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9]2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7 【实施日期】2009.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7月27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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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河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根据国家投资核准目录的修订调减情况,及时对省相关核准目录进行修订调减,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国家及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上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以及需报省政府审批、核准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设区市政府或县(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按属地原则备案。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安排下达并加强监督检查;省补助市、县的同类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负责安排。
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
设区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
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 2 / 5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发
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
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省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省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省盐务管理局。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加强口岸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 3 / 5
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
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省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省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省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 4 / 5
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
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省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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