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海石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手册
«讨论稿»
天津中海石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中海能源渤海基建管理公司。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及各专业监理人员首先要执行和遵守«基建管理公司管理手册»内规定和制度;其次在针对项目监理工作方面,应依据本«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手册»,并结合各项目的监理服务合同内容,做好“三控(质量、进度、费用)三管(安全、合同、信息)一协调(参建各方的合作关系)”的工作。由此逐步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建立特定的模式,来确保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最终达到促进和提高施工现场监理水平的目的。
本«项目监理部工作管理手册»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路,结合有关国家法规和行业管理行为,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对工程项目监理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形成以下标准,并汇总成本手册。
监理部在项目监理工作过程应执行的标准是:«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和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并结合有关的政府法规、法令、规范、标准等。
第一章 监理部的组织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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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部的机构组成
1. 总监理工程师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4.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5. 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
6.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7. 石化专业监理工程师
8. 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
9. 资料管理监理工程师
10. 专业监理员
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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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项目由多个单体工程组成,且施工工艺复杂,涉及到各专业的项目,监理岗位和人员数量由公司特定。
2. 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 - 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监理部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其他专业人员流动工作。
3. 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监理部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采取流动监理的办法。
4. 对于监理服务费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监理部视监理岗位和人员数量由公司视工程状态特定。
5. 对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合同的委托方)对监理部的组织机构有特殊要求的,由公司视合同约定内容特定。
6. 坐落于天津区域的监理项目,公司原则上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附录D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规定,进行监理人员的配置。
三、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全面负责现场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是监理部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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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2) 组织监理部人员严格履行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
3) 参与监理项目的投标和监理合同的洽谈工作;
4) 制订项目监理部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5) 组织监理部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6)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7)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安全环保监理部案、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8)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9)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对违纪人员、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0)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和指令;
11)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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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13)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4)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环保、安全事故的调查;
15)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6)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7)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8)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移交归档。
19) 负责保修阶段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定和处理;
20) 完成公司与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1) 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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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3)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 检查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 主持项目监理信息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6)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7)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
8) 主持审查承包单位竣工预验收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9) 审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0) 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11)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无权行使。
12) 完成公司上级领导与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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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参与编制项目监理部案和实施细则;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的内容。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按专业分工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测。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设计交底前组织承包单位人员会审图纸,整理读图记录并提交建设单位。
5)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6) 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审查承包单位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程序施工,满足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7)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验收提出本专业的验收意见。
8) 负责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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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11)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制监理月报;
12)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3)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4) 负责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参与编写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参与整理项目安全监理资料;
15) 完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4、各专业监理员的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3) 负责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督促承包单位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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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5)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7) 作好安全监理日常记录和监理日志。
8) 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5、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纪律
1) 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纪律;并可根据工程的施工和进度状态,本着管理到位和劳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监理工作时间,对于调整的方案要以报告的形式上工程部审批。
