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概述
1.1.1 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1. 体现了工程实体质量状况、项目过程管理与全面控制情况,工程资料对工程质
量具有否决权。
2. 体现了项目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
况。
3. 充分体现建筑企业自身的综合管理水平。 4. 规范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意识与行为. 5. 为建设管理者决策提供准确、直接的工程信息。 6. 为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凭证。
7. 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现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管理提供翔实依
据。
8. 通过资料或数据的统计、计算、分析等,及时发现、解决并处理问题。 1.1.2 工程资料管理的特点
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规范的管理原则,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通力配合与协作,且具有综合性、系统化、多元化的管理。
1. 已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为基础,通过严谨的管理、有效的控制,合理的协调促
进其发展。
2. 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与合同为准绳,进行全方位的过程管理
与控制.
3. 以工程资料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为主线,将工程资料形成具有逻辑性、关联性和统
一性的体系。
4. 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为手段的新型管理模式,是工程资料管理的新方向。 1.1.3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1. 一般规定:
(1)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
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
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4)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
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
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应建设单位职责:
(1) 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 在工程招标及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
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
的资料。
(4)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
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5) 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
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7) 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8)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9)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
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 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 监理单位职责:
(1) 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 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
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3)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
内移交建设单位。
5. 施工单位职责:
(1)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
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保范围内施工
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4) 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6. 城建档案馆职责:
(1) 应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应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
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1.1.4 工程资料的分类
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3),工程资料分类见图1-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文件。 1。2。1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反映了整个建设过程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可分为决策、设计、准备、实施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如图1—2所示。 1。2。2 基建文件的分类 基建文件的分类见图1-3。 1.2.3 基建文件管理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即使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市建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基建文件管理流程见图1-4。
1.3 监理资料管理
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1。3。1 监理资料的分类 监理资料分类见图1—5。 1.3.2 监理资料编号
1。监理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3。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应根据报验内容编号,对于同类报验内容的报验表,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1。3。3 监理资料管理要求
1.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
2。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后予以签认。 3.监理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6 。
1.4 施工资料管理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收集或形成的,由参与工程建设各相关方提供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施工、设计(勘察)、试(检)验、物资供应等单位协同形成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1.4.1 施工资料的分类
施工资料设计专业系统复杂、来源渠道广泛、形成数量繁多,关于施工资料的分类要求以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为例:
1. 施工资料共分为7类,主要根据项目管理、过程控制、资料属性划分为施工管
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施工质量验收. 2. 在7类施工资料中,施工测量资料属于土建专业(建筑与结构工程)特有资料,
其他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3. 除7类施工资料中,在工程开工至竣工阶段,与施工单位有密切关联的工程管理
与工程验收资料均纳入施工资料管理范畴,这方面资料包括: (1) 工程概况表。
(2)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 (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8) 施工总结(施工单位编制). (9) 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制)。 (10)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1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1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
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1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提供)。 4. 施工资料分类见图1—7 。 1.4。2 施工资料编号
1。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类别编号特点制定。
(2)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发胀的日臻完善成熟,专业规范全面补充和修订,2007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由原九个分部工程增加为十个分部工程。
(3)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及代号见表1—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见表1—2 .
2.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7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3)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位)、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3。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填写原则:
施工资料类别编号(2位)依据施工资料的分类要求,按C1~C7类填写. 4.顺序号填写原则:
(1)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3位)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分项工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5。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填写要求按照本条第1~4款规定。 1。4.3 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2。施工资料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执行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的相关报验管理规定,落实各方相关责任人的签认权限和时限要求。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专业为例。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3 . 施工管理资料(C1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4 。 施工技术资料(C2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5 . 施工测量资料(C3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6 。 施工物资资料(C4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7 。 施工记录资料(C5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8 . 施工试验资料(C6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9 .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10 。
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移交.
4。施工资料管理流程:
(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8 . (2)施工测量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9 。 (3)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0 。 (4)施工记录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1 。 (5)施工试(检)验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2 。
(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见图1—1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见图1-14,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见图1-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见图1-16)。
(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7 .
