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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21-09-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11〕32号)文件精神,医院特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

机构名称:开封市传染病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价格管理部门:物价科

专职价格管理人员:*** *** ***

兼职价格管理人员:

一、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讨论、决定医院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二、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

(二)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院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三)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四)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价格及耗材价格管理人员负责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五)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六)对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七)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八)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九)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十)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兼职价格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和医院组织的医药价格检查;

(二)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三)协助价格管理部门检查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四)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报告科室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开展情况,提供基础资料;

(五)接受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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