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吸烟不仅有害吸烟者自身健康,同时也会危害周围人群。为了减少不吸烟者因被动吸烟受到的危害,我国《烟草专卖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我所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妇女和儿童,工作人员也大多是女性。为改善我所的工作和服务环境,保护妇女、儿童及其他服务对象免受“二手烟”的危害,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并为儿童和社会树立不吸烟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我所自即日起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有病人及其他服务对象出入的各诊疗室、检查室、候诊大厅、走廊、楼梯和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均划定为禁烟区。
二、本所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有关控烟法律法规,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在所内游动吸烟,不随地丢弃烟头,并有义务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医务工作者要带头控烟、戒烟,做到穿工作服时不吸烟,不接受病人及其他服务对象的敬烟,并主动向病人及其他服务对象进行控烟宣传。
三、各科室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并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定期进行控烟专题宣传,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活动。
四、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兼职),负责本科室区域及所在楼层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控烟情况将作为本所办公制度的一项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六、为加强控烟工作,我所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组织、宣传、管理、考核等项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晓明 副组长:王有生
成 员:储诚志 李 涛 崔 琼
创建无烟医院活动是一项改善工作与服务环境、惠及妇女儿童和社会的公益活动,也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移风易俗的一项长期任务。全所职工要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去,在控烟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文明行医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出一个清新优良的无烟环境,为推动全社会的控烟工作贡献力量。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爱卫办、省卫生厅基妇处 抄送:省健康教育所、合肥市爱卫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