1.5 竣工图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完成后主要凭证性材料,是建筑物真实的写照,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各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编制竣工图。
竣工图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1.5.1 编制要求
1.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凡一般性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并加盖及签署“竣工图\"章。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超过40%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4。编制竣工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绘制的竣工图不许准确、清楚、完整、规范、修改必须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5。用于改绘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6.竣工图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制图规范要求绘制竣工图,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不褪色的绘图墨水。 1。5。2 主要内容
1。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并根据专业、系统进行分类和整理。 2。竣工图包括一下内容: (1)工艺平面布置图等竣工图. (2)建筑竣工图、幕墙竣工图。 (3)结构竣工图、钢结构竣工图。 (4)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竣工图。 (5)燃气竣工图。 (6)建筑电气竣工图。
(7)智能建筑竣工图(综合布线、保安监控、电视天线、火灾报警、气体灭火等). (8)通风空调竣工图。
(9)地上部分的道路、绿化、庭院照明、喷泉、喷灌等竣工图. (10)地下部分的各种市政、电力、电信管线等竣工图。 1。5。3 竣工图类型及绘制 1.竣工图的类型:
(1)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 (2)在二底图上修改的竣工图。 (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4)用CAD绘制的竣工图. 2.竣工图绘制要求:
(1)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
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绘出更改内容,所有变更处都必须引划索引线并注明更改依据。
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
具体的改绘方法可视图面、改动范围和位置、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常见改绘方法的说明。 1) 取消的内容:
①尺寸、门窗型号、设备型号、灯具型号、钢筋型号和数量、注解说明等数字、文字、符号的取消,可采用杠改法,即将取消的数字、文字、符号等用横杠杠掉(不得涂抹掉),从修改的位置引出带箭头的索引线,在索引线上注明修改依据,即“见X号洽商X条”,也可注明“见XX年X月X日洽商X条”。
②隔墙、门窗、钢筋、灯具、设备等取消,可用叉改法,即在图上将取消的部分打“X”,在图上描绘取消的部分较长时,可视情况打几个“X”,达到表示清楚为准,并从图上修改处用箭头索引线引出,注明修改依据。 2) 增加的内容:
①在建筑物某一部位增加隔墙、门窗、灯具、设备、钢筋等,均应在图上的实际位置用规范制图方法绘出,并注明修改依据。
②如增加的内容在原位置绘不清楚时,应在本土适当位置(空白处)按需要补绘大样图,并保证准确、清楚,如本图上无位置可绘时,应另用硫酸纸绘补图并晒成蓝图或用绘图仪绘制白图后附在本专业图纸之后,注意在原修改位置和补绘图纸上均应注明修改依据,补图要有图名和图号。 3) 内容变更:
①数字、符号、文字的变更,可在图上用杠改法将取消的内容杠去,在其附近空白处增加更正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②设备配置位置,灯具、开关型号等变更引起的改变;墙、板、内外装修等变化……均应在原图上改绘。
③当图纸某部位变化较大,或在原位置上改绘有困难,或改绘后杂乱无章,可以采用以下办法改绘: a. 画大样改绘。
在原图上标出应修改部位的范围,后在需要修改的图纸上绘出修改部位的大样图,并在原改绘范围和改绘的大样图处注明修改依据。 b. 另绘补图修改.
如原图纸无空白处,可把应改绘的部位绘制硫酸纸补图晒成蓝图后,作为竣工图纸,补在本专业图纸之后,具体做法为:在原图纸上画出修改范围,并注明修改依据和见某图(图号)及大样图名;在补图上注明图号和图名,并注明是某图(图号)某部位的补图和修改依据.
c. 个别蓝图需重新绘制竣工图。
如果某张图纸修改不能在原蓝图上修改清楚,应重新绘制整张图作为竣工图,重绘的图纸应按国家制图标准和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制图。 4) 加写说明:
凡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当在竣工图上修改的,均应用绘图方法改绘在蓝图上,不再加写说明,如果修改后的图纸仍然有内容无法表示清楚,可用精炼的语言适当加以说明.
①图上某一种设备、门窗等型号的改变,涉及多处修改时,要对所有涉及的地方全部加以改绘,其修改依据可标注在一个修改处,但需在此处做简单说明。
②钢筋的代换,混凝土强度等级改变,墙、板、内外装修材料的变化,由建设单位自理的部分等在图上修改难以用作图方法表达清楚时,可加注或用索引的形式加以说明. ③凡涉及到说明类型的洽商,应在相应的图纸上使用设计规范用语反映洽商内容。 5) 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纸目录必须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归档。凡有作废、补充、增加和修改的图纸,均应在施工图目录上标注清楚,即作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杠掉,补充的图纸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图号.
