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库(Treasury)和现金池管理(Cash Pool),净额清算管理(Netting) 一、司库(Treasury)
司库(Treasury)本意是指收藏财富的地方或建筑物;特别是指用来保存公共收入,以应付政府支出所需的地方。所以,也指存放和支付汇集资金的地方,如金库和国库。司库管理本是一个财政概念,但在大型企业集团内这一概念得到了引用和深化,成为资金管理中的核心内容。以GE公司为例,GE司库就是为全球各地的成员单位提供融资、现金管理、外汇交易等全方位的资金服务功能。GE为自己的司库制定了六大铁律:
坚定不移地推行集中司库结构、将所有资产用利率和货币匹配、集中管理外汇风险、现金只属于GE公司、根据货币来管理现金而非根据业务经营单元(产品线)来管理现金、司库不是GE的利润中心等,这实际上已成为现代司库管理的圭皋,成为大家了解和推行司库管理时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当然,由于全球各国金融和政策环境的不同以及各大集团管理目标的差异,司库管理也呈现出了各不相同的特点,其中许多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也层出不穷,使得司库管理也在实践中得到了迅速成长。从司库管理的现状来看,现金池管理(Cash Pool)和净额清算管理(Netting)已发展成为两个重要的管理手段。
二、现金xx管理(Cash Pool) 一、资金xx
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通常用在集资投资、房地产或是保险领域。
保险公司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赔付的资金流出和新保单的资金使之保持平衡。
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贷款和存款的流入流出使这个资金池基本保持稳定。
基金也是一个资金池,申购和赎回的资金流入流出使基金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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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xx(Cash Pooling)
现金池(Cash Pooling)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的事项有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不同的银行对现金池有具体不同的表述。
花旗银行对现金池的定义是:
现金池结构是用于企业间资金管理的自动调拨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现金池结构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资金的自动调拨通常在日终发生,调拨的金额取决于各子账户的日终金额和目标金额,即日终时各子账户余额为所设定的“目标余额”,而所有的剩余资金将全部集中在主账户。
汇丰银行在2006年亚太区现金管理指南中对现金池的定义是:
现金池也称利息合计,将多个账户余额进行抵消,并计算净余额的利息。这是将多个账户余额通过转账机制,使资金在账户间进行实质性转移和集中安排。资金集合类别包括零余额账户(ZBA)、目标余额账户(TBA)及自动投资账户。
目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理,就是以没有贸易背景资金转移调度、利息需要对冲、账户余额仍然可以分开、账户余额集中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集中运作,这是将委托贷款最大限度的灵活应用。在集团与银行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单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实现了集团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
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而且又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资金结算中心通常是在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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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进行独立资金运作运行的职能部门。财务公司是由人民银行批准,在集团下设立并为本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现金池框架内,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子公司在池里透支是贷款,要付息;相反,在池里存款是放款要收取利息。所以,现金池使集团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具有独特的管理功效。即使通过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来进行资金管理的集团,也应该再导入现金池模式,使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具效率。
(一)现金池的主要作用
随着市场全球化不断扩展,企业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与集中性的要求也变得日益紧迫。同时,企业收购或合并带来了新的管理系统、与银行业的联系及账户结构,使得企业财务的整合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于是,在成本降低、自动化推进与流程归并中,企业一直面临着各种压力。
典型的情况是,子公司希望保持与本地银行的关系或希望将资金放在当地银行,而子公司此类要求又必须放在整个集团的集中化资产管理过程中来考虑。另一方面,从总公司的角度,将开户银行个数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或将资金统一放在总公司层面进行管理,是体现集团集中化资产管理优势的一个重要部分。
同时,国家各项法规的限制也在不断放宽,为企业资金有效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环境。例如,国家已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地区总部发展的法规,使人民币现金池成为一种受欢迎的流动资产管理方案。此外,对外汇现金池法规的出台也为企业更有效地管理自有外汇提供了基础。
具体而言,对一个跨国公司,尤其是在中国拥有众多附属机构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而言,流动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常,财务总监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目的有四,一是在集团公司层面管理和控制整个集团的流动性资金需要,二是减少资金成本,三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最高资金回报,四是通过短期投资来积极管理闲臵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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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对应,通过建立现金池架构,企业财务主要的改善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首先,减少利息成本。自动化资金集中结构降低了集团公司对人民币贷款的需求。公司内部的融资成本可以设臵为低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不过,为避免转移定价问题,利率必须按照“正常交易关系”来设定,换句话说,利率水平必须也能适用于与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
