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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的空间正义维度探究

2022-08-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15年7月第17卷第4期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

Jul.2015

Vol.17No.4

城市治理的空间正义维度探究

庄立峰,江德兴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摘要]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对农村的空间剥夺、城市中“社会排斥”以及弱势群体空

间权利被剥夺等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不正义现象日益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空间正义”理应成为当代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主要包括空间价值正义、空间生产正义和空间分配正义三个理论层面。本文尝试结合城市治理和空间正义两大热点议题,探究空间正义对城市治理的意义及现实路径选择。本文认为,城市治理模式下空间正义的实现,依赖于空间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通过政治参与重塑城市空间,保障公民的“城市权利”,合理界定城市政府职能。

[关键词]城市治理;空间正义;城市权利;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D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5)04-0045-05

DOI: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5.04.008

现代化某种意义上就是城市化。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不断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同时,城市本身

的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传统政府统治理论相对应,1990年代以来“治理”理念强势兴起并全面介入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治理”成为当代多层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无论是对于市民个人美

[1]103德,还是对于城市共同体的公共德性,“公正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当然是城市治理的应然目标。随着社会科学的集体“空间转向”,空间正义已经成为当今学界研

究的理论热点。当前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空间剥夺、空间隔离和贫富分化等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不正义现象。城市空间的不公正日益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空间正义”理应成为当代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维度和内容。本文尝试结合城市治理和空间正义两大热点议题,从城市化进程中空间不正义的问题表象分析入手,探究空间正义对城市治理的意义及现实路径选择。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和发展快速地兴盛起来,如马克思所言之“野蛮向文明的过渡”“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

[2]104在。”城市与乡村的对立从此日益凸显,并在资本持续积累的过程中不断地再生产出这种二元结构式[3]521的城乡空间对立。“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至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空间生产成

[4]77

了工业资本主义的典型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必然会“通过冲破一个社会与另一社会之间的边界”

来生产、聚集和统一空间,其典型空间形态即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空间

[5]566

化表征①,城市从此成为工业文明的样板,并且“最终战胜了乡村”,农村逐渐沦为城市的附庸。

城市以其独有的向心力使财富、权力、信息等都向自己汇集,乃至全部生产和生活方式都以城市为样板。现代社会,城市这一空间形态不再仅仅代表着大量人口的聚居地或者城市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场所,

[收稿日期]2015-01-30

[基金项目]教育部201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自然概念、制度论域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12YJC71007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及其政治哲学基础研究”(2013M541594);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政治学的生态学转向:过程和机理探究”(1302136C)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庄立峰(1970—),男,浙江宁波人,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①马克思很早就将城市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成熟的基本成果和重要指征。需要说明的是,在《共产党宣言》中,虽有空间(地理)方面的论述,但马克思此时主要强调的还是时间(历史)因素,此时的空间主要意指物质生产的器皿和媒介;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马克思才明确表述了资本主义在地理扩张和加速资本流通方面所蕴含的革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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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更成为一个地区的创造中心、文化交流与发展中心以及各种政治和非政治力量交互作用的中心。可以说,城市的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地区和国家的未来。城市空间并非一个被动的物理容器,而是由人的积极主动、有目的的活动加以组织和塑造的社会空间。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空间规

模的不断扩张等等,也带来了包括环境、交通、住宅、社会等诸多城市问题。特别是,城市治理中存在的种种空间不正义现象,不仅从观念上冲击着人们的社会正义观感,更在实践中激化着社会矛盾,影响着城市的稳定和发展。

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城市空间问题首要表现在,马克思当年所言之“城市—乡村”二元空间对立结构下农村地区的附庸化。“城市本身反映了人口、生产资料、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

