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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方案计划章程制度

2021-07-13 来源:好走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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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自身对安全施工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以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1.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分项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普查,各施工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检查;凡与安全有关的问题均属检查内容;项目经理部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安质环保部牵头,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派员参加,各分项相关作业队必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专项及重点安全检查;各分项安全检查由各分项技术负责人主持,相关作业队参加。

1.2、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任务、气候环境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同时专职的安全工程师进行日常的巡回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易燃易爆品的保管及使用、大型吊装设备作业、混凝土浇注、张拉、防火、防触电、防倒塌、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质环保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

1.3、专项安全检查

对钢筋加工吊装、混凝土浇注、钢绞线张拉等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由安质环保部门主持,有关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由安质部门确定,对存在的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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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期复查。

1.4、群众性安全检查

各分项经常发动所有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内容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劳动纪律、事故隐患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给各分项负责人汇报。

1.5、安全检查表

各种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均要列出安全自查项目(采用检查表的形式),检查必须认真仔细并做好记录,防止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一是立即整改,二是限期整改,三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复查,对复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领导要追究责任。

1.6、项目部对项目各分项及各分项的检查进行月、季评比,并进行奖罚兑现。

1.7、检查汇报

各级对安全检查情况均要按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上报资料要简明扼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处理结果和要求上级协助解决的问题。

1.8、各级安质部门要建立安全台帐。在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台帐作为一项检查内容。

1.9、各施工班组要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明确责任,逐级负责。

第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闭环管理制度

2.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职责。

2.2、将检查过程中实际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向责任单位反馈,以便及时分析,制定并采取有效整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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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促进整改。

2.3、对提出整改要求的问题实行跟踪监督落实,并进行复查签认,使问题得到有效完善处理。

2.4、经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由监理或上级指出的安全问题,记录在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限时结束后进行复查,使每一个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对严重问题组织进行研究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专门的整改措施,并落实。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检查记录薄和安全问题跟踪台帐,将发现的问题,监理上级单位指出的问题,记录在案,处理措施及处理人和复查结果等按时间顺序登记入台帐。

第三节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项目部铁道部《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梁场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检查评比考核办法(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第六章)。

3.1、“三检”安全制度

施工过程中做到同工种之间自我检查,同工序之间互相检查,同工序之间互相检查,同工序上下班之间、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并收集检查记录,由分项安全管理人员统一上报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奖罚制度,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3.2、“三工”安全检查制度

3.2.1、开前安全准备检查

各分项、工序作业前,需进行施工准备情况的自检自查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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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工中安全作业检查

施工作业开始时,按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范》,各纠正不良操作方法,控制工程的安全标准。记录、整理安全问题记录。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施工安全问题进行报告、处理。

3.2.3、工后安全交接检查

本项工序作业完成后,班组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配合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安全评定、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四节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1、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

4.4、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职工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懂得防火措施、灭火及报警方法,将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4.5、施工现场必须按参加施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记录。

4.6、新职工、外来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防火知识、防火安全教育,并做好签证登记。

4.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及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4.8、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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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0W以上的灯泡。

4.10、烟头、火种、纸屑等杂物不准随地乱丢,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仓内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4.11、动火时要做到“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12、动火后“一清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五节 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5.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辆运输运行安全作业制度;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风水管路安装及维护作业制度;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各种安全标志的规定及维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作业制度;起重作业安全作业制度。

5.2、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识完备,风水管道、供电线路要畅通、架设正确。施工现场紧张有序,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3、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工、三检”和安全互检,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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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4、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第六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6.2、及时保养车辆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消除安全隐患。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开车,严禁上班时间饮酒。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二名司机。

6.3、配齐与使用的机械车辆配套的操作、保养人员,确保在突击施工高峰时,不疲劳作业,杜绝因疲劳连续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

6.4、要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赌气车,不得超速行驶,遇有交叉路口要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行车安全。

6.5、要按规定吨位运输,决不能超载、超高,杜绝一切不安全苗头。

6.6、运输建筑材料时一定要对货物进行掩盖和防护,以免出现不安全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

6.7、现场道路要平整、坚实,保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3-82《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

