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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2022-10-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管理标准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性评价中关于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检查试验标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满足生产设备维修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一、安全及电动工器具管理

1、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实行部门、班组集中管理的原则,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组设专人管理,贵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门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应按类别统一编号,记入台帐。

2、对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各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特殊工具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建立技术档案。

3、对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门。 4、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同时对工器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5、物资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技术标准采购工器具,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门。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设备事故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

6、安监部门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7、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进入生产现场使用一律按装置性违章对待,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员。

8、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造成人身伤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二、安全及电动工器具使用

1、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2、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及特殊保护设施。 3、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4、电动工具的电源电线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5、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耦合器进行连接。

6、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7、电动工具的危险零、部件及防护罩等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的长绳加缓冲器。

9、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得移位或调整梯长。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三、安全及电动工器具检查、维护

1、安全工器具,严格按安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的检查由电气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半年一次。

2、检查和试验严格按各类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检查试验标准执行,检查试验卡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各类用具检查试验后应在用具上粘贴试验

日期和检查标贴。

3、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具检查试验工作由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组织,检查结果汇报安监部。

4、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由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工具都应符合以下标准:

⑴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⑵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⑶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⑷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⑸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⑹机械防护罩是否完好 。

5、工具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7、接地线截面不同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损坏的接地线和通过短路电流的接地线应予报废。

8、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购进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10、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使用

单位不得自行委托修理。

11、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原设计,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原有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12、在工器具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13、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测量和试验,并符合标准。

14、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理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15、经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报废手续,由公司统一收回处理。

四、安全及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监督与反馈

1、安全监督部负责检查各部门安全及电动工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报告或反馈。

2、厂有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并检查执行的情况,妥善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及电动工器具,及时向安监部长报告发生的问题或反馈有关信息。

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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