②如果施工图改变量大,设计单位重新绘制了修改图的,应以修改图代替原图,原图不再归档。
③凡是洽商作为竣工图,必须进行必要的制作。
如洽商图是按正规设计图纸 要求进行绘制的,可直接作为竣工图,但需统一编写图名、图号,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补图,并在说明中注明是哪张图、哪个部位的修改图,还要在原图修改部位标注修改范围,并标明见补图的图号。
如洽商图未按正规设计要求绘制,均应按制图规定另行绘制竣工图,其余要求同上. ④某一条洽商可能涉及到两张或两张以上图纸,某一局部变化可能引起系统变化……,凡涉及到的图纸和部位均应按规定修改,不能只改其一,不改其二。
再如,一个标高的变动,可能在平、立、剖、局部大样图上都要涉及到,均应改正。 ⑤不允许将洽商的附图原封不动地贴在或附在竣工图上作为 修改,也不允许将洽商的内容抄在蓝图上作为修改,凡修改的内容均应改绘在蓝图上或做补图附在图纸之后. ⑥根据规定须重新绘制竣工图时,应按绘制竣工图的要求制图。 ⑦改绘注意事项:
a. 修改时,字、线使用的规定。
字:采用仿宋字,字体的大小要与原图采用字体的大小相协调,严禁错、别、草字;
线:一律使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 b. 施工蓝图的规定.
图纸反差要明显,以适应缩微等技术要求,凡旧图、反差不好的图纸,不得作为改绘用图,修改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均不得超过原图框。 (2)在二底图上修改的竣工图。
1)用设计底图或施工图制成二底(硫酸纸)图,在二底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内容用刮改法进行绘制,即用刀片将需要更改部位刮掉,再用绘图笔绘制修改内容,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一修改备考表,注明变更、洽商编号(或时间)和修改内容. 修改备考表如表1—11所示。
2)修改的部位用语言描述不清楚时,也可用细实线在图上画出修改范围。 3)以修改后的二底图或蓝图作为竣工图,要在二底图或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没有改动的二底图转作竣工图也要加盖“竣工图”章。
4)如果二底图修改次数较多,个别图面可能出现模糊不清等技术问题,必须进行技术处理或重新绘制,以期达到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等质量要求。 (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根据工程竣工现状和洽商记录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要求与原图比例相同,符合制图规范,有标准的图框和内容齐全的图签,图签中应有明确的“竣工图”字样或加盖“竣工图\"章。
(4) 用CAD绘制的竣工图。
在电子版施工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用云图圈出修改部位,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一修改备考表,表示要求同(2)要求。同时,图签上必须有原设计人员签字. 1。5.4 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编制单位、制图人 、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要对竣工图负责。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18所示。
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
3。凡由设计院编制的竣工图,其设计图签中必须明确竣工阶段,并由绘制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设计图签中签字。
4。“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 5。“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或蓝色印泥。
1。6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1。6。1 质量要求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
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返图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整洁。
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6。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7。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1。6.2 载体形式
1。工程资料可采用以下两种载体形式: (1)纸质载体。 (2)光盘载体。
2。工程档案可采用以下三种载体形式: (1)纸质载体. (2)缩微品载体。 (3)光盘载体。
3。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应在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包括工程音像资料。
4.缩微品载体的工程档案:
(1)在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持城建档案馆发给的准许缩微证明书进行缩微,证明书包括案卷目录、验收签章、城建档案馆的档号、胶片代数、质量要求等,并将证书缩拍在胶片“片头”上。
(2)报送“缩微制品载体”工程档案的种类和数量,一般要求报送三代片,即: 1)第一代(母片)卷片一套,长期保存使用。 2)第二代(拷贝片)卷片一套,做复制工作使用。
3)第三代(拷贝片)卷片或者开窗卡片、封套片、平片,作提供日常利用(阅读或复原)使用.
(3)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缩微卷片,开窗卡片、封套片、平片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标注。
5。光盘载体的电子工程档案:
(1)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光盘刻制。
(2)电子工程档案的封套、格式必须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标注。 1。6。3 组卷要求 1.组卷的质量要求:
(1)组卷前应保证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5章至第9章要求。
(2)编绘的竣工图应反差明显、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能满足缩微和计算机扫描的要求。
(3)文字材料和图纸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一律返工。 2.组卷的基本原则:
(1)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按一个单位工程组卷,组卷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按其资料特征、分类、系统之间相互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查询。 (2)工程资料应按照不同的收集、整理单位及资料类别,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分别进行组卷.