其次,改进流动性管理。在现金池结构中,各子账户将保持最少的资金余额,以便充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在日终,任何子账户余额的盈余或赤字都将被集中汇划到主账户。这样,过剩的流动资金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盈余资金可以从一些参加现金池的子公司账户中划转,用来资助其他现金短缺的实体。
第三,节约管理成本。维持很少的人民币贷款,可以减少公司对资金账户管理的成本。
此外,报告服务能提供详细的信息报告以简化现金池的监控流程。花旗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系统包括一套协调的预先定义报告以及通过花旗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可达到的账户头寸跟踪。
(二)运作现金池需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
实质上,现金池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针,其有效运作并取得预期效果,需要对集团、各成员公司、银行之间错综复杂的资金配臵与管控体制进行通盘设计、精心组织。
1、选择适宜的现金xx运作方式
集团现金池通常需要借助外部银行系统的支持来完成,分为实体现金池(Physical Pool)和名义现金池(Notional Pool)。
实体现金池即账户零余额集合,指将若干分(子)公司的现金以现金集中或现金清零的形式管理,分(子)公司通过零余额子账户来完成业务分离。比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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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基本操作是,集团总公司每日终统一上收各成员企业账户资金头寸,并集中到集团总公司“现金池”(CASH POOL)账户;集团总公司以现金池中资金及其统一向招商银行申请获得的授信额度为保证,约定各成员企业的日间透支额度;在约定的透支额度内,若日间成员企业账户余额不足,以账户透支的方式自主对外付款;日终,集团总公司与招商银行统一清算,以现金池资金或授信项下融资补足各成员企业透支金额。
名义现金池,是指用各银行账户中的不同现金头寸产生的综合盈余来抵补综合赤字。其运作机制是:
每个参与现金池的公司保留归于现金池的货币所在账户,然后银行综合所有参与账户,综合结出一个净额以反映现金头寸,并没有实际资金转移。
尽管现金池成员属于同一个母公司,但仍维持法律和税务上的相互分离。由于我国法律限制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因此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主要通过“委托贷款”(或协议转账)的方式实现实体现金池管理。
另外,按是否主要借助于银行来考查,现金池可分为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与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的现金池。
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是采用多对多的委托贷款方式,即每个法人公司都可能是委托存款的提供者和委托贷款的需求者,现金池中的委托存款余额不小于委托贷款。集团企业和法人关联公司的账户超过目标余额(由于每笔委托贷款都要缴纳印花税和利息收入营业税,零余额账户不经济、没有必要)的部分,上存至委托存款账户或归还时间最早的那笔借入委托贷款。如果出现导致现金池中的委托存款余额小于委托贷款余额的借入委托贷款请求,由委托存款余额小于委托贷款余额的部分形成资金需求企业的账户透支。
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的现金池,服务仍由银行提供,不同的是银行并不是以委托贷款中介出现,而是以现金池软件和支付中介的身份出现,其原理比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要简单得多。集团内的法人公司富余资金统一上存到财务公司的委托存款账户,需要资金的企业在委托存款大于委托贷款的金额内借入委托贷款,借入的委托贷款不足支付请求的部分可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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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xx管理必备的内部制度体系
现金池实质上是一种集团集权、资金集中管控的制度,需要通过培训、内部沟通来构造一个以集团整体效益、竞争能力最大化,而不是以子公司个体或单笔资金业务成本高低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子公司管理层对现金池的认同、支持和配合是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有全资、绝对控制、相对控股等大小差异,所以推进现金池,不仅要与子公司“少数股东”进行必要协商,而且要根据现金集中的“深度”和“广度”设计不同的集中管理体制。并且,在现有制度下,集团将上市的子公司纳入集团现金池管理范围必须特别慎重。(详见《资金集中管理的尴尬与败局》)配合现金池管理,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岗位职责、信息沟通、资金授权划分、资金分类预算、内部委托贷款规则、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以资金预算为例,应该围绕“资金预算——资金审批——资金营运——业务控制——风险防范——决策支持”等流程,做到年预算、月平衡、日调度。在集团资金管理中必须坚持无计划的事不办、无预算的钱不花等资金管理原则,强化全面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流动。
3、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四种能力
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是否能够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是子公司局部利益放在首位的心态。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彻底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臵最前沿,是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臵资金和投资决策能力。但是,据我们调查分析,一批集团不能推行现金池业务的最大障碍可能是集团总部的软弱,总部“总”不起来。打造资金管理的强势集团总部是现金池业务取得长期、实质效果的制度安排。为此,集团总部提升四种能力。
