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花垣县公路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公路养护,及时搞好国道养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条件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水泥路面层开挖。 1.2、工程地点,国道209沿线。
1.3、工程范围,病害路面开挖(3—5cm)。
2、合同有效期:2013年7月3日—2013年7月10日。 3、施工要求:按甲方技术人员要求和《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4、单价病害水泥路面层切割开挖50元/m,病害炒砂路面层切割开挖25元/m。
5、税金:由乙方负责。 6、安全要求。
6.1、乙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按时定期检查,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合同》。
6.2、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维护好交通秩序,保证施工路段车辆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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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施工人员必须搞好技术指导。
1.2、按照合同文件及资金需求计划合理支付乙方应得工程款,保证乙方生产资金需要。
2、乙方责任
2.1、按照甲方技术管理人员质量要求施工。
2.2、按施工安全需要购置配备安全标志服帽以及施工现场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或乙方施工操作不规范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2.3、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购买和保管。 2.4、保证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3、较大项目,工程量、单价、工期及付款方式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 签印 乙方: 签印
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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