[5]556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此即马克思笔下城市对乡村的空间剥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市管县的纵向行政体制,为数众多的地级市、县级市与其所辖农村地区之间有着严格的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一级的行政自治单位虽然享有名义上的自治权,但仍然受到乡镇和县级行政中心的控制与领导;农村地区脆弱的小农经济亦无法抵挡庞大的城市资本冲击而被迫卷入城市经济体系,成为其廉价的劳动力供应市场。在历史上,这种行政治理体制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城市地区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城市化水平,但是也造就了城市相对于农村的绝对强势地位。建立在城市政府强势地位基础之上的当代中国的城市治理,既主导了城市自身的发展,也把所属的农村地区纳入城市治理的范畴。在生产分工的过程中,广袤的农村地区越来越依附于城市的发展,并最终受到城市及其资本力量的控制。并且,在经济效率导向的指引下,城市发展同质化,城市面貌几乎千城一面的同时,农村地区的历史传统和生活特色也逐渐消逝,农村地区愈来愈成为城市的附庸。

城市对乡村的空间剥夺似乎是所有国家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宿命;不仅如此,被迫进行空间位移的失地农民和城市空间生产中的失居市民构成了空间时代的城市弱势群体,其空间权利也往往被忽视和被剥夺。综观资本主义城市发展史,马克思笔下的大工业商业城市中均充满了阶级冲突和贫富对立。资本逻辑操控下空间生产、空间占有、空间分配、空间流通、空间消费等等,均是对城市弱势群体空间权利的严重剥夺。中国的“土地财政”表明,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各种财政问题,将土地以远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售给开发商,开发商再以远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将土地产品——主要是房屋——出售给需求者。其中,民众的空间权利几乎被完全漠视,甚至因为高昂的房价而不得不牺牲更多的权利以为自己挣得一席居住之地。

这样的剥夺在当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将会“成为影响中国城乡和谐、影响中国

[6]

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并且,在开放程度较低的、僵化封闭的行政管理体制主导下的社会中,城市居民的空间权利具有相当定势的“继承性”,如同固定的社会分层一样,空间权利在各阶层之间进行着阶层内的“传播和继承”。照洛杉矶学派的理解,城市中普遍存在着以阶层划分的“富人区”和“贫民区”,人在城市空间的选择上几乎无法摆脱其文化属性。贫民区会形成其“贫民文化”,造成贫困的再生产,甚至贫困的代际生产。这些无形的文化劣势比制度上的歧视更加难以消除。

与之相连的,我国城市治理中空间不正义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城市生活中“社会排斥”现象的大量存在。“社会排斥”这一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Lenior)于1980年代提出,当时主要意指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被认为是潜在的社会问题制造者的“外来者”。套用这一学术用语,当前我国城市治理中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指,“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

[7]的排挤,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如数量庞大但又最为弱势的农民工群体。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

剩余劳动力向往城市的美好生活,城市空间生产和发展对于劳动力又有着大量需求。然而,中国目前的户籍政策决定了农民工群体不能享受城市教育、医疗、社保等种种福利。作为城市的流动人口,农民工群体有时亦被贴上城市“社会问题之源”的标签,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排斥”现象。

在谈及资本主义初期大城市等级化的、分裂的、隔离的居住空间结构时,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等经典文本中有过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描述。照恩格斯的思路理解,新型的空间关系也锻造了新的人际关系,人们在城市空间中占有的位置甚至成了衡量人性的标准。住在贫民窟的工人不仅被看成是肮脏和贫穷的人,而且被看成是道德堕落的人;而住在别墅和整齐街区的人则是被看成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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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体面而有尊严的人。恩格斯当年的论述应该成为我们今天城市治理的镜鉴,针对“受排斥者”的政策机制以及应对社会排斥问题的效率与效果,应该成为城市治理有效性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时间和空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两大基本维度。“后现代”之前,人类似乎更加偏爱时间和历史维度①。如爱德华W.苏贾所称,“在以往的一百年中,时间和历史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批判社会科学的实践意

[8]1

识和理论意识中,已占据了宠儿的地位。”更早一点的福柯亦有言,“19世纪沉湎于历史:其主题是发展

[8]10

与悬念、危机与周期,还有关于永远处于积累过程中的过去。”然而,自20世纪下叶以来,学界试图改变

之前较为单一的沉寂而僵化的历史叙事,改变空间单纯作为“社会关系演变之容器”的历史面貌。社会科学理论的“空间转向”开始凸现并持续显现,“空间”成为社会关系演化的变量和影响因子之一。“空间里弥