第七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7.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7.2、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专业人员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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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需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7.4、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线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7.5、室内配电盘、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6、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配电箱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7.7、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套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7.8、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要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7.9、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得挂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

7.10、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7.11、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电器。

7.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八节 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8.1、为保证各特殊工种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每个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人不得从事该工种的上岗。

8.2、在各工种施工场地,挂立各特殊工种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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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各通用特殊工种主要包括钢筋工、电工、电焊工、各种机械司机、拌和站操作工、提梁机、架桥机等大型设备操作工。

8.4、操作须知牌内容主要包括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程序,①机械的开、停操作、装卸、运载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的安全操作方法;②生产设备、装置的安全检修规程及日常养护须知。

8.5、专门作业的安全规程,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气瓶、液化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充装、使用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规程,易燃液体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提梁机、运梁车、架梁机安全技术规程等。

第九节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9.1、安全奖罚制度是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职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职工违章违纪,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经济罚款,对重大责任事故者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2、奖励

9.2.1、各分项所在工程期内,实现年安全管理总目标的单位,项目部一次性发给单位安全生产奖10000元,并给予通报表扬;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分项由于抢险及时能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经项目部现场考核后,发给各分项安全生产奖3000~5000元。安全生产奖兑现后其中30%奖给各分项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其余70%奖给职工。

9.2.2、对责任心强,在工作中经过排查,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的个人,项目部视情节给予1000~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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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惩罚

a.发生一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分项,除承担集团公司、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全部罚款外,项目部还将对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其中各分项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承担罚款的30%~50%。

b.对造成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各分项,除承担上级全部罚款外,项目部还将对其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其中各分项主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承担罚款的10%~30%。

c.发生重大交通(含施工便道及现场)责任事故的分项,除承担集团公司、上级和地方交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外,项目部还将对其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其中各分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承担罚款的30%。

d.发生一般交通(含施工便道及现场)责任事故的各分项,除承担集团公司、上级和地方交管部门的全部罚款外,项目部还将对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其中各分项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承担罚款的15%。

e.发生其他如火灾、用电、防汛、消防等安全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将视情节对各分项主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做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9.2.4、综合检查奖罚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优质、快速完成本梁场的施工任务,对各分项实行综合检查评比活动,现将评比标准做以下规定。

a.项目部对各分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评选的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对倒数第一名罚款5000元,对倒数第二名罚款2000元, 对倒数第三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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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b.连续2个季度被评为倒数第一名的分项作业队,做清除出场的处罚。

c.连续2个季度被评为第一名的分项,年终奖励2万元。

第十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技能的制度。

10.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0.2、分析许多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10.3、三新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单位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或分子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公司级或分子公司级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部级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级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

a.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b.项目各分项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文明生产;施工过程基本情况,包括环境、特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危险源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c.班组级,掌握施工生产的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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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和作用;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本工种事故案例,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三级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0.4、施工生产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4、施工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10.5、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6、施工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7、项目部定期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梁场的广大管理人员、职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一节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1.1、项目部对从事电气焊、起重作业、大型模板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11.3、项目部安质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专门的档案,实行动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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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充分掌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4、项目部定期不定期对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无证上岗作业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场。

11.5、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项目部统一要求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作业指导。

11.6、项目部安质部对上岗作业的特种人员实行安全交底制度,有效规范特种人员安全操作。

第十二节 雨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1、经常同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防范工作,并准备好防洪所需的材料、设备。

12.2、雨季前,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道路及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12.3、在进入雨季时,要派专人进行原材料存放点、排水管道、电线的检查,对拌和站料仓、钢筋存放点是否漏雨、场内管道的排水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暴风雨后,立即对构筑物、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及时修复。

12.4、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按规范要求安装和架设,不使用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的电线,所有电线采用架杆挂线,作到电线不随意布设,所有电闸箱有门有锁并加设防雨罩、设危险标志。

12.5、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排水,模板内有积水时应及时抽出;雨季施工工地注意现场防滑及高处作业的安全,并要采取具体措施;雨季到来之前,要做好各作业部位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要严防触电、倒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2.6、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闸箱的防雨措施要落实,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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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应放在较高的干燥处。电闸箱要有防雨盖,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雨季要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各种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有损坏的要及时调换,包好。

