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 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 、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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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3)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五、 应急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三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王顺文任指挥长,分管领导黄忠宁任副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安监办、交安办、综治办、司法所、道路沿线村支书、主任为指挥部成员。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交安办,由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上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在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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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承办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通管理、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七、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八、善后工作 1. 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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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组织医院等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 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由交警队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九、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
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部队、武警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力保障
财政所应及时保障应对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
3. 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要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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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十、 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十一、附则 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镇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2. 预案解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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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镇安监办负责解释。
6 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河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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