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四批)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四批)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3.4.1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2.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4.0.2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3.3M,轴线尺寸5.4M×3.6M,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
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3.3.1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10、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如何立项?
答:甲供材料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因此,甲供材料的采保费应计入综合单价。
11、甲供材料的安装损耗,承包方如何计取? 答:应在综合单价考虑。
12、原维修定额所列的项目,如拆除、修补,怎么执行清单计价? 答:可按《计价规范》3.2.4条第二款执行。
13、管间土方和管间石方是否分开列项?如果在实际中一段管间内既有土方又有石方,该怎么办? 答:①应该分开列项。
②按土石方地质分界线分别计算工程量。
14、措施费中有脚手架。请问钢筋混凝土工程子目中用到的钢管脚手架需要单列到措施费吗? 答:《计价规范》已明确规定脚手架列入措施项目中。
15、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16、“宣贯辅导”教材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矛盾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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