12.7、雨季到来之前,布料杆、提梁机、龙门吊以及高层金属架应做好防雷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大雨后,要认真检查布料杆、提梁机、龙门吊等高大临时设施的地基。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雨天不宜进行现场的露天焊接作业。

第十三节 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3.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3.2、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

13.3、凡2m以上悬空、陡坡和无平台处作业要佩带安全带,挂妥安全带钩;有平台的安装好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止跌落。

13.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要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登高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或软底鞋,不准穿拖鞋、硬底鞋以防滑倒和摔下。

13.5、六级以上大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13.6、具体要求如下:

a.高处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带定期作荷载、冲击试验。

b.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硬底鞋、易滑鞋上班。禁止其它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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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从事架子、起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必须持证上岗。 d.高处作业面上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材料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料具应安全可靠,严禁抛掷,禁止重叠施工。

e.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并注意防止其它部分坍塌;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模板时必须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待其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除后方可拆除。

f.夜间作业保持良好照明,作业部位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警示灯。

g.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钢丝绳等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处理。

第十四节 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4.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4.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装置,及监测、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4.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除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行。

14.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作业。

14.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严禁酒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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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进行工作二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4.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4.8、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4.9、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14.10、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第十五节 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5.1、广泛开展伤害自救、饮食卫生和常见病的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病意识,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

15.2、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5.3、人群集中场所,要落实专人负责,消除卫生保障工作“死角”,为参加施工的人员提供卫生保障,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15.4、做好施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如禽流感、鼠疫、霍乱、炭疽、疟疾等)、重大食物中毒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

第十六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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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洪、防触电、防雷击等安全规定的要求,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修配间、停车场等设施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统一部署。

16.2、施工场区内的地坪、道路、轨道、仓库、加工场、料仓等地四周均采用砂浆或碎石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危险地点悬挂警示灯或警告牌,有人经过的坑、预留孔洞设防护围栏和明显的红灯警示,防止车辆、行人坠落坑、洞内,造成伤害事故。在醒目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大幅安全标语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牌。

16.3、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结合工程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安全防护规程袖珍手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印刷分发全体职工。

16.4、现场实行安全主任负责制,具体制定各项安全施工规则,检查安全施工执行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防护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施工作业面。

16.5、重视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水文和气象资料,根据气象特点制定防洪预案送监理批准,若发现有可能危及人身、工程和财产安全的灾害预兆时,立即按防洪预案实施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害措施,以确保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

16.6、定期举行安全会议,适时分析安全形势,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各作业班组在班前班后对该班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16.7、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安全监督岗,实行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生产安全负全责。发现紧急事故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结构安全。

16.8、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区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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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池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明确消防责任人。

16.9、住房、库棚、料场、修理间等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消防法》有关规定,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有毒等危险品,严禁在加工棚、料库、修理间等场所吸烟。

16.10、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隔离存放,隔离存放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

16.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和上述防触电措施执行。

第十七节 临时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17.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布料杆安装、龙门吊、提梁机安装验收,施工临时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临建工程的验收等。

17.2、对布料杆、龙门吊、提梁机、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3、临建工程在修建之前应根据梁场场地规划设计位置布置,保证投入使用后的安全,修建完毕后报项目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4、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17.5、验收时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17.6、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第十八节 基础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8.1、明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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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开挖基坑时必须分层下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基坑较深时,应搭上、下跳板或梯子,并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拆除支护时,自下而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夯实。砌筑圬工及灌注混凝土基础时,搭设平台及运料走道,严禁从平台上抛滚石块。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18.1.2、基坑开挖工程中所设置的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18.1.3、基础施工要尽量避开汛期,如不可避免在汛期施工时,要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汛期要备足防洪抢险物资(如常用的草袋)。

18.1.4、用吊斗出土时,需设信号指挥。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排水畅通。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18.1.5、灌筑砼基础时,搭设灌筑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防护栏杆。当漏斗孔挪移时,漏斗外边空隙应封闭严密。在基坑内有电焊时,宜安排在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护和通风工作,氧割电焊时,应有灭火设施。