[9]48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

因而,空间既是社会的产品,又是社会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场所。这样的社会空间当然“是政治性的”,[10]46

它“是一种在全世界都被使用的政治工具”。借助政府的力量,本应被社会大众共同享有的城市空间被

划定价格并出卖给资本。空间像自然一样被资本化了:“自然,作为空间,和空间一道,被分成了碎片,被分

[10]38割了,同时以碎片的形式被买卖,并被整体地占据。”空间的政治性使当代社会正义更多地具有了空间维度,使空间正义成为当代社会正义的重要内容之一。迪克奇(MustafaDikec)认为:“正义有一种空间的[11]维度;各种形式的不正义表现在空间中;从空间的视角可以观察、分析和辨别表现在空间中的不正义。”

自古以来,不同的学者使用不同的天秤来衡量正义,直至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正义才获得其明确的空间维度。皮里(G.H.Pirie)在《论空间正义》中谈道,如果把空间看作是绝对的,是事物发生和社会关

[12]

系演变的“容器”,那么“空间正义”就是“空间中的社会正义”的简单缩写。我国有学者也指出:所谓空间

[6]正义,就是在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中的社会正义。可以说,空间正义既是城市治理的目标追求,也是

衡量城市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标准。详言之,作为城市治理的空间正义维度,主要可分为空间价值正义、空间生产正义和空间分配正义三个理论层面。

空间价值正义,是指尊重城市空间内不同群体差异的空间文化,平等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和多元价值观念,构建能使每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城市空间价值系统。以效率为导向的城市治理固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会造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社会现实,这种社会现实又会强化社会公众“正义就是胜利者的利益”的负面意识,从而累积社会的不良情绪,甚至激化不同群体的矛盾和冲突。城市中的强势群体以其所能享有的大量财富、信息、空间资源而使自身压制着其他较弱群体,强势群体的价值观、文化也会成为城市社会主流的、甚至是霸权性的文化和价值。在主流文化的强大同化力下,弱势群体文化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不正常的和问题性的。这使得弱势群体更加具有“弱势感”,其生存的“精神空间”反复受到挤压,不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因而,空间价值正义即要消除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在文化上、政治上和日常生活中的空间歧视,形成多元的空间文化。

空间生产正义要求城市空间生产应基于平等、公平与公共的原则。此类原则不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还应贯彻于人与自然之间。空间生产正义因而具有了生态意蕴和环境正义的要求,它要求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和农业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农村在空间生产中转化为城市空间,乡村空间急遽萎缩的同时城市空间急速膨胀;城市空间生产的公益性和公共性被资本性和效率性所取代,“利润”而非“满足居民基本需求”成为空间生产追求的目标;利润导向下的空间盲目扩张又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环境压力过大,导致严重的生态破坏……正如哈维(DavidHarvey)所指出的,“城市化行为带来了一套与众不同的环境问题,并产生了广泛的环境后果,这些

[13]455

后果在相当不同的空间规模上具有不平衡的社会影响。”这是对空间生产正义的严重背离,由此产生了矛盾丛生的人与社会关系和日趋紧张的人与自然关系。

空间分配正义则意味着城市内自然生态、各种权利和机会、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的分配是合理且公

①在詹姆逊看来,空间本身就构成了一种研究对象:“后现代主义是关于空间的,现代主义是关于时间的。”(参见詹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唐小兵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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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的。城市空间是所有市民的空间,应该为所有的城市居民所共有。按照公共物品(publicgoods)的两个经典特质——受益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衡量,生态环境是天然的公共物品,每一位城市居民都有权享有呼吸良好空气、饮用健康水源的权利。如果内部分群体的成员不得不以健康为代价来