(3)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备考表和封底。组成的案卷应美观、整齐。
(4)卷内若存在多类工程资料时,同类资料按自然形成的顺序和时间排序,不同资料之间的排列顺序可参照各专业组卷内容的顺序排列。
(5)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1。6。4 基建文件组卷
基建文件可根据类别和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如工程决策立项文件卷、征地拆迁文件卷、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卷、工程开工文件卷、商务文件卷、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卷等.同一类基建文件还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基建文件组卷具体内容和顺序见表1—12,移交城建档案馆基建文件的组卷内容和顺序参考表1—16 . 1。6.5 监理资料组卷
监理资料可根据资料类别和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监理资料具体组卷内容和顺序可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第13章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
档的规定,如表1—13所示。移交城建档案馆监理资料的组卷内容和顺序可参考表1—16 。
1。6.6 施工资料组卷
1。群体工程或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施工资料增加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卷。其余各专业施工资料组卷应按照专业、系统划分,每一专业、细听再按照资料类别从C1至C7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组卷框架见图1-19。
2。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通常由专业分包施工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应分别单独组卷。如有支护土方、地基(复合)、桩基、预应力、钢结构、木结构、网架(索膜)、幕墙、供热锅炉、变配电室和智能建筑工程的各系统,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按照C1~C7顺序排列,并根据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施工资料应单独组卷的专业名称见图1—20 。
3.施工资料具体组卷内容和顺序可参考表1-14 。
4。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应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按本规程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要求组卷. 1。6。7 竣工图组卷
竣工图应按专业进行组卷。可分为工艺平面布置竣工图卷、建筑竣工图卷、结构竣工图卷、给排水及采暖竣工图卷、建筑电气竣工图卷、智能建筑竣工图卷、通风空调竣工图卷、电梯竣工图卷、室外工程竣工图卷等,每一专业可根据图纸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竣工图组卷内容和顺序可参考表1—15 。 1。6。8 工程档案组卷
1.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档案应按表1—16要求进行组卷。
2。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原则上不能混装在一个装具内,如资料材料较少,需放在一个装具内时,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必须混合装订,其中文字材料排前,图样材料排后。 3.单位工程档案总案卷数超过20卷的,应编制总目录卷。 1。6.9 封面、目录与备考: 1。工程资料封面、目录与备考: (1)工程资料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案卷提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编制日期(以上由移交单位填写)、保管期限、密级、共___册第___册等(由档案接收部门填写)。 1)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使用名称(或曾用名)。若本建设项目是群体工程分为几个(子)单位工程应在第二行填写(子)单位工程名称。
2) 案卷题名:填写本卷卷名.第一行填写案卷所属专业名称,如:建筑与结构工程、建筑与结构——幕墙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第二行左面填写资料所属类别如C1施工管理资料等。同行右面提示案卷内主要内容如: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人员上岗证、见证管理记录、施工日志。
当同类资料多,可分为多卷时,第二行左面填写方法:C4施工物资资料(1)或(2)依次排列,同行右面提示本卷主要内容.总之应简明、准确概括和揭示案卷内的主要内容。
3)编制单位:本卷档案的主要编制单位(谁施工、谁编制、谁负责,可体现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4)技术主管: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5)编制日期:填写卷内资料材料形成的起(最早)、止(最晚)日期。 6)保管期限:由档案保管单位按照保管期限规定或有关规定填写. 7)密级:由档案保管单位按照本单位的保密规定或有关规定填写. (2)工程资料卷内目录。
工程资料的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资料类别、序号、工程资料题名、原编字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页次和备注。卷内目录内容应与案卷内容相符,排列在封面之后,原资料目录及设计图纸目录不能代替。 1)工程名称:影视单体工程名称.
2)资料类别:按专业资料分类名称填写,如C0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1施工管理资料、C2施工技术资料、C3施工测量记录、C4施工物资资料、C5施工记录、C6施工试验记录、C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每一类资料可组一卷或多卷.注意卷内目录中资料类别与封面案卷题名第二行左面填写的类别名称、编号应一致. 3)序号:按卷内资料排列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4)工程资料题名:按分目录中资料类别内容填写,无分目录、无标题的文字材料和图纸,应根据内容拟写题名.
