吸引高级设计人才1000人以上;2012年基本完成国际工业设计交流中心、工业设计资讯中心、设计博物馆等重点建设项目。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发挥产学研结合的枢纽作用,培养“国际性、创业

型、复合式”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成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的重要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广州、深圳、佛山市政府牵头) 四、宜居城乡建设工程

提高珠三角地区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建设品位,完善和提升城镇功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空间格局的优化和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具有岭南特色的的现代化城乡示范区。 (一)打造珠三角高品质城市群。

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城市区域。积极强化和完善广州、深圳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和创新带动功能,携手港澳推进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优化珠三角区域生态结构和产业布局,构建低碳发展和生态宜居城市群总体框架。2010年底,制定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行动重点计划;2011年,全面铺开城市优质滨水空间、公共空间和慢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工程设计,并推进试点建设;2012年底,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基本建成有机串联滨水地区、公园绿地以及广场等公共空间的慢行交通网络,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中心镇建设。

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居住建筑、生产建筑、配套设施等用地。加大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村庄修建集中式农民公寓。推广使用清洁、经济的能源,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村镇“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开展“万村百镇”整治活动,保护村镇的历史文化风貌。2012年,珠三角地区村庄规划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建成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村庄。

加强中心镇规划管理,积极发展中心镇产业园区,提高中心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土地利用政策向中心镇倾斜,促进中心镇率先建

成宜居城镇,向卫星城发展。2012年,珠三角地区中心镇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镇域自来水普及率基本达到100%,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度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三)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

复兴一批拥有成片岭南建筑的老街区,实现传承文化、改善民生、繁荣产业的综合目标。研究制订相关技术指引,明确任务、试点引路,地级以上市城区至少实施两条、县级市至少实施一条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2010年底前,制定完成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规划;2011年底前,全面开展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完成部分示范工程;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岭南特色老街区复兴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推行区域公交导向型(TOD)开发模式。

科学构筑城市轨道、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干线等大流量公共交通通道,提高通道沿线及站点周边地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创新珠三角城镇群空间组织方式,重点加强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衔接。依托城际或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打造一批“城市综合体”,使之成为现代服务业和区域性服务中心的重要载体。2010年底前,编制完成《珠三角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1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城际轨道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调整,开展打造城市综合体的行动;2012年底前,初步建成若干集办公、商务、购物、休闲、居住等复合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

科学划分珠三角城际轨道站点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类型,制定交通衔接、土地综合开发的导则以及城市建设指引。选取若干个珠三角城际轨道站点作为试点,制定并实施站点周边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沿线重要城镇节点、策略发展区,推进城际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五、珠三角基础设施现代化工程

以枢纽性、功能性、网络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建设形成能力充分、衔接顺畅、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安全环保的珠三角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珠三角一小时城市圈。 (一)综合交通运输工程。

统筹建设干线铁路及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加快完善公路网。2010年建成二广高速怀集至三水段、珠三角环形高速南环段等高速公路项目,珠三角区域(深圳市除外)实现公交智能卡并网。2011年实现深莞惠三市年票互通,建成增从、广河等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中山至深圳跨珠江口通道前期工作。2012年实施珠三角区域统一年票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在全省广泛使用粤通卡,建成博深高速、广深沿江高速东莞段、佛开高速扩建工程等高速公路项目,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053公里。提升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主要港口的功能和能力,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力推进广州南沙港、汕头港、揭阳港、茂名博贺港和湛江东海岛的疏港铁路建设。加强城际、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网络的衔接,加快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贵广铁路、南广铁路、广珠铁路、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广州至汕尾铁路等项目建设,与公路及水运通道共同形成珠三角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到2012年左右,形成以广州为中心,连通珠三角所有地级以上市和主要港口,与周边地区紧密衔接的铁路运输网络;京广、广深、广珠实现客货分线,形成客运专线、快速铁路、普通铁路分层次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二)水资源和能源供应保障工程。

1. 供水网建设。统筹安排珠三角地区重大水资源调蓄工程、供水水源工程及供水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珠三角地区水资源共建共享共管和互联互备。2010年底前,广州西江引水工程建成通水,启动珠三角地区西水东调前期论证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珠海市竹银水源工程和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一期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东江、西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主体工程;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珠三角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东莞市东江与水库联网供水水源二期工程,分步实施珠中江供水同网工程。

加强规划衔接,加快制订流域、省、市之间的水利对接方案,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省、市、县三级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省水利厅牵头) 2. 能源输送管网建设。实行天然气管网标准化建设,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保障能力。重点结合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工程等陆上气源和已开工建设的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南海海上天然气利用工程等气源,实施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一、二期工程和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管道工程等。2010年底前,开工建设西气东输二线广东段工程和省天然气主干管网一、二期工程,全省天然气主干管道总长度达到500公里;2011年底前,建成西气东输二线广东段工程和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实现珠三角地区东西两岸天然气管道内环联网;2012年底前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建成投产,实现覆盖珠三角九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信息畅通工程。