为恶劣的城市生态环境买单,那是城市政府维护城市空间正义的不力与失职。公共物品不限于物质产品(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一些非物质产品和服务(如国防、治安、消防、法律规章、公共政策、失业保险、社会保障等),甚至有效率的政府本身也可被视为一种公共物品。教育机会、医疗保障政策、公共交通设施等是城市政府借助空间为城市居民提供的公共物品,它们应该被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城市居民。

与传统的“统治”和“管理”相比,“治理”意味着“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

[14]

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说,治理的特性符合了空间正义的某些现实性要求,而空间正义又必然成为现代城市治理的追求目标。“治理”和“正义”在“城市空间”中的相遇,为我们思考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的实现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依赖。

在治理视域下构建城市的空间正义,首先要求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广泛的公民参与,实现公民的“城市权利”(theRightstotheCity)。勒菲弗(HenriLefebvre,又译列斐伏尔)提出的这一概念,既是对现代性层面上资本主导下城市政府权力的批判与反思,也为当代中国的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照哈维的解读,“城市权利不只是公民在享用都市资源上的个人自由:它还意味着我们有权通过变革城市而改变我们[15]315

自身。”城市居民有权拒绝资本和权力的单方面控制,由公民自己控制空间生产。有学者评论道:“城

[16]32市权利”或许是“空间转向”在政治学领域最强势和成功的延伸。譬如“进入都市的权利”就是一种基本

的城市权利,而在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下,大量社会成员“进入都市的权利”被剥夺,或者即使进入了城市,也只是地理意义上的“进入”,而非社会关系的“融入”,他们依然是自己居住、工作、生活的城市中的“外乡人”。治理模式能够给予每一位公民在其所居住城市的“发言权”,从而通过政治参与重塑城市空间。这也意味着公共权力由政府(国家)向公民和社会的转移。因而,在实现城市空间正义的过程中,公民不能只将自己定位为政府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而应该是积极寻求自身的城市权利,成为一个主动的活动者。在空间生产中,公民的有效参与将影响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促进空间生产过程中正义价值的实现。

城市治理的空间正义的实现,还需切实维护公民、尤其是城市弱势群体空间权利,实现空间价值的分配正义。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等经典文本中,恩格斯描绘了一个“等级化的空间秩序”:资产阶级通常居住在地理位置优越、生态环境适宜、交通便利的空间;穷人却常常是住在“城市中最糟糕

[17]306-307

的地区的最糟糕的房屋”。因此,住房问题本质上就是分配不公的问题。当资本的力量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与权力合谋时,公民空间权利就一定会受到资本与权力的双重挤压。当代中国城市中的富裕

人群能够享受更多的资源和产品,其资源消耗量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更高;贫困人群则没有足够的能力购买满足生存以外的物质和服务,反而成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受害群体。这是一种典型的空间分配不正义现象。在城市中,如果“将群体、阶级、个体从‘都市’中排出”,那么结果就相当于“把它们从

[10]17

文明中排出,甚至是从社会中排出”,于是,城市变成了“一部分人的城市”。

此外,就国家(政府)层面而言,在治理模式下,城市地方政府不再是政治活动的唯一主体,但仍然在政治治理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以更好地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职能。当前中国城市空间不正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而导致的自身公共性的弱化。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民主和谐的生活条件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和设施等公共物品,某些时候却成为了政府获取自身利益的筹码,为此甚至不惜利用垄断权力参与市场竞争。在现代国家生活中,政府依然是社会秩序的主要设计者和执行者。社会空间具有强烈的政治性,而正义又是社会制度的基础,城市空间正义状况的改善必然地应该成为城市政府追求的基本价值。城市治理中空间正义寻求的最终归宿尚需诉诸人的权利和发展。离开人的需要和全面发展,空间生产便毫无意义。在城市危机愈加严峻的当下,空间正义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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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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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No.4,2015