首先是集中统一的对外融资能力。现金池之所以称之为“池”,一定要足额的现金储备为前提。总部应该能够经过测算分析,把握集团内的资金需求总规模,通过融资权力的集中与统一,确保总部强大的融资能力,保证充足的现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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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集团总部的资金调度能力。现金池业务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把拥有多余头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透支账户上,进行集团内部调拨、转移,集团既管理贷款发放,同时还要负责资金回笼。这种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的调度与配臵是高风险理财业务。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集团资金链断裂是需要高超的资金调度能力的。
第三是集团总部的资金控制力。依托现金池这一平台,集团总部应该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和制度,实现资金管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集团管控的对象不仅仅是现金资源及其配臵,还要能够深入到所属企业内部的经营与业务运作中,密切关注所属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产品竞争能力、业务领域优化及其市场份额的增长,把现金池管理与业务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最后是总部对下属企业高质量的服务能力。现金池业务要求总部把对所属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强化服务。这种服务包括三个层面:
(三)现金xx实例
现金池的建立,在国际国内有广泛的应用,国际上最为著名的就是GE公司“现金池”,而国内开展较为成功的是中石油和广东交通集团。现在以GE在中国的“现金池”为例,详细描述现金池的最佳实践。200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了通用电气(GE)通过招标确定招商银行实施在华的美元现金池业务。GE目前在全球各地共有82个现金池,此次招标是GE第一次在中国大陆运用现金池对美元资金进行管理。GE在中国的投资是从1979年开始的,迄今为止已经投资设立了40多个经营实体,投资规模逾15亿美元,投资业务包括高新材料、消费及工业品、设备服务、商务融资、保险、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医疗和消费者金融等十多项产业或部门,GE在中国的销售额从2001年的10亿美元左右增长到2005年的近50亿美元。随着业务的扩张,各成员公司的现金的集中管理问题由于跨地区、跨行业的原因显露出来。在GE现金池投入使用之前,GE的40家子公司在外汇资金的使用上都是单兵作战,有些公司在银行存款,有些则向银行贷款,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只有其人民币业务在2002年才实现了集中控制,人民币的集中管理也是通过现金池业务的形式由建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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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在中国的销售收入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而2004年以前我国外汇资金管理规定:
两个企业不管是否存在股权关系,都不能以外币进行转账。这其实意味着对于在华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子公司账上有钱,母公司也不能使用,如此一来,GE在中国的美元业务的集中管理就不能实现。直到
2004年10月,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拆放外汇资金,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GE公司与招行合作,规避政策壁垒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对下属公司的资金控制。另外,以前GE的40个子公司的国际业务都是各自分别与各家银行洽谈,一旦GE总部将外汇资金上收之后,各子公司的开证、贴现等国际业务将会统一到招行。
GE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个母公司账户,在每天的下午4点钟,银行系统自动对子公司账户进行扫描,并将子公司账户清零,严格按照现金池的操作进行。例如,A公司在银行享有100万美元的透支额度,到了下午4点钟,系统计算机开始自动扫描,发现账上透支80万美元,于是便从集团公司的现金池里划80万美元归还,将账户清零。倘若此前A公司未向
集团公司现金池存钱,则记作向集团借款80万美元,而B公司如果账户有100万美元的资金盈余,则划到现金池,记为向集团公司贷歉,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公司后,显示的总金额为20万美元。
这种做法实现了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资金资源的共享:
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资金可以集中归拢到一个“现金池”中,同时成员企业可以根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有条件地使用池内的资金。总部现金池账户汇集了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实际余额,当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有资金到账时,该笔资金自动归集到总部现金池账户;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上的实际资金为零,各成员单位的支付资金总额度不超过集团规定的“可透支额度”;成员单位有资金支付时,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与总部现金池账户联动反映,实时记录资金变化信息;实行集团资金“现金池”管理,盘活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可用额度控制,成功降低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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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本质,招商银行的GE美元现金池项目就是对委托贷款的灵活应用。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从而实现了整个集团外汇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
(四)对国企资金管理的思考
GE的案例其实是一个关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常见做法。现金池只是集团资金管控模式之一。但是这种模式所显示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资金调控技术,值得总结、提升和推广。