2) 项目监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定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制,项目监理部内所有人员要服从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安排和调动。公司与工程部的指令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落实,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要予以执行。
3) 项目监理部人员每日的工作考勤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监理部每月的考勤表要在次月3号之前报工程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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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考勤要真实记录,不得有随意性,工作时间和休假、请假制度执行公司的规定;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在无特定的工作安排和特殊的情况下,应在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迟到和早退。
5)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坚持在现场办公,因公离开工地要和甲方、总包的项目经理通报并要说明暂时负责的代理人;如因私(仅限1天内)离开工地要向公司工程部经理报告,再批准后,要安排好所有的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6) 对于有兼职或有流动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考勤由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记录;各项目总监必须以流动人员每天实际到达本项目工作的时间为考勤依据。
7) 对于不能正常履行监理职责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部和公司将予以调整甚至辞退。
6、监理部与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
1、 监理部工作质量的考核,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内,关于监理部与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内容。
2、 监理部的监理服务质量考核,每月由公司以回访函的方式征询建设单位的评价意见。
第二章 项目监理部的设施与装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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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备的配置
1、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项目监理部配备适当的工作设施和必要的工作设备以及检验、检测工具。
2、 由委托方必须提供的办公设施:办公室(15平米、基本办公配置)、值班休息室(适用于需24小时作业的项目)、会议室(可以和参建各方共享,组织周监理例会)、现场用机动车交通工具(适用于大型野外工程)。
3、 监理部共享的装备配置: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测距仪、回弹仪、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检测尺(成套)、钢卷尺(50米)、游标卡尺、办公桌椅、文件柜、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地方技术标准图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以及«项目监理管理手册»等(以上可根据项目规模、建筑结构特点、工程的重要性确定配置)。
4、 监理部监理人员个人的装备配置:钢卷尺(5米)、检测锤、安全帽、安全鞋、工服或特种防护用品。
二、装备的管理
1、 装备的管理确定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在监理部建立登记台帐;并要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定期维护、保养、核查的工作,避免装备损坏、丢失,杜绝影响到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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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监理部在特定的项目监理过程中要使用的设施,原则上应在监理服务合同内约定要由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对于委托人不提供的,由监理公司另行向委托人收费,监理公司自行配置。工程开始和结束,设施接收和移交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负责,要向设施所有权人办理有关书面的手续。
3、 对于监理部的配置的共享装备,在项目监理部成立后由监理公司视工程的规模和监理状态给予配置,配置后由项目总监负责管理,在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维护。
4、 对于监理人员个人的配置,可按照公司有关劳保规定执行。
5、 对于装备中的计量器具,必须要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校验,保证计量器具的精确、合法、有效性。校验工作由公司采办部门负责进行,监理部负责配合
三、专项或特殊的检测设备
对于专项或特殊的检测设备,涉及到有关工程实体或相关专业的特殊检测,由公司和监理部与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合作,可开展相应的检测服务。
第三章 项目监理部的资料管理
一、监理部日常的工作资料
1、 监理记录:应包含监理部的单位工程的监理工作日志,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试验记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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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质量、进度、费用控制,以及要进行合同、安全、信息管理时,与建设方和承包方之间往来的具有批复性、指令性、请示性方面的原始记录;记录还应对工程现场每日的施工状态进行描述、记载;记录应反映出时间、天气、地点、人员、部位、进度、安全、质量等内容;记录做到及时、准确,杜绝后补的现象发生。
2、 监理月报:是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每月按规定时间与要求向建设方或上级部门报告。月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和施工状态,工程材料、设备及人员进场情况,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状态,工程款支付状况,现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以及监理工作情况等内容。
3、 表格:包含了监理公司内部及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方之间的表格;监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其使用方式。 监理部和监理人员应对于承包方编制的属于进度、质量、费用以及合同管理方面的申请、报告、报验、计量等所需的表格亦应了解和熟悉。
二、档案类资料
在监理服务合同执行中,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都有大量的函件往来,这些函件大都与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有关。妥善保存这类函件,对解决延期、索赔或合同的纠纷十分有用,同时也是竣工后进行工作的重要数据资料,因此对一切来往函件均应分类编号存档保存, 划分分类:
行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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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管理类档案(如各类合同、协议);
2、 进度监理类档案(如总进度计划,年、月、周计划等);
3、 质量监理类档案(如增减项通知、变更、验收资料等);
4、 费用监理类档案(如进度款的支付函、清单等)。
三、资料编号的管理
为了便于项目工程资料分类、整理,特将工程中应纳入管理的资料进行编号(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编号可作相应的调整)。
1、 工程建设法规性文件编号
G-1 政府(含各级管理部门、协会)文件
G-2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G-3 其它文件
2、 工程项目管理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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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勘察设计文件、图纸
X-2 设计承包合同、协议
X-3 施工安装承包合同、协议(含分包和招投标文件)
X-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
X-5 加工订货合同、协议(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
X-6 项目建设其它文件
X-1 勘察设计文件、图纸
X-2 设计承包合同、协议
X-3 施工安装承包合同、协议(含分包和招投标文件)
X-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
X-5 加工订货合同、协议(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
X-6 项目建设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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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编号
K-1 承包方资质审查资料
K-2 承包方(含分承包)技术员工资格资料
K-3 设计交底资料
K-4 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资料
K-5 工程开工报告
K-6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资料
K-7 施工承包方(含分承包)计划
K-8 施工测量放线资料
K-9 工程材料质保资料(砂、石、砖、水泥) K-10 工程材料质保资料(钢材、木材)
K-ll 工程材料质保资料(防水、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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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 工程材料质保资料(给排水、煤气)
K-13 工程材料质保资料(暖通、空调)
K-14 工程材料质保资料(强、弱电)
K-15 工程材料质保资料(装饰材料)
K-16 工程设备质保资料
K-17 焊接试验资料
K-18 混凝土试验资料
K-19 监理复试资料
K-20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建筑、结构、装饰)K-21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给排水、煤气)
K-22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暖通、空调)
K-23 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强电、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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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 工程量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合同内、外)
K-25 现场文明施工与安全检查资料
K-26 工、料、机动态月报资料
K-2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
K-28 监理备忘录