ABSTRACTS

(1)NewfamilyplanningpolicyandsocializationofyoungfamiliesFENGXiao-tian5

Thenewfamilyplanningpolicystatesthat“ifeitherparentisanonlychild,thentheyareeligibletohavetwochildrenoftheirown”.Thearrivalofanewbaby,thoughanexcitingtime,posesachallengetothesocializationofbothparentsandtheirfirstchild:parentshavetohelpachieveagoodrelationshipbetweentwochildren,andthefirstchildwillhavetolearnhowtobeasisterorbrother.(2)NewfamilyplanningpolicyandcareerdevelopmentofworkingmothersLIFen12

Child-bearingandchild-rearingresultinthedevaluationofhumancapitalofwomen,thushinderingtheircareerdevelopment.Theirdownwardjobmobilitycausedbytheroleofnurturersreinforcesthegenderinequalityinlabormarket.Theilleffectofbeingamotheralongwiththediscriminationagainstwomenwillhaveadisastrousimpactonthecareerlifeofworkingmothers.Thenewfamilyplanningpolicystipulatesthat“ifeitherparentisanonlychild,thentheyareeligibletohavetwochildrenoftheirown,”whichmayturnouttobeafacilitatorofthisadversity.Thedevelopedcountriescanbeanobjectlessoninhowtomakefamilyplanningpolicyinfavorofworkingmothers.(3)AbolitionoffamilyplanningpolicyinSouthKorea:aprecedentforChinaQIAOXiao-chun21

ThoughfamilyplanningpolicywasabolishedinSouthKoreain1996,thetotalfertilityrate,aslowas1.57thatyear,continuedtodecreaseratherthanroseasexpectedandfinallydroppedintothe“lowfertilitytrap”.TheKoreangovernmentwishedthattheabolitionhadbeenreleasedbeforeitwastoolate.Chinaisfacedwithasimilarsituationwherethetotalfertilityratevariesbetween1.5-1.6.Thediscouragingresponsetothenewlyreleased“twochildren”policyshowsthatthesignoffertilityrateisnegative.ThispapersuggeststhattheChinesegovernmentalloweverycoupletohavetwochildren,orhopefullyconsiderabolishingthefamilyplanningpolicy.(4)Government,capital,societyandthereformandopening-upinChinaLNai-ji28

Government,capitalandsocietyhaverespectiveinterestsinthateachseeksexpansionandmaximuminterestswithminimuminput.Aninsightintogovernment,capitalandsocietyhelpsrecognizethedistinctionbetweencapitalismandsocialism.Problemsinthereformandopening-uparelargelycausedbyaconfusionofcapitalwithsociety.Rulingthecountrybylawrequiresthatboundaryshouldbedrawnamonggovernment,capitalandsociety.Indoingso,thecauseofreformandopening-up,beingantentativeeffort,cannowhaveasteadydevelopment.

(5)MarxandRawls:theproteanfaceofjusticeXIAOPeng39

Onthebasisofhistoricalmaterialism,MarxdevelopedhisthinkingaboutjusticefromtheperspectiveofHusserl’sphenomenologicalreduction.Heshelvedtheissueofjusticebecausewhatmatteredtohimwasmaterialproductionitself.RawlsfailedtounderstandingthisdualperspectivesandthereforemisperceivedMarx’sthinkingaboutjustice.(6)DimensionofspatialjusticeincitygovernanceZHUANGLi-feng,JIANGDe-xing45Therapidurbanizationgivesrisetoinjusticeinspatial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suchasthedeprivationofruralspaceandtherightsofvulnerablegroupsincities.Underthecircumstances,spatialjusticeshouldbeadimensionincitygovernance,whichfallsintospatialvalue,spatialproductionandspatialdistribution.Thispaperstudiestheinfluenceofspatialjusticeoncitygovernanceandthepossiblewaysastohowtogetit.Itissuggestedthatpoliticalparticipationofpeoplebeanefficientwaytoreshapethecityspaceandguaranteepeople’s“urbanrights”.(7)Ecofeminismcritiqueanditsquandary:adiscussiononcareethics

FANGHuan-fei,SHIYue-hong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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