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素煤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察哈素煤矿绩效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使责任和利益挂钩,引导和督促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实施本细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科学合理、注重实绩的原则;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闭环管理的原则。
1.3本细则适用于察哈素煤矿各部门。 2 实施绩效考核的内容
2.1考核部分主要有四大类:1)财务指标;2)生产运营指标;3)安健环指标;4)管理指标。 3实施绩效考核的办法
3.1部门绩效奖金总额为公司、煤矿对部门考核后部门分配奖励金额。 3.2 绩效考核奖分配
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实行分级操作,煤矿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察哈素煤矿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其绩效奖金;各部门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奖分配。 3.3绩效奖分配办法: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绩效奖金应发总额×部门绩效考核得分/100 3.4绩效考核程序
3.4.1为按月按时兑现部门当月绩效奖金,各部门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各部门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加减分必须填写日期和加减分原因,完成当月绩效考核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在每月5日之前必须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汇总,每月10日前煤矿绩效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4.2每月的考核期限为上月1日至30日(31)。
3.4.3为规范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的上报时间,煤矿只对部门进行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各部门当月上报绩效考核登记表每推迟一天,部门考核部门主任100元,折算成绩效分计入该部门。
3.5 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办法
3.5.1 关键绩效指标分为四大类,按不同权重划分,总分为100分; 3.5.2 关键绩效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总分=∑四大项得分;
每一大项得分=∑每一指标得分/指标条数×权重(每一指标均为100分) 3.5.3 绩效分值计算
绩效分值=绩效奖金应发数/绩效总分值 绩效总分值=∑各部门绩效分×部门系数
部门系数:机电部、生产部1.3;技术部、通防部、安健环部1.2;其他1.0。 3.5.4 煤矿各部门对其他部门进行现金考核时,按绩效分值折算成绩效分进行考核。 3.5.5 每一条绩效指标按定义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3.5.6 财务指标按照公司划定的指标分解成月度指标到各部门,月度指标完成值超过计划值5%该项不得分,每超过1%扣0.5分。每降低1%加0.5分,2.5分封底。 3.5.7 生产运营指标考核 3.5.7.1 原煤产量
原煤产量按照公司考核量及煤矿各部门职责按比例分配,生产部20%;机电部20%;技术部15%、通防部15%、安健环部15%、计划部5%、物资部5%、综合部5%。如果由于单一部门原因,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比例。 3.5.7.2 销售量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如果不是煤矿原因影响销售量,煤矿各部门平均分配;如果是煤矿原因影响销售量,绩效考核委员会按照责任考核相关部门。 3.5.7.3 其他指标按照责任划分考核相关部门。 3.5.8 安健环指标 3.5.8.1 人身死亡事故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责任部门为:生产部、安健环部、机电部、通防部、技术部,其他为关联部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部门考核奖金50%,其他责任部门30%,关联部门10%。本项为一票否决项,一旦发生该项得分为零。 3.5.8.2人身重伤事故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责任部门为:生产部、安健环部、机电部、通防部、技术部,其他为关联部门。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部门考核奖金30%,其他责任部门15%,关联部门5%。本项为一票否决项,一旦发生该项得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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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3 人身轻伤事故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考核责任部门,每增加1人次,考核责任部门0.5万元,累计人次超7.5‰,每超出1人次,考核责任部门1万元。 3.5.8.4火灾事故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未造成较大影响的,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次;造成较大火灾事故考核责任部门10000元/次 。 3.5.8.5设备损坏事故
设备损失金额在1-10万元以内的考核10000元/次,设备损失金额在10-20万元以内的考核20000元/次,设备损失金额在20-50万元以内的考核30000元/次,设备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5.8.6一般交通事故
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次,造成人员伤害的考核责任部门5000元/次。 3.5.8.7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每发生1次,公司受到处罚金额在30万元以上考核责任部门绩效奖金总额的50%,考核安健环部1000元/次。 3.5.8.8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次,安健环部500元/次;被环保局或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处罚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考核责任部门5000元/次,安健环部1000元/次;处罚金额在10万-30万元考核责任部门20000元/次,安健环部5000元/次。 3.5.8.9三违现象
发生三违事件,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次。 3.5.8.10 安全隐患排查
每月少于2次安全隐患排查考核责任部门2000元/次,隐患排查后未按“五定”原则实现闭环管理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次。 3.5.8.11文明生产检查
每月安健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次,限期未整改的1000元/次。 3.5.8.12外委单位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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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下发的《外委单位考核管理办法》,重点考核外委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文明生产、设备管理、缺陷管理、运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等,考核标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扣罚归口管理部门考核额的10%。 3.5.8.13列级事故
发生顶板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考核责任部门50000元/次;经济损失在100-200万元以下考核责任部门1000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考核责任部门150000元/次;矿绩效考核委员会按照责任对相关部门及区队进行考核。 发生井下运输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考核责任部门5000元/次;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以下考核责任部门100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考核责任部门20000元/次;矿绩效考核委员会按照责任对相关部门及区队进行考核。 发生瓦斯或煤尘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考核责任部门10000元/次; 发生煤层自燃事故考核责任部门100000元/次。 4、干部考核
4.1 按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4.2 副矿长及总工与分管部门同比例关联考核,并接受矿长考核; 4.3 副总工及部门主任与本部门同比例关联,接受矿长、分管副矿长考核; 4.4 部门副主任与本部门同比例关联,接受分管矿长、部门主任考核。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绩效管理工作由煤矿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检查,接受员工的监督。 5.2考核
违反本细则规定,提供虚假数据、不按照规定打分、不按时按规定上报考核结果者,造成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不能按时完成,考核结果失真或不公平等情况时,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对责任者做出处理意见。
5 附 则
5.1 本办法自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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