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⑴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 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⑶ 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⑷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上下;
⑸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⑹ 爆炸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
⑺ 爆炸材料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离开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
⑻ 爆炸材料箱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⑼ 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起爆药卷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2、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规定,并无断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损伤处应进行处理。
3、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或吹眼器等爆破器具。
二、操作步骤
1、装配起爆药卷:
① 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电雷管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裸露部分扭结成短路;
② 电雷管由药卷的顶部装入。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③ 每个药卷内插放一个电雷管;
④ 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⑤ 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爆炸材料箱内或其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2、装药前验孔、检查瓦斯及支护:
① 爆破工在装药前,应用炮棍插入炮眼,检验每一个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及眼内的情况,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处理;
② 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m范围内风流进行第一次瓦斯检查,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装药,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
③ 爆破工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20m巷道内洒水降尘;
④ 由班组长负责、爆破工监督,对框式支护巷道迎头10m范围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顶帮刹紧背实、齐全完好。对钢筋树脂锚杆支护巷道迎头lOm范围内的锚杆螺母二次补拧,不低于100N·M;
⑤ 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装药:
① 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② 爆破工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③ 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应先装,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应后装;
④ 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不得冲撞或猛捣,用力要均匀,使药卷彼此密接。
4、封泥:
①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的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② 封泥的装填结构是:紧靠药卷段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炮泥;
③ 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5、母线敷设与连线:
① 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②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③ 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④ 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⑤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用后盘收,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⑥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连线方式进行连线,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操作;所有接头都
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6、爆破前检查瓦斯: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对距迎头20m范围内的风流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至符合规定。
7、设置警戒线:
① 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② 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③ 起爆前工作面所有人员都要撒至警戒岗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并由班组长清点人数。
8、爆破:
①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到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起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③ 爆破前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④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入放炮操作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⑤ 爆破工将爆破母线与起爆器相接,并将起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⑥ 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至放炮位置放炮;
⑦ 电雷管起爆后,必须立即将起爆器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器接线盒内。
9、爆破后检查瓦斯、顶板支护:
① 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由外向里顺序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② 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③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10、拒爆、残爆的处理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三、操作注意事项
1、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同种类的炸药不得混用。
3、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应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应拽脚线。
5、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装配起爆器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炸材料箱附近地点进行。
7、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9、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0、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都应装在装药柱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
11、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2、在有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中,所有不装药的炮眼都应用封泥充满填实。
13、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4、严禁放糊炮、明炮或短母线爆破。
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① 掘进迎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 装药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矿车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 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集或飞扬时;
④ 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时;
⑤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明显涌出等情况时;
⑥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 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⑧ 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 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 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四、收尾工作
1、爆破结束以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时,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爆破工作完成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收拾整理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爆炸材料要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5、上井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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