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类客户的认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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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追偿制度 本着“诚信为本,纤毫必偿”的企业核心理念,以及“及早预警、提前代偿、快速处置、减少损失”的经营原则,为保障担保债权如期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一、风险类客户的认定
1、基于借款人经营的原因,反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
2、借款人存在大额债务,因诉讼账户被冻结、财产被保全;
3、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无正当理由要求贷款展期;
4、借款人主要投资项目失败;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信用卡经常大额透支且逾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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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银行或担保单位的后续跟踪检查避而不见;
7、反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被转移、查封或拍卖;
8、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公、检、法机关,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立案调查;
9、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涉嫌重大案件;
10、借款人出现重大诉讼或产品质量纠纷、内部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纠纷;
11、借款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12、出现其他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原因。
二、风险类客户代偿的流程
风险类客户代偿的基本原则是:及早介入,提前代偿,第一时间控制担保债权,尽量减少代偿损失。具体流程如下:
1、业务部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风险预警报告,第一时间报送风险部;
2、风险部根据业务部的报告立即核实,并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风险预警意见书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抄报公司董事长和分管领导;
3、公司总经理召集财务部、风险部、律师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报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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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和分管领导决定立即代偿或到期代偿;
5、风险部向合作银行发出预警通报;
6、合作银行向客户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
7、合作银行出具代偿通知书;
8、资金部办理代偿手续;
9、银行出具代偿确认书,并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三、代偿债权的追偿
1、代偿后,应急处理小组应决定是否立即提起诉讼并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同时,急处理小组应开始进行全面催收,在与客户及反担保人进行初步沟通并对其资产进行初步了解后,应急处理小组应拟定资产清收方案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就催收情况每周形成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并抄送公司相关领导。
2、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业务部应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以及客户的资产情况,配合律师进行诉讼。
3、对于暂时不需要提起诉讼的,由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全面催收。在催收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告知律师提起诉讼,应急处理小组依据业务部的报告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的,应与风险部进行讨论,并形成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立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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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对代偿客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律师应积极提供法律支援,并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案。
四、项目结束
1、最终清偿的,项目结束。
2、进入诉讼的执行阶段后,法院宣布执行终止且资产部门的清收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结束,由公司专家评审会对代偿损失进行评估,并按如下规定进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及处罚。
五、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措施
(一)代偿损失责任认定
发生代偿以后,公司风险部、业务部协调展开追偿,清收追偿工作截止时间以每年底公司聘请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准,经过评审后,确认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代偿责任划分为前期调查责任、中期审查责任、后期审批责任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实行主责任人制度。
前期调查主责任人为经办业务部门业务经理。承担业务前期尽职调查是否真实,业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保后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的责任。具体经办的项目经理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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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审查的主责任人为风险部。承担业务中期调查不实、判断失误、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不当、反担保措施未能监督落实、法律手续不完备、法律文本重大失误、出现重大法律瑕疵等责任。具体经办的风险经理和法律审核员承担连带责任。
后期审批的主责任人为董事长和总经理,评审会/审保会所有参与评审签字的成员均负有连带责任。
(二)代偿损失责任处罚措施
由于自身能力、业务水平、疏忽失误等客观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岗位调整、下放学习、罚款等行政和经济处罚;由于玩忽职守、串通造假、恶意欺诈、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主观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业务岗公司直接予以辞退,管理岗直接降为业务岗,领导层建立引咎辞职机制;情节非常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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