集团总部要发挥“总部”的作用,不仅要对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监控,而且要强化集团内部资金调剂,灵活资金头寸,优化资金配臵,降低现金持有规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集团总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于公司资金控制上的“无能为力”,各控股子公司独立作战。放任自流的现象绝非个案。实践表明:
公司在现金控制上的分权体制的结果会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加大公司财务风险,而以把控现金流为重点的财务集中管理是惟一理性的制度安排。
与GE现金池业务相类似,我国一些大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设立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等,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资金运作的职能部门。而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的、由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作为集团企业的子公司设立。无论是结算中心还是财务公司,尽管都须借助于外部商业银行才能履行其职责,但是对于“现金池”业务来说,集团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商业银行,或者说银行已经成为集团实现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作和集团内部资金共享的管理主体之一,而不仅是资金管控的“配角”。相对于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引入现金池可以充分享受银行提供的资金结算。
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资金筹划、调度配臵,投资决策能力。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能否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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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考验着银行的服务水平与质量。但是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臵的最前沿,成为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臵和投资决策能力。
三、集团现金xx业务
所谓集团现金池业务,就是指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现金余额实际转移到一个真实的主账户中,主账户通常由集团总部控制,成员单位用款时需从主账户获取资金对外支付。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利息需要对冲。
以公司总部的名义设立集团现金池账户,通过子公司向总部委托贷款的方式,每日定时将子公司资金上划现金池账户。日间,若子公司对外付款时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可以提供以
其上存总部的资金头寸额度为限的透支支付;日终,以总部向子公司归还委托贷款的方式,系统自动将现金池账户资金划拨到成员企业账户用以补足透支金额。根据事先约定,在固定期间内结算委托贷款利息,并通过银行进行利息划拨。
企业的现金xx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为:
人民币现金池、外币现金池或是名义现金池(但是在我国目前名义现金池是不允许的)
(一)建立现金池对于企业集团而言有两大优点: 1、优化利息
现金池变外源融资变为了内源融资,减少了利息费用的支出。在现金池中,不同账户上的正负余额可以有效的相互抵消,账户资金盈余的子账户的资金自动地转移到资金不足的其他子账户,这样一来,企业的资金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在集团内部就能够满足融资需求,而无需外部融资,既简化的手续,也大大降低的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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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资金管理
通过现金池,母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各个子账户现金流量的情况,明确内部控制责任禾加强内部控制效力,方便管理。其次现金池将集团多余的资金集中起来,这样可以进行更有效的投资活动,为企业增加收益。即使企业不进行投资活动,大额的存款也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的协定存款利率。
四、人民币现金xx管理
集团现金池管理是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高级形式,集团公司借助“集团人民币现金池”产品,可以实现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资金资源的共享。这里,“共享”的含义不仅是指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资金可以集中归拢到一个“现金池”中,而且成员企业可以根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有条件地使用池内的资金。对于集团企业而言,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要求就是实现集团系统内的资金资源有条件共享。集团现金池正是为了满足集团企业的这一要求而设计的一套现金管理方案。集团现金池是招商银行帮助集团企业实现集团系统内的资金有条件共享的一项服务。集团现金池服务是为了帮助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使用现金池内资金金额进行条件控制所设计的,主要是对子公司可透支额度的设臵与管理,它可以帮助客户达到以下目标:
1.额度控制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额度控制要求; 2.在客户能自主、方便地进行额度设臵的基础上,实现额度控制的自动化处理;
3.提高客户额度控制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风险。 五、现金xx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成员企业的会计处理
1.往现金池中注入委托贷款资金时,首先应用于归还前一笔已提取、尚未部分或全部归还的委托贷款。企业第一笔注入资金或注入的资金超出前笔提取的委托贷款尚未归还的部分资金(即构成发放了一笔新的委托贷款)的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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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委托贷款—本金 贷: 银行存款