K-29 建设方备忘录
K-30 施工承包方(含分包方)备忘录
K-31 监理例会、协调会纪要
K-32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K-33 监理日记
K-34 监理台帐
K-35 监理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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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6 监理月报
K-37 质监站检查资料。
K-38 总工程师巡视记录
K-39 监理工作总结
K-40 气象数据
K-41 照片
K-42 其它三控资料
4、 工程验收资料的编号
Y-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Y-2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主体工程)
Y-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屋面工程)
Y-4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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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地面与楼面工程)
Y-6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给排水与煤气工程)
Y-7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暖通与空调工程)
Y-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电气安装工程)
Y-9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装饰工程)
Y-10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电梯安装工程)
Y-ll 混凝土工程验评资料(基础结构工程)
Y-12 混凝土工程验评资料(±0.000以上主体工程)
Y-13 竣工验收资料•
Y-14 其它验收资料
四、监理要提交的资料
监理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要向建设单位交付全套的监理资料,并同时对施工单位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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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提出审核意见及审核竣工图纸。 监理部要提供的资料,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资料包括
1) 津监理A1-A14表
2) 津监理B1-B7表
3) 津监理C1-C3表
4) 津监理F-1表
5) 津监理G1表
五、 监理部必须应用的资料
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事件或问题发生时使用);
2、监理工作联系单(必要时或需要文字载明的工作);3、工程暂停令(事件或问题发生时使用);
4、工程监理例会纪要(定期召开,会后各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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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题报告(事件或问题发生时使用);
6、工程款支付证明书(按合约应付款时);
7、监理工作月报(开工直至竣工,每月3号前提供上月的月报);
8、工程预验收报告(工程总包自检评定合格后);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部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
10、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四章 监理部的工作方式
监理部工作主要围绕“三控(质量、进度、费用)三管(安全、合同、信息)一协调(参建各方的合作关系)”的工作进行。
一、质量控制的方式
1、设计文件的审查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收到后,监理、建设、总包各方都应认真熟悉,将其中存在的错、漏、缺等问题,应通过建设方向设计方提建议、意见或交涉,并应得以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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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技术交底和监理工作交底
监理部应参加建设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含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会议,监理部应在建设方所做的交底纪要文件上签认,并由设计和总包方执行,此纪要亦作为监理监督工作的依据。
监理部要向总包、分包进行及时的监理交底,并请建设单位的项目代表参加,交底内容应包括有: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体系,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方法;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工程原材料的使用管理方法;工程进度控制要求;工程费用的控制措施;合同履行与管理的做法;工程信息管理与交流的方式;参建各方的工作配合及协调途径与办法;工程资料的管理、审查的办法等等。
3、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单位工程准备工作已完成时,由总包方提出“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建设方现场调查落实,由项目总监和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执行。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各项分部工程实施前,监理部应审查所需材料、构配件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试验检验报告、入津备案手续等,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认定书,对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质量与总包方(供货方)有争议时,可进行复检,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进场、不使用。
5、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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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设计图纸自身的错、漏、缺,可由发现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更改;如发现实际条件与原设计条件不符,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总包、监理、设计、勘查、建设五方洽商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变更完成后应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填写变更通知单并盖章,监理部审查无误后才签发《工程变更单》。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序前须经总包进行自检合格后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对重点或重要部位,总包方应提前48小时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向监理部、设计方、建设单位申报,由各方共同检查、签认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
7、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制度
监理部对总包方施工的该项目工程质量有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并向总包方指明部位、问题和限期纠正意见,并应进行复查,结果也应记入监理日志,对较严重或已造成隐患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总包方抄送建设方,总包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后报监理工程师申请复检、签认,如发现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应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办理。
监理部在质量控制方面应有以下措施:
(1) 如果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报检单所列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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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日志,待整改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 特殊设计或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或设计方有要求的部位,在通知建设方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方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 如分部工程或隐蔽工程虽曾经检查合格,后经长时间的停工,再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才能复工,以防意外。
(4) 监理工程师检查工程时,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可随时 (口头或书面) 通知总包方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后再复检。
(5) 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通知整改的问题进行拖延,不及时有效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总包方彻底整改后向监理部申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部复检合格后,在复工报审表下栏签署同意复工,方能复工。
(6) 分项、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完工后,经总包方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或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后在报验单上签署审查意见;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监理部应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参与正式验收。
(7) 总包方应按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理部在监理月报中应反映当月工程质量情况。
(8) 凡监理部需要总包方执行的事项,除及时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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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方执行,并存档备查。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 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检验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需要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包方必须先电话后书面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和工伤事故,现场监理应上报主管上级和建设方.