1. 三网融合。推进深圳三网融合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发展三网融合相关产品。加快三网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和整合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促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并在网络资源共享、手机电视开放、短信点播数字电视等方面积极合作。2011年,深圳市取得业务双向进入政策许可,完成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和资产重组;完成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2012年,深圳市双向进入业务形成规模;设备制造业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2年实现商业楼宇用户宽带接入能力平均达到100兆比特每秒以上,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10兆比特每秒以上。

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扶持三网融合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关键软硬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法规保障体系和监管体制,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运营机构转企改制,培育建立全省统一运营的市场主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2. 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重点建设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两大支撑交换和搜索服务中心,三大网络主节点接入体系,八类一站式行业应用接入平台,突破五项共性关键技术。建设珠三角地区物流信息交换中枢网络。2010年,

确定平台建设方案和工作方案;2011年,解析交换中心、搜索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完成,启动各应用子平台试点、多式联运平台建设和平台标准制订工作;2012年,主节点和各应用子平台建设基本完成。

加快项目立项工作,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建设及运营模式、参与建设及服务单位等。开展工商、税务、海关、外经贸(口岸)、检验检疫等跨部门物流系统信息的协同管理,推动公共与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加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物流运输系统“一站式”信息建设,完善物流对制造、商贸、消费、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全国性及国际性特别是亚太相关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六、文化强省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培育广东人文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提升文化软实力。 (一)文化共建共享工程。

整合珠三角地区文化资源,构建珠三角地区都市文化生活圈,打造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2010年,启动建设珠三角地区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平台、数字图书馆联盟、文化资源数据库、省级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联合开发文化遗产精品旅游线路,评选文化旅游示范单位。2011年,启动珠三角地区演艺联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联动协查机制建设,开展优秀艺术作品巡演、巡展,增加和拓展流动博物馆服务,联合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交流活动。2012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地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平台、数字图书馆联盟投入使用,基本覆盖广东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三大系统图书馆馆藏,并与联合参考咨询与文献传递网无缝对接,实现数字图书“网上一卡通”,基本完成珠三角地区文化资源数据库、省级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省文化厅牵头)

(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平面传媒等文化服务业,着力培育文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文化企业,建设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园区以及粤台两岸文化产业园,建设一批文化创意研发中心。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每年推出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广泛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使广东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2010年,制订《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研究确定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园区、基地和实施文化消费补贴计划,完成设立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广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工作。2012年,基本完成全省连锁经营、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广电网络、数字电影院线和演出院线网络建设以及文化会展、交易和投融资三大平台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 (三)重点文化标志性设施建设。

新建一批代表广东文化形象的标志性文化设施,重点建设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人民艺术中心、广东当代美术馆、广东美术馆改扩建工程、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二期工程、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2010年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立项,2011年争取部分项目开工建设,2012年争取过半项目开工建设。(省文化厅牵头) 七、粤港澳紧密合作拓展工程

落实《关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的决定》和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各领域更紧密合作,加快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发展,携手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推动三地实现长期的繁荣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加快推进CEPA和产业合作。

积极推动香港现代服务业进入广东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广东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服务水平提升。深化粤港产业链条分工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探索推进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完善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机制。联合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搭

建粤港澳服务外包合作平台。粤港澳三方加强职业资格鉴定合作,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会计、法律、教育、医疗等领域等从业资格互认,2012年实现香港部分专业界别人士来我省执业。(省港澳办牵头) (二)积极开展社会民生领域合作。

全面加强与港澳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合作。开展粤港澳高等学校“2+2”、“2+1”等模式的联合办学,推进粤港澳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粤港澳高等学校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制订粤港澳合作办学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等市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等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省以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兴办高端专科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将港澳资本在粤独资开办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年底争取有1所合作办学机构获准成立,2-3项合作项目获批,2012年底合作办学机构正式招生,设立1-2所港澳独资医院。(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牵头)

(三)基础设施对接和通关便利化合作。

1. 加快基础设施对接。重点抓好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广珠城际轨道、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三期等工程建设;支持和鼓励粤港港航企业在开辟粤港跨境客、货运水路航线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水资源基础网络建设。2010年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广州至深圳北段建成,完成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等港口与香港邮轮的挂港合作研究。2011年东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主体工程建成。2012年广深港高速铁路福田段建成。(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等牵头)

