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技术交底分为搭设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技术交底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三种。
表一: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施工部位 名 称 交底内容: 1.单位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查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通畅。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 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墙砖柱。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2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撑在垫块或垫板上。 1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48或∮51)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KN.m且不应大于150m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6.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放置。 17.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设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撑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出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铺满一层脚手板。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工程名称 表二: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施工部位 名 称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JGJ130——2001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清扫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按群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执行。 12.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工程名称 表三: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施工部位 名 称 交底内容: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 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在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JGJ130——2001第6.4.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JGJ130——2001第8.1.2~8.1.5条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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