(3)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或处理不当的,或处理后未经监理部检查签证的,对事故分部或受其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认证,不予验收。
(4) 总包方应及时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同时报建设方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总包方研究处理方案,由项目质量工程师(质检员)负责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一份交现场监理;对较大质量事故由总包方填写一式两份事故报告,由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总包方填写事故报告一式数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各方研究处理方案后报建设方批准,总包方才能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等各方复查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9、质量验收的程序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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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 发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控制工程进度的方式
1. 监理部要求总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单位工程现象进度计划,在申报审批后,方可允许总包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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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部审批的现象进度计划必须是符合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且应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清晰便于管理、和可以落实的计划。
3. 审查合格的进度计划,其编制必须是总包方依据总工期安排的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而且编制的计划是留有一定的余地的。
4. 审批合格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周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重点工序还应单独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5. 进度计划审查的原则是对存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并与承包方进行讨论或澄清,向承包方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合格后批准,然后报建设方。
6. 监理部进行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根据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方的劳动力组织,施工机具的配备和使用及项目工程现场工作面状况,施工方法的安排(如工序搭接、工种交叉、流水作业等),以此来控制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相统一;
7. 监理部做好进度计量的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计算工期索赔和处理索赔的依据;
8. 监理部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必须详细记录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同时如实记录影响进度的内外、人为、自然、环境等因素;
9. 组织召开现场专题协调会议,协调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方关系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检查和控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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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监理部应以每周监理例会的形式和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向总包单位及时提出施工进度方面的问题,并在日常工作中随时监督总包方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内的约定,以及履行投标文件内的承诺。
11. 监理部并通过监督已审查批准的形象进度计划的落实状况,督促总包方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形象进度计划。
12. 监理部以月报形式向建设方报告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和实际形象进度。
13. 监理方审查总包方编制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达到重点突出,各单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进度应密切衔接,并可以提出合理建议。
14. 监理部定期协调建设、总包、分包、供货各方的合作关系,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三、工程费用控制的方式
监理部在掌握参建各方的合同价格、计量方式、支付方式;并在熟知相关的招投标文件,熟悉设计施工图纸的条件下,做好工程费用的控制。
1、 开工前的控制:
1) 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细分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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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费用;
3) 工程风险分析,制定防范索赔措施;
4) 协助建设方协商、谈判;
2、施工过程的控制
1) 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发出指令,力求减少索赔;2) 工程计量,合理支付工程款;
3)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且费用签证;
4)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防止过早、过量支付;
3、竣工后的控制
1) 审核工程分段及总结算书;
2) 确定变更费用及价格调整;
3) 公正合理处理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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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方式
1、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规范和标准及天津市的地方法规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 监理部建立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3、 监理部对施工现场各部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及时的监督;定期检查总包、分包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态。
4、 审查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上岗证及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审查总包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 检查现场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许可证及其有效性。
6、 督促总包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检查总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7、 督促总包单位完善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措施,重点是:
1)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标语等。
2)
三宝、四口”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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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场施工用电的安全措施。
4) 施工设备、机具使用的安全措施。
5)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以及相关的防护措施。
6) 深基坑与特殊工艺的施工安全措施。
