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烟台市 区 小区 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住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用期 年。
二、每年租金为 元,乙方第一次付 年租金,合计 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 个月即 年 月 日支付 年租金 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并
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支付,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民惭方负责,并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收回住房。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等费用押金合计
人民币 元,还房时,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 元,如果欠费则由乙方补交或在押金中扣除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
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住房的权利。
六、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未满一年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 七、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可以
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认可自负。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
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所需要费用由乙方付责。 九、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各项费用,如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十二:补充条款:室内有热水器、双人床 张、窗帘、洗衣机、坐椅 把、饭桌一个、
炉具一个。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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