18.2、预制管桩基础:

18.2.1打桩机行走与回转、吊桩、吊锤不应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桩后不应全程回转或行走。打桩机行走时,应将柴油锤降至最低位置,坡度要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自行式打桩机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在坡道上行走时应将重心移至坡道上方。

18.2.2打桩机不允许侧面吊桩和远距离拖桩。正前方吊桩时,对混凝土预制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m,对于钢桩不应大于7m,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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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桩与立柱碰撞。

18.2.3、作业时,柴油锤最终十击的贯入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每十击贯入度小于20mm时,宜停止锤击或更换桩锤。

18.2.4、柴油锤起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在同一轴线上,不应偏心打桩,确保基础安全。

第十九节 主要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制度

19.1、计量仪器定期校准,保证计量仪器在标定周期内使用。 19.2、计量仪器电子天平、案秤、台秤、天平等都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19.3、对有缺陷的计量仪器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检查修理。 19.4、操作人员要按操作规程操作。

19.5、对报废仪器报相关部门登记报废,停止使用。 19.6、仔细核查,仔细校对,并用登记本登记计量仪器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节 安全高层次分析例会制度

为了达到安全优质工程的目标,符合大西公司相关要求,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对安全高层次分析例会做出以下规定:

20.1、参加例会的人员: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保障部部长、计划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分项负责人、各分项安全管理人员。

20.2、安全高层次分析会议每月末、每季度末、年底各召开一次专题例会会议。

20.3、每月28日晚上9.30分在项目部会议室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月高层次安全分析会.主要分析当月施工中安全存在问题的关键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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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每季度月末的28日晚上9.30分在项目部会议室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季度高层次安全分析会。

20.5、例会上公布在安全方面投入的资金情况。

20.6、在例会上各各分项进行安全管理评比,通报在安全管理好的前三名和差的后三名.兑现奖罚规定。

第二十一节 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施工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1.1、施工生产中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1.2、施工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1.3、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领导报告,接到通知的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21.4、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用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1.5、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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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作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节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2.1、目 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及各项应急救援预案。

22.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22.3、应急预案的编制

22.3.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 g.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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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项目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2.3.3、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a.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风险、事故类型的,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部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本项目部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b.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①项目部专项预案包括: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防洪预案等。

②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c.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关键岗位、重点部位(包括重大危险源),由所在分项负责人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22.3.4、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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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2.4、应急预案的评审

22.4.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a.形式评审。依据《导则》和有关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b.要素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应急预案要素分为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关键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技术等要素。关键要素必须符合项目部实际和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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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般要素是指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可简写或省略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要素。 22.4.2、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a.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项目部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

b.组织评审。评审工作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c.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d.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由项目经理签发,现场处置方案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签发。

22. 5、应急预案的备案

22.5.1、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要求上报局指安质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2.5.2、项目部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22.6、应急预案的实施

22.6.1项目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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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22.6.3、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2.6.4、项目部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2.6.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22.6.6、应急预案每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22.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a.项目部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b.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c.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d.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e.上级部门要求修订的。

22.6.8项目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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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6.9项目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2.6.10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三节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资料,结合本标段项目经理部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23.1、事故报告内容

23.1.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3.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23.1.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23.1.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23.1.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23.2、事故报告范围

23.2.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大西铁路15标第三项目部员工伤亡安全事故;

23.2.2、消防安全事故; 23.2.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3.2.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23.2.5、民用危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23.2.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通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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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23.3、事故等级分类

23.3.1、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一次重伤3-9人(企业职工重伤1人及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不含1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23.3.2、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其以上50人以下、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23.3.3、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的各类安全事故;

23.3.4、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以及劳动部关于国务院第34号令有关条文解释(劳安字[1990]9号文)所列7种情况。

23.4、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23.4.1、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大西铁路15标第三项目部各分项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项目部在得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大西铁路15标第三项目部及时报告。

23.4.2、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汇报。

23.4.3、项目经理部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位》,电传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并同步报所在当地人民政府。

