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济南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
位于济南市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济南市工商局:
现座落于济南市 的房屋归 所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将房屋租赁给 有限公司,此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范围,如政府占用无条件服从,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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