2. 创新通关便利模式。推广人员“自助式”通关,探索货物“单一窗口”和车辆“一站式”电子验放模式,2011年启动“单一窗口”通关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并试点,力争2012年底前取得突破。推进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及双方海关所需资料格式与数据模式的统一,减少双方海关对进出境货物重复检验。积极推进皇岗、文锦渡、拱北、横琴口岸改扩建工程和珠海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增加附属功能等。(省口岸办、省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牵头)

八、珠三角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统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整合自然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优化区域生态格局。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整治,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珠三角环境综合整治。

1. 重大跨界水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珠三角地区重点河流和河涌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进淡水河、石马河、茅洲河等界河及跨界河流治理。淡水河2010年底,流域内各镇均建成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万吨/日,完成截污干管工程,水质基本达到V类;2011年底,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综合污染指数持续稳定下降;2012年底,全部关闭或转移流域内规模化养猪场,总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石马河2010年底,流域内深圳、东莞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底,完成东莞市流域内已建成的12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干、支管建设;2012年底,新建成10座日处理能力为67. 5万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基本达到Ⅴ类。茅洲河2010年底前完成应急清淤清障和界河岸线划定,2011年完成综合整治前期工作,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牵头)

2. 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重点推进电厂降氮脱硝设施改造、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和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2010年底,广州市率先完成在役所有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设施改造,珠三角地区40%的锅炉完成淘汰和治理,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1年底,广州、佛山、江门、东莞、中山等市全部完成工业锅炉的淘汰和治理;2012年底,珠三角地区全部完成在役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降氮脱硝设施改造、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和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制定实施广东省燃煤火电厂脱硝工作方案,推动出台燃煤火电厂脱硝电价优惠政策。严格实施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区域热电联供机组改造

建设,推进区域集中供热供气。对未能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企业和车辆,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二)构筑区域生态屏障和生态园林绿化体系。

以珠三角地区北部连绵山体森林为主体,构筑森林生态屏障带;以南部近海水域海岸带和近海岛屿组成南部沿海绿色生态防护带。优先保护“生态高地”,实施生态共同保育,合力构筑整体联结的生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实施生态化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营造多样性的城市生态景观。与绿道网紧密结合,形成珠三角城市绿地系统,打造国内领先的区域生态园林绿化体系。2012年珠三角地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49.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牵头) 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

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珠三角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

(一)社会保障均等化。

增加对社会保险、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等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扩大社会保障卡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卡通用平台建设。扩大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2010年底前,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完成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试点,社会保障卡覆盖城乡,持有率达到40%,试点市实现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市结算。2012年初步实现不同群体生活保障制度的对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制度可衔接、财务可持续;初步建立珠三角地区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医疗保障服务在区域内流转顺畅,待遇互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 (二)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珠三角地区各市内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全面开展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试点。统一珠三角地区医院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平台,推进医疗、预防、保健、医保、购药、电子健康档案等卫生信息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逐步推进区域公共医疗卫生待遇互认。2011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2012年珠三角地区基本实现卫生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牵头) (三)推进公共教育均等化。

整合珠三角公共教育资源,推进各市教育管理制度的对接,实现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一体化。探索学前教育财政拨款制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改善珠三角部分落后地区及城市薄弱学校、农村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缩小区域间和学校间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差距,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高起点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发展。2012年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 (四)住房保障工程。

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全省2010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6. 68万套,解决3. 5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0.32万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1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8.04万套,解决2.5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2.6万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2年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76万套,解决2.5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4.3万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牵头) 十、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自主创新、产业结构高级化等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实施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组团赴国外招聘高层次人才,推进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2010—2012年,引进1000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其中包括每年引进5-10个创新科研团队,10-15名领军人才。每年组织举办“百名海外专家南粤行”活动,开展省引进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和创业支持计划,选择一个地级以上市合作共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到2012年,争取增设5个海外人才工作站,总数达12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培育高技能人才。

实施南粤技能振兴计划。积极推进名校、名师、名专业“三名工程”。加快推进建设一批示范性技工院校,打造一批名牌专业,实施“双百双向”师资培训交流计划,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计划,结合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和地方产业特色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到2012年,建成4所省级示范名校,8所区域性示范名校,8所特色名校,40个名牌专业,400名名教师。2010—2012年,每年培训各类职业技能人员600万人次,高技能人才规模分别达220万人、260万人、300万人。

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珠三角九市职业教育基地。2010年底前省级和珠三角九市完成职业教育基地建设规划和选址工作。2011年底前省级职教基地动工;珠三角各市职教基地至少完成2-3所学校新建扩建工作。2012年底前省级职教基地首批学校建成招生;珠三角九市职教基地基本建成。(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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