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 财务预算决定。
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必须编制财务预算方案;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经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备案。
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各村规模大小和经济状况,各村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5000元,村集体现金由村助理会计(及报账员)管理,其他人不得经手,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公款私存,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三、 审批制度。
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乡代理中心和镇代理会计审查的财务审批制度。
四、 票据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使用正规的(带编号的)收款收据。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例如、维修费、工程费、承包费,饭费)
五、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各村应建立资产明细账,使用资产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
六、 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村集体各种承包、租赁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复印一份,必须报乡镇代理中心一份备案。
七、 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镇代理会计和村助理会计(及报账员)由乡镇委托代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县级进行年检。村助理会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确需撤换的由村两委申请,报乡镇同意。
八、 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必须建立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单据予以否决,未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的票据不得入账。
九、 财务公开制度。
农村财务收支一般按季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十、 审计监督制度。
规定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所辖村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县级以上每年抽查审计,对离任的村干部必须审计,同时要搞好专项审计,如土地使用补偿费的审计,一事一议专项费用的审计、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等。经过审计,要对违反财政纪律和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按《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西演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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