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是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等手段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发展、稳定、实现公平与效率、抑制通货膨胀等目标的长期财政战略和短期财政策略。
财政政策目标就是财政政策所要实现的期望值,这个期望值的取值既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与条件的制约,并取决于民众的偏好与政府的行为,也受政策作用范围和作用强度的制约。财政政策目标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在空间上具有一致性。我国现行财政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公平分配四个方面。
一、经济增长
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革的经济增长,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不仅包括量的扩大,也包括质的提高。从财政政策上说,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主要是在防止经济周期波动、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上,促进经济适应增长。经济增长是生产能力的提高,是由投入的劳动量、资本量等基本因素以及技术水平和结构等特殊因素综合而成的。适度增长的含义就是量力而行,视财力物力的可能制定增长速度。
把经济增长作为我国当前首要的财政政策目标是解决就业、提高我国国际地位以及推进各项改革的需要。保持适度的增长,是因为如果一味的追求GDP,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资源浪费,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失衡。GDP本身存在着缺陷,它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市场经济活动、不能真实的反映国民财富的变化,也不能反映经济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物价稳定
物价稳定是指价格总水平的稳定,通货膨胀表示经济体系的不稳定,会引起社会财富畸形的再分配,扭曲资源配置,对商品和劳务的生产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在实践中,导致通货膨胀的诱因通常有需求拉动、成本推进、结构摩擦和外部输入等四个方面。在实现物价相对稳定的目标时,必须分清通货膨胀属于哪一种类型,以采取相应的对策。财政干预的手段包括增加商品供给、增加支出、减税、最低收购价等。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人们普遍存在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因此,我国2010年CPI涨幅控制目标是3%左右。
三、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一般是指一切生产要素都有机会以自己愿意的报酬参加生产的状态。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生产总量是社会当时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但是,要测量各种经济资源的就业程度非常困难,经济学研究中往往以测量难度较小的劳动力的就业程序作为量度是否充分就业的标准。劳动力失业包括自愿行业和非自愿失业,后者又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需求不足性失业和季节性失业,非自愿失业是政府和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较高的失业率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动荡。因此,控制失业率应是财政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对此进行财政干预的措施主要有:财税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通过政府投资提供公共岗位,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等。
根据我国当前“用工荒”和“就业难”并存的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情况,2010年就业目标是新增就业900万,失业率控制在4.6%。
四、公平分配
收入的合理分配是实现经济稳定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一方面,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悬殊过大,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另一平均主义会抵制甚至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财政政策的分配导向应当是使收入分配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又不至于产生分配上的过分悬殊,把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起来。
就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而言,如果收入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抑制消费的扩张,不利于扩大内需;另一方面,居民幸福感下降而被剥夺感上升,贫富对立情绪加剧,不利于社会稳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通过财政干预,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重,限制高收入。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税收调节、垄断行业工资监管、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加大农村财政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劳动者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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