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将至,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及考核管理规定》(长理工研字[2006]22号)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长理工研字[2006]23号),现对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做如下通知:
1、本学期2008级研究生课程授课至2008年12月21日。
2、本学期公共学位课的期末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安排,其它课程均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3、2008级研究生“期末考试科目清单”电子版已发至各学院研究生干事邮箱。各学院组织的考试安排在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期间进行。
各学院所负责组织的考试科目,试题上交时间自行确定。试题保管、保密工作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
有关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监考教师安排务必于11月28日前确定,报培养办公室备案。考试地点可安排在南区研究生教学楼,但需提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确定。
请各学院认真按照规定组织好本次考试,若有违纪及作弊等情况及时上报培养办公室。
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录入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科学位课”由各学院负责对成绩进行审核,并负责“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的打印输出。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份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培养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各学院负责存档。
各学院还须负责成绩评定材料的存档工作。成绩评定材料应包括“研究生期末考试试题”、“研究生期末考试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研究生考试答题册”、“研究生课程点名册”等相关材料。
4、公共学位课考试安排在12月29日至1月9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
通知。公共学位课任课教师请于11月15日前将考试题(A、B卷)及标准答案送交培养办。
“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部负责对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进行审核,并负责“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的打印及存档。
5、研究生部将根据需要从各学院抽调部分教师作为监考教师参与“公共学位课”的监考工作,请各学院予以协调。
6、各学院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支出的各项费用从学校划拨到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付。公共学位课的考试费用由研究生部统一支付。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0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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