23.4.5、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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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伤亡事故,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大西铁路15标第三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结案批复后,形成文本材料报铁路部工程安全安全监督总站大西公司监督站备案;事故性质特别、火情特殊的,可报请铁路部工程安全安全监督总站大西公司监督站组织指导、协助调查处理;由铁路部工程安全安全监督总站大西公司监督站组织事故调查,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铁道部工程安全安全监督总站大西公司监督站批复。

b.重大安全事故:由铁路部工程安全安全监督总站大西公司监督站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后报铁道部工程安全安全监督总站大西公司监督站备案。

c.特大安全事故:由铁道部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23.4.6、责任追究

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单位,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安全生产法第7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b.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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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的;

c.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d.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扰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四节 安全交底制度

24.1、安全交底方式

24.1.2、安全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和不同方式,应使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24.1.3、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负责人主持实施,向各分项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

24.1.4、项目经理部各分项的交底由各分项组织,各分项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主持实施,向各分项所属的作业工班进行书面交底。

24.1.5、工班的交底由各分项安全负责人同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领工员、工班长本责任区内的作业班组进行全面书面交底,做到人人心中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

24.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24.2.1、承包合同中有关施工技术管理和监理办法,合同条款规定的法律、经济责任和工期。

24.2.2、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要点等内容。 24.2.3、各分项分项工程的施工要点,安全要求。 24.2.4、施工安全方案,临时用电方案。 24.2.5、工程合同技术规范、工艺操作规程。 24.2.6、识别各类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

24.2.7、各单位在施工中的协调配合、机械设备组合、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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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注意事项。

24.2.8、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4.2.9、施工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4.2.10、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本标段的广大管理人员、职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施工生产前必须对各分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保证各分项人员掌握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节 重大隐患监控整改制度

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危险源有如下: 25.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和设备。

25.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和场所。 25.3、失控后可能产生巨大能量或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 25.4、危险物质以及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的装置、设备和场所。 25.5、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当消除危险有困难时,我们采取了以下预防危险技术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危险发生。

25.5.1、建立安全系数

工程所使用的结构或材料的强度远大于可能承受的应力计算值。在安全许可的前提条件下,综合考虑费用、安全、工作条件、设备的重要性等诸多因素,从而确定安全系数。

25.5.2、预防故障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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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隐患是工程安全施工的众中之重,,本工程建立了发光告警、旗子和飘带告警、标语告警、颜色告警、信号灯告警等危险警告措施,以便使有关人员引起高度警觉,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25.5.3、能量缓冲装置

配备能量缓冲装置,保护人员、设备免受或减少冲击的影响。 在无法消除、预防危险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因素隔开;将不能共存的物质隔开。

第二十六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6.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施工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二是从事施工主体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6.1.1 组织机构

a.为加强大西铁路15标临潼制梁场安全工作领导,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光军

副组长: 唐 崧 景鹏飞

组 员: 张 剑 李新元 王飞刚 高亚平

王 静 孙珠科 王敏红 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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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设安质部及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分项设安质部及安全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项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配专职监察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工班设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

各分项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管段内的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6.1.2、岗位责任制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对全线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b.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在项目部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标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铁道部、铁路局、工程(集团)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的规范、规程及规章,抓好落实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本标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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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调查,纠正各种违章,根据工程进展及施工实际,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制定预防卡控措施,抓好施工过程中安全动态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认真推行三项体系企业推行标准的贯标,检查指导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关规章制度、台帐的建立,做到规范化管理。

c.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

·项目部副经理在项目部经理领导下,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持对项目部各分项、各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主持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主持或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结案工作; ·主持或参与项目部的安全会议,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完成项目部经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d.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按项目部经理授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主要技术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负责管内的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运行控制及达标;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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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程项目范围内各有关分项、作业队、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及安全管理协议签订;

·督促、检查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e.安质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规、法令和制度,对项目部管段的工程,实施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公司、业主安全工作目标。

·负责制定大西铁路15标临潼制梁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审查各分项的安全保障措施,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重点、特殊分项的安全措施。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对每天工作内容进行安全简要的讲述。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结合实际,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地施工设备、机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的因素随时纠正,并对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方面的整改措施。

