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增进义务教育进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资助贫困生治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成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二、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利用原那么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利用原那么: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大体条件:
一、酷爱祖国、酷爱人民、遵遵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重师长,团结同窗,勤奋勤学。 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停学或即将停学的学生。 3、以下情形学生,优生资助: (1) 残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灾、疾病等缘故致使家庭不能维持大体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一、贫困生每一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样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形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审核确信。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治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一、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布栏发布,成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按公布、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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