2.提取现金池中的委托贷款资金时,首先应用于提前收回前一笔已注入、尚未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委托贷款。企业第一笔提取资金或提取的资金超出前笔注入的委托贷款尚未收回的部分资金(即构成融入了一笔新的委托贷款)的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贷:
委托贷款—本金
3.根据现金池协议,银行可按每笔注入委托贷款基金的积数,定期不定期地在每笔委托贷款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账户之间划付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
委托贷款——利息
每笔提取委托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与注入委托贷款的会计分录相反。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税法,每笔注入、最终构成发放一笔新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与每笔提取、最终构成融入一笔新的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相互抵消后纳税或计入财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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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池内委托贷款随借随还,一般期限较短,支付银行手续费时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一般不宜作为投资成本或“投资收益”账户。投资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 银行存款
5.我国税法规定,每笔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不但要进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一起计算交纳所得税,而且要交纳营业税,银行可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有两种方案:
5.1企业专门计提时 借:
投资收益——应交委托贷款营业税 贷: 其他应付款 银行代扣时: 借: 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 贷:
委托贷款—利息
5.2企业不计提,由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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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应交委托贷款营业税 贷:
委托贷款—利息
6.印花税可由银行代缴或企业直接缴纳,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借:
财务费用—印花税 贷: 银行存款 或库存现金
对委托贷款的核算方法还有其他方法,如在“短期投资——其它债权投资——委托贷款”中核算。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得到财税审订部门的认可。
(二)集团账户的核算
1.成员企业往现金池中注入托贷款资金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委托贷款基金——XX成员企业委托贷款 2.成员企业提取委托贷款资金时: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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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基金——XX成员企业委托贷款 贷: 银行存款
三、净额清算管理(Netting)
净额清算管理(Netting)又可以称为应收应付款项冲销管理,指的是对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或者与供应商的应收应付项目进行清算的管理。
一、净额结算的基本操作流程:
最简单的净额结算是在同种货币之间的两个银行账户间进行的。这些账户可以是两个相互进行交易活动的子公司的独立账户。根据净额结算协议,每月或每个季度,仅有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支付一笔款项,款项是由欠款较多的公司向欠款较少的公司支付的,付款金额为净差额。
例如:
A、B公司同属于C集团公司的两家子公司。这两家子公司之间经常进行交易,并均有各自的银行账户。集团实施了一项双边净额计算方案,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就净额结算付款额进行结算。在集团企业内部除了可以进行同种货币的双边净额结算,还可以是非同种货币之间的双边净额。在实务中,当涉及两个以上银行账户时,企业还可以进行多边净额结算。多边净额结算要比双边净额结算复杂的多,但时运用的原理一样。总账的中心账户可用来协调净额付款并确定净付款额为多少。另外银行也可协助企业提供净额付款的集中控制。
二、实施净额结算的优点:
使用同种货币的企业之间进行净额结算的优点主要是质量方面的问题。它规范了集团内子公司之间的债务结算原则。由于有固定的结算日期,有助于对每个子公司的进行现金的约束。如果没有净额结算协议的存在,当一个子公司出现了现金流困难的时候,它的管理当局可能会试图通过延迟向另一个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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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来缓解其现金问题,这样一来势必导致现金流量问题在集团内部蔓延。使用了净额结算功能后集团内的公司能更准确地预测它们的现金流。
同时,通过净额系统,企业集团实现了交易信息的标准化处理,改善了财务预算,减少了管理和大量纸质交流,减少了子公司之间支付或外汇交易的数量,降低了银行间划转的费用,提高的资金管理的效率。
当两个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存在同一个国家,并且以不同的货币开立时,最后的净额结算是以支付净额时的即期汇率为标准。集团公司采用净额结算后,能在内部控制外汇汇率的波动所带给企业的影响。
三、我国法律尚不支持净额结算
净额结算是一种高效的企业资金管理。通过净额结算,拥有两个或更多银行账户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在账户间进行相互的资金划转。但是目前我国国内法规并不支持净额结算。
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出自谨慎性原则考虑,但更多的则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落后,还未能适应国外先进的资金管理理念所造成的。
如果要实行净额结算,国内金融体系和各大企业将面临多种问题的挑战。净额结算是指集团各企业之间的现金交易不实时结算,而是定时轧差后在企业间划拨资金,这导致不同法人实体之间账户间资金的转移。目前我们的法律不允许集团内部法人企业之间相互直接提供资金融资,禁止企业之间的自由借贷,即不允许法人企业之间非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自由划拨。净额结算虽然是国际先进银行的成熟产品。很明显我国目前的法律尚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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