·参加事故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报告,随时掌握施工中的安全动态。

f.安全工程师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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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目标。

·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措施,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普及安全教育。

·监督、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g.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程师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各项规章制度。 ·熟练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协助安全工程师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协助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等活动。 ·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工程师,进行处理。

·配合安全工程师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h.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落实。

·对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要素达标负责。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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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生产所需的工序、资源排入计划。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研究。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对设备、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运行负责。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i.保障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检查监督各种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性能良好,不带故障出车和作业。

·对梁场内的施工、生活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j.计划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认真开展各类合同评审工作,严格选择合格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各分项进行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备案、安全业绩审核备案,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审核合同价款时,必须审核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k. 财务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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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保证交通工具(小车)性能良好,不带故障出车。 ·对项目部驻地用电、防洪、食物中毒等负安全责任。 ·对全线的治安、消防安全负责。

m.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对本分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

·在编制、审查、批准技术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组织对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安全技术素质。

·制止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程序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蛮干。 ·参加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案工作。 ·组织本分项安全生产检查。 n. 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各项制度,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准将自己的工作交给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抢救工作。

第二十七节 文明施工、环保及水保管理制度

27.1、施工目标

梁场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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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场建设施工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坚持“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的原则;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要求。

27.2、文明施工

27.2.1、文明施工措施

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对进场施工的队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与责任感。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

保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开展文明施工现场竞赛活动,建立奖惩制度,规范现场管理;自觉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接受村民的监督。合同段起始点和固定工点设工程公告;施工便道干线和引入线,设置明显规范的交通引导标志;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电缆、光缆和各种管道的保护和处理工作,力争达到各方满意,文明施工。

27.2.2、文明标准工地的创建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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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现场材料码放整齐有序,不得占用施工用地道路,不得占压消防安全设施,并远离变压器、高压线杆等。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符合卫生要求;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每天清扫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废弃。采用有效措施处理生产,生活废水,不得超标排放,并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

施工内业资料齐全、整洁、数据可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全面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要办理暂住证。严禁接收三无盲流人员。做好防盗窃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在施工地区内,施工人员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尊重所在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地争取各行政管理部门支持,自觉遵守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和规定。

车辆在运料过程中,对易飞扬的物料用篷布覆盖严密,且装料适中,不得超限,车辆轮胎及车外用水冲洗干净,保持道路的清洁。经常对道路进行维修、维护,确保道路晴雨畅通,并方便沿线村民的生活与生产。

充分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宗教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遵守当地少数民族民风、民俗、宗教习惯和风土人情,搞好与驻地政府群众之间的关系,做好路地文明共建工作。

27.2.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a.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严格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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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范,积极维护当地自然环境,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自治区对环境的保护要求。指挥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下设环保水保监察部,配专职环保人员,主抓本段施工的环保工作。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的编制与审定、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环保水保工程的验收和手续的办理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同时,各项目部、施工队与施工生产场点设环保监察员配合环保水保监察部开展工作,检查督促环保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形成由上至下,逐级控制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b.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图

项目部专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进场后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国家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规对施工的具体要求,与当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制订并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中的合同履行。

对取弃土、排污等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监理工程师、大西公司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有关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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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图

甲方和监理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门 环保水保监测站 分部安置环保部 现场监测员 施 工 现 场

27.3、施工现场环保管理标准

27.3.1、制定各级环保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27.3.2、要有固定垃圾池并有标识牌,要分类堆放,做出处理方案。 27.3.3、按所征地范围进行弃土并有标识牌。 27.3.4、排放污水必须有沉淀池。

27.3.5、对现有的水渠水沟不能有堵塞污染现象。 27.3.6、厕所要有固定地点,同时要做出粪便处理方案。 27.3.7、在生活区生产区分别插置标识牌环境保护宣传标语。 27.3.8、环保资料、会议、检查记录要归类建档注重制度措施落实。

环保、水保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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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序号 检查项应达到的标准 目 环保、水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具1 保工作管体 理办法 按设计要求弃入取(弃)土场,弃碴的2 处理 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1、按照设计要求,修建简易施工废污水处理设施;2要经过处理后3 水 排放,不得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及敏感区域。 1、施工便道、场地应办理临施工场地、 时用地手续;2、不得乱扔乱倒、4 道路 乱挖乱压造成生态破坏;3、拌合站建设符合环保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去料,不得任意开挖料场;2、如设计5 取料场 中料场不合适,要申报,不得为节约费用多开料场。 少破坏植被,减少施工用地范围, 现场检查情况 -!

