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局辅警办负责管理对服装的发放和收缴,行政保障科负责对发放服装辅警人员押金的收取、管理、退还工作。
二、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押金为每人1000元。分局行政保障科进行收取后应给交款人开具收款凭证。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或辞退退还押金时应将收款凭证收回。
三、警务辅助人员服装装备原则上规定使用两年。服装发放半年内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服装上交时如有遗失或损坏按照原价的100%进行赔偿;服装发放一年内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服装上交时如有遗失或损坏按照原价的50%进行赔偿;服装发放两年内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服装上交时如有遗失或损坏原则上不予扣除费用。
四、警务辅助人员的发放的服装价格参照《辅警人员服装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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