8、 监理部要坚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9、 督促总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审核施工方提交的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其方案,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生活临设与办公临设的平面布置位置;
2) 施工机具、设备、生产设施的放置;
3) 原材料、构配件的堆放;
4) 现场临时水电设施、排水、排污设施的安排;
5) 临时施工道路、地面硬化、夜间照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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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活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措施
7) 工人住宿环境;
8) 卫生设施的管理及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措施;
9) 现场急救设施;
10) 现场防火设施
10、 督促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
1) 防止施工、生活的垃圾、污水对周围环境、道路污染;
2) 防止施工噪音对周边机关单位及民居造成的干扰;
3) 督促并检查施工方所提出的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方式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实现项目建设控制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监理部对项目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转让与分包、建设方和承包方的违约等内容。这些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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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费用,直接涉及建设方和承包方的切身利益。监理工程师应从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的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合同条款来处理合同管理问题。
1. 熟悉本项目各类合同的内容和规定,指导项目工程合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2. 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严格执行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各自的履约能力和规范履约行为;
3. 公平、公正依据合同的规定,正确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4. 以本项目各类合同为依据,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目标。
六、 信息管理的内容
1、 项目监理部进驻工程现场后,根据相关的规定,建立项目工程信息管理机制和信息传递网络。
2、 监理部在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建立起项目工程信息的联系,信息交换的桥梁,将项目工程目标的控制,体现在具体工程的施工阶段全过程中。
3、 监理部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要体现工程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4、 监理部对项目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要形成有序的管理,强调管理工作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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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以期达到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的目的。
5、 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采用微机管理的方式,利用微机贮存,处理本项目工程各类信息,为监理部实施最优控制,进行合理决策。
6、 监理部要妥善协调项目建设各方的关系,提供准确、及时、系统的工程信息,以便更好地完善服务质量为建设方做好服务。
七、 体现协调服务的形式
1、 监理部协调工作要积极主动
监理部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每项工作,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在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图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各阶段要针对所承担监理项目的特点,在比较熟悉的基础上,积极地协调参建各方的合作关系;要提出有利于加快工程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各方面的问题,协调参建各方的合同关系,要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尽可能地使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 监理部协调服务要形式多样
项目监理部在为建设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要主动、热情地做好有关工程合同、进度、投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利用周例会、专题会、建设监理恳谈会、座谈会等形式,提出要求,帮助总结,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参建各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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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调服务还体现在监理人员坚守现场,积极配合施工的需要;遇到问题,尽可能及时解决,不拖拉,不推诿;对工程中的一些技术复杂问题,尽可能地给予帮助。
第五章 监理部的工作环境
监理部工作的环境的优劣不仅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规范管理,甚至影响到监理部的管理形象和所应发挥出的监理作用;监理部工作的环境通常也是一个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标志和体现。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逐步规范,工程施工全过程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工作,已成为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硬性指标;所以监理部工作的项目环境,应是符合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达标的工程。在此基础之上监理部应协调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标准并做好以下工作。
1. 在天津市辖区的项目监理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内容。
2. 监理部应依据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满足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安全条件的办公用房(含会议室、值班室)等办公及生活设施。
3. 监理部的办公与生活场所应达到安全、整齐、清洁的标准,要体现出监理形象和素质,起到创建文明工地的样板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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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现场的监理部办公区要设置在便于开展监理工作,方便参建各方相互联系的区域;监理部要设置有明显的标示。
5. 监理部在办公区内要将项目监理部组织管理体系、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体系、进度控制计划、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工作流程等内容上墙达到公示和自我约束的管理效果。
6. 监理部要通过改善自身工作环境,发挥监理作用,提升监理形象,加强项目监理管理,带动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管理水平为项目监理最终的目的。
结 束 语
本«项目监理管理手册»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在现行的管理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升项目监理的管理水平。也是希望通过此类形式的总结,将日常的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的模式,并期望将其按标准进行推广,采取不断修正,逐步完善,最终形成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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