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的写法要求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制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发明或者新型的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一份权利要求书中应当包括至少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分为物的权利要求与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产品权利要求以及方法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中的表述要在说明书中有所体现,否则被视为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清楚:权利要求要写清楚,其主题名称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不能在同一个主题名称中即出现产品又出现方法。
产品权利要求通常适用于实用新型和产品发明,应当用产品结构特征来描述,特殊情况下允许用方法特征表述。
方法权利要求应用于方法发明,通常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等技术特征表述。
用途权利要求属于方法权利要求。即表述出其使用用途场合等。
保护范围应当写清楚,不可出现没有明确范围的限定词,如高温高压,不使用“必要时”、例如,类似物等用语。
撰写规定:
每一项权利要求在其尾部使用句号。
不得有插图。
不得使用“如说明书。。。所示”、“如图1”等表述。
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
一项权利要求视篇幅决定写成一自然段或者分段描述。
概括:
1 用上位概念概括。
2 用并列选择法概括。
满足条件:
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的撰写规定:(一项发明或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
要求)
(1)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新型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结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只有多部分组合型、开拓性发明、部件更换型等可以不分前序和特征部分来写。
从属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撰写规定:
(1)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互相引用。
引用多项权利要求时,使用“或”,如“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
从属权利要求作用:
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独立或从属)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撰写的,其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该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特征,也可以限定前序部分中的特征。从属权利要求要写在对应
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下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