1、营地建设规范,要有垃圾桶、围废池;2、临时营地也要生活垃6 圾 意堆放;4、厕所是否建有成电池或集中处理。 噪声影7 响 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27.4、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27.4.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水保法律法规,结合业主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27.4.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的制度。针对现场工程实际,全面规划、制定环保措施。不留尾巴、不留后患。

27.4.3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影响评价制度

施工前,根据本段工程特点,详细调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弃碴场、施工便道的环境概况,编制由于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关部门审批,保证施工方案将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居民聚居区施工要采取降噪 设污水池;3、生活垃圾不得随 -!

27.4.4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本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向业主负责。项目部负责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保、水保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27.4.5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污染集中管理制度

施工中,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种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达到有效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范围之目的。

27.4.6 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施工中对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

27.4.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现场检查制度

施工中,环保、水保负责人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碴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和非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经理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工程队每旬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即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由专职环保员进行的日常检查。

27.4.8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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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对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污染治理,将污染造成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7.5、施工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合同条款有关环保法规及规定,明确本工程的环保要求,健全环境保护体系,把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施工管理内容。

27.5.1、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

27.5.2、采取措施保证因施工生产的气体排放及污染等不超过发包人要求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

27.5.3、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等的正常使用;

27.5.4、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损害;避免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7.5.5、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严格按批准的弃碴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堆放弃碴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7.5.6、由于我方未能就本工程环境保护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由我方负责承担。

27.5.7、噪声、光污染控制

a、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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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并了解周围单位居民工作生活情况,施工作业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b.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周围单位、居民产生影响的施工工序,均安排在白天或规定时间进行,拌和站等高噪声作业区域,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c.施工运输车辆慢速行驶,不随意鸣喇叭。

d.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合理设置,晚间不进行露天电焊作业,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减少或避免光污染。

27.5.8、大气环境保护

a.施工生产、生活区域裸露场地、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除尘。 b.装卸、运输、储存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材料时,采用专用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优化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c.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工作,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d.使用清洁能源:生产、生活所用能源,以煤气、天然气和电为主,降低煤炭使用比重,减少CO2排放量。尽量使用新能源,如浴池使用太阳能供热等。

27.5.9、固体废弃物处理

a.施工弃碴按设计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随平整、碾压,同时作好防护,保证不因大风、下雨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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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加强废旧材料和施工垃圾的收集和管理,按设计或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理,切实做到保护环境。

27.5.10、生态及居民生存环境保护

a.施工中积极主动与城市规划、业主、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系,商订工程弃碴的有效利用途径,为复耕及土地再利用创造条件。

b.施工改移道路工程,在旁位先修建与原道路标准相当的道路,保证原有交通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施工。

c.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沿线村镇居民饮用水源及输水管路的保护,临时设施修建、施工弃碴等保证不挤占河道和不破坏水利设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等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d.对与施工存在干扰的电力、通讯线路及设施进行架空、迁改,保证居民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管线等的正常使用。

e.临时设施尽量征用荒地解决,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损害。

27.5.11、水环境保护

a.认真调查施工区域内的水源、河流、地表水径流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环境。

b.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的布置和管道排水系统的设施,污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收集储存,再经车载式气浮设备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周边草场灌溉,以减轻施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c.在施工中不得改变水系结构,堵塞河道填埋水域及向河道水域倾倒有害废弃物,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共同处理有重大生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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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质、地貌结构。

d.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尽量减少施工机械维修等油品的跑、冒、滴、漏,防止油污染地表水体,恶化环境;施工中不得向河流中排放废油、废水,乱扔生活垃圾;弃土要随时拉至指定地点堆放,保证河道畅通。

