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网友提问: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如果不分配利润是不是就不用缴纳所得税?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提问者:doctor_zzx
|
悬赏分:5 |
浏览次数:16次
我的回答: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而适用《个人所税法》,按《个
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税务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二种,一种是查账征收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齐全的,另一种是核定征收。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只要企业有利润,不论采用哪种征收方法,也不论企业利润是否分配,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采用查账征收方法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第五、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按企业销售收入乘上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第六、由于2011年前8个月适用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后四个月适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二者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不同,所以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现举例说明其计算方法:
假设某个人独资企业,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其生产经营的商品经税务机关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第八条制造业应税所得率按5-15%幅度标准确定范围内,确定其按收入的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税所得额。如果该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那么其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0×5%=5万元。
前8个月应纳税额=(50000×30%-4250)×8÷12=7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50000×20%-3750)×4÷12=2083.33元
全年应纳税额=7166.67+2083.33=925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