5)原编字号:资料制发机关的发文号或图纸原编图号。 6)编制单位:资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7)编制日期:资料的形成时间(文字材料为原材料形成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
8)页次:填写每份资料在本案卷的页次或起止的页次. 9)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3)分项目录.
分项目录是根据各专项资料性质、特点、与其他相关资料互相交圈的内容进行设计的。同时便于分专业、分系统施工资料过程有序管理、查询。
分项目录分为专项分目录、通用分目录.专项分目录包括:见证记录目录、施工测量记录目录、产品合格证、试(检)验报告目录、()产品质量证明目录、物资进场检验记录目录、预拌混凝土(砂浆)合格证目录、钢筋原材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目录、材料复验报告目录、施工记录目录、回填土试验报告目录、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目录、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目录、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报告目录、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目录、专项试验报告目录、质量验收记录目录等.
专项分目录、通用分目录表格示例见“第2篇 XX办公楼工程施工资料编制与组卷实例”。
(4)案卷页号的编写。
1)编写页号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2)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采用黑色、蓝色油墨或墨水。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分项目录属于案卷内容应编页号。
3)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
4)图纸折叠后无论何种形式,页号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5)工程资料卷内备考表。
内容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图样材料张数、照片张数等,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审核人及接收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应签字.
1)案卷审核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上一栏由立卷单位填写,下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
2)上栏应标明本案卷已编号资料的总张数:指文字、图纸、照片等的张数。 审核说明填写立卷时资料的完整和质量情况,以及应归档而缺少的资料的名称和原因;立卷人由责任立卷人签名;审核人由案卷审查人签名;年月日按立卷、审核时间分别填写.
3)下栏由接收单位根据案卷的完整及质量情况情况标明审核意见。
技术审核人由接收单位工程档案技术审核人签名;档案接收人由接收单位档案管理接收人签名;年月日按审核、接收时间分别填写. 2.工程档案封面、目录与备考:
(1)工程档案案卷封面。使用城市建设档案封面,注明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术主管、保存期限、档案密级等。
(2)工程档案卷内目录。使用城建档案卷内目录,内容包括顺序号、文件材料题名、原编字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页次、备注等。
(3)工程档案卷内备考。使用城建档案案卷审核备考表,内容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图样材料张数。照片张数等和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审核人及接收单位的审核人、接收人签字。
城建档案案卷审核备考表的下栏部分由城建档案馆根据案卷的完整及质量情况标明审核意见.
3。案卷脊背编制。案卷脊背项目有档号、案卷题名,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城建档案的案卷脊背由城建档案馆填写。 4。移交书:
(1)工程资料移交书。工程资料移交书是工程资料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
(2)工程档案移交书.施工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为竣工档案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
(3)工程档案微缩品移交书.使用城市建设档案微缩品移交书,为竣工档案进行移交的凭证,应有移交日期和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的签章。
(4)工程资料移交目录。工程资料移交办理的工程资料移交书,应附工程资料移交目录.
(5)工程档案移交目录。工程档案移交办理的工程档案移交书,应附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
1。6.10 案卷规格与装订 1。案卷规格。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297mm X 210mm)尺寸,图纸分别采用A0(841mm X 1189mm)、A1(594mm X 841mm)、A2(420mm X
594mm)、A3(297mm X 420mm)、A4(297mm X 210mm)幅面。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 X 210mm)衬托。 2。案卷装具。
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外表尺寸为310mm(高)X220mm(宽),卷盒厚度尺寸分别为5mm、30mm二种,卷夹厚度尺寸为25mm;少量特殊的档案也可采用外表尺寸为310mm(高)X430mm(宽)厚度尺寸为50mm。案卷软(内)卷皮尺寸为297mm(高)X210mm(宽)。 3。案卷装订。
(1)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装订成册,也可散装存放。 (2)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装订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3)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装订线距左侧20mm,上下两孔分别距中孔80mm。
(4)装订时,须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须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1.7 验收与移交
1。7。1 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
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3。单位(子工程)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国家、市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会,应有建设档案馆参加验收。
5。属于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还应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城建档案馆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制,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 1。7。2 移交
1.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将工程资料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2.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将汇总后的全部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移交手续.推迟报送日期,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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