e.在农田区施工时,对既有的排灌系统加以保护,必要时修建临时水渠、水管等,保证排灌系统的完整性。

27.5.12、临时工程环保措施

a.临时工程按照设计规定、业主要求和当地施工环保要求进行实施。

b.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c.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便道挖填施工,采用挖掘机按先内侧后外侧的顺序开挖,严禁土块顺坡滚落临近沟谷或河道。便道填方段均砌筑坡角挡墙。边坡采用绿化措施,以防水土流失。

d.弃碴场按设计要求对坡脚进行工程挡护,碴顶平整,用表层土恢复植被,并做好排水。

e.生产、生活房屋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混凝土拌和站、料场、料库采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f.生活区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设有规则的人行、车辆通道,其余空旷地段保持原有地貌,减少对原有植被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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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建生活房屋前,小心地取走地表植被并集中加以养护,待竣工清场后,将植被移回原处。生活房屋设在避风、向阳的安全地带;生活区集中建造,周围设置安全围护墙。

h.定期对生活房屋内进行消毒,采用喷剂或紫外线消毒;对屋外采用喷剂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及病毒传播。

i.生活垃圾用密闭容器集中收集,对可降解废弃物集中淹埋在指定地点;对不可降解的废弃物如塑料袋等须集中收集,运往指定垃圾堆放处统一妥善处理。每个房间有小型封闭垃圾桶,室外设有可封闭的垃圾箱,确保垃圾无人为随地抛洒的现象发生。

j.工程完工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清整,必要时选用合适的土料覆盖,将地表恢复至原来的天然状态。

27.5.12、自然环境保护的方案和措施

a.根据梁场施工进度和施工特点,分工序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环境质量预防、保护制度,加强环保及水土保持管理,层层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印制相应的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在梁场内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张贴标语和设立标语牌。对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监控,及时了解情况,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b.严格按照业主的管理办法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时上报审批,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积极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及时整改。

c.施工中,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合理弃土,减少和避免影响生态环境。精心保护地表植被,对施工限界内的植物、草皮、树木等做到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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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维护,对施工界外的植物、草皮、树木等严禁破坏。

d.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营地、便道及施工人员活动等对林场植被也将产生影响。施工中应与林场工作人员共同优化施工营地、便道等的位置,划定合理的施工活动范围,严禁滥砍滥伐,避免占用林业用地。竣工后及时退还复耕,进行植被移植,并尽量恢复原地表地貌。

e.根据项目及环境特点,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保证环境的相对稳定,并随施工进度按设计进行防护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美化环境。

f.对于工程施工的取弃土场的裸露面,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治和绿化,并做好排水设施,排水设施采用管道排放,严禁挖排水沟以破坏植被。

27.6、文物保护的方案和措施

27.6.1、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部领导参加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基层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并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协议条款。

27.6.2、施工前,对地表地貌进行必要的调查,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用最快的方式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现场,避免人为的破坏,在文物保护部门采取的保护性发掘等措施完成后,经建设管理部门同意后,再组织重新施工。严禁私自占有、破坏和非法买卖文物,必要时请当地公安部门担任警戒,加大力量保护现场,并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抢救和处理。

27.6.3、文物是国家的财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及地方文物保护部门的要求施工;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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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性和责任感。

27.6.4、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施工队和每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按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对地下的勘探,局部有计划的进行施工调度,满足文物发掘的时间要求。

27.6.5、严禁私自挖掘地下古墓。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墓、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临时设施、施工用地不得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

27.7、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

27.7.1、施工期间,大力宣传对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的保护,严禁采挖野生植物;严禁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27.7.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避开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人文景观,严禁损害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自然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在工程向纵深进展时,要留有野生动物的过路通道。

27.7.3、在野生动物迁徙期迁至本标段附近时,禁止施工人员恐吓、追赶、捕猎野生动物,减少或停止爆破作业次数和机械噪音,降低野生动物受惊吓的程度,保护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环境。

27.7.4、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格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施工工作人员干预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拯救行动。

27.7.5、对在施工区域内的植被及野生植物,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需铲除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施工完成后予以恢复,严禁乱采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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