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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X政办发〔X〕82号)精神,科学合理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更好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推动作用,以开展X国际滨海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依托我市生态、气候、区位和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不断优化和盘活医疗与养老资源,打造具有滨海特色的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加快打造“休闲养生天堂健康养老胜地”品牌,把X建设成为吸引北方地区游客的旅居养老首选地。

(二)发展目标。X年,全市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示范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X年,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功能定位的养老需求。结合X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规划,培养一批医养结合知名品牌,打造一批竞争力强、满足多元需求的医养结合产业集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推进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和护理站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和就近的医疗机构签约,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审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其执业范围和服务能力相适应。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

(二)提高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服务的能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与养老机构和“候鸟老人”聚集酒店、小区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进行结构改造和功能调整,转型为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护理院,重点收治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逐步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鼓励医疗机构增设家庭病床,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条件的内设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

(三)建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长效合作机制。科学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按照属地化、互利互惠和就近就便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与养老机构建立双向转

诊、远程医疗、协议委托等合作关系,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巡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在为老年人开展养老护理和医疗服务中深度合作、紧密衔接、探索建立多元合作模式,建立完善老年人诊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的一体化协助机制。

(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优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病床,经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服务

协议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出。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举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融合具有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六)探索多元化医养结合模式。创新发展思路,探索具有滨海特色的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主要从“三个方面”突破:一是在高端方面,重点发展“生态养生养老”。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着力打造以X和X岛为双核,突出滨海特色,以避寒养生、滨海度假、海洋运动、康复疗养为重点的区域性国际化养生养老基地。二是在中端方面,重点发展“医疗护理养老”。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附设门诊部或医务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病房,举办养老康复养护中心,面向本市市民及“候鸟老人”养老服务。三是在保底方面,重点发展“社区及居家养老”。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机制,支持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合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服务。各县区要开发医养信息智慧化系统平台,由社区为居家养老居民提供紧急呼叫送健康服务上

门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明确并向社会公开设置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审批资料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医疗机构审批手续,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为社会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启动规划建设中信国安X第一城养老项目、X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中医养生康复基地)、X先觉新医正骨医院养老项目、X市X区X岛旅游区医院(二期高端医养结合项目)等健康产业项目。积极盘活民间资金资源,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融资等模式,丰富和做大医养结合的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

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合理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规划布局,凡新建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应优先考虑便于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对于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结合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按规定保障医养结合相关设施配套。新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鼓励整合社区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购置、置换、改造等形式,集中建设涵盖医养结合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整合各项资金资源打造社会保障全覆盖网络,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老年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便“候鸟老人”在X就医就诊。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在全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允许商业保险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

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领域人才培养规模。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同等对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完善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X市卫生学校和市内各中职学校,开展老年人护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

(五)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

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尽力保障医养结合试点相关工作经费。各县区要成立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指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机构费用报销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

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医养结合相关专业课程的增加设置。科技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抓好试点示范。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选择有一定医养结合工作基础、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医养结合试点。确定X区作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X年至少开展1个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开,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项目。各县区在X年2月底前要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确定和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考核督查。各县区要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实施定期通报,确保目标责任制任务和责任的落实。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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