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考核转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融入公司文化,明确岗位职责,并为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2、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事行政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1、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2、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章 考核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
试用期员工以《新员工转正评估表》为依据进行考核。
六、考核内容
1、试用期员工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2、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事行政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事行政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人事行政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要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时间。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四章 附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人事行政部有权对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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