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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料场所技术规范要求及考评要点

2024-06-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木料场所技术规范要求及考评要点

13.1 设置目的

木料场所在机械企业中主要用于基本建设、产品模型、产品包装、生活后勤与修缮。由于木材属固体的A类可燃物质,遇明火时容易点燃,储存时属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可燃固体,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另外,木材的堆放不稳时,易倒塌伤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13.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木料贮量大于20m3 或面积大于200m2时的木材成品储存、木材加工及木材堆放场所,也适用于被企业列入消防重点的木工房等场所。

13.3 考评要点

13.3.1 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 (1) 木料堆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木料堆场应具有5%-20%的斜度。

b. 木料堆场的主要通道应满足运输工具和消防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c. 木料堆垛应整齐、稳妥、无晃动,圆木必须有防止自行滚动的措施;分堆存放时,垛间距离一般不少于1.5m,堆放高度为:机械装卸时不大于5m,人工装卸时不大于 2m 。

(2) 制材场所堆放:应有专门堆放场地,待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稳妥,且有 (3) 木制品生产场地:木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堆存放,设架存放时,高度不(4) 成品及木模仓库。

a. 仓库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且库内照明充足,照度符合第四章“车间环境”的要求。仓库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b. 各类成品应分区、分架堆放,且重不压轻;存放架应牢固、可靠;木制成品c. 库房内严禁贮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13.3.2 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分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木料场所内应禁止明火,所有出、人口处及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均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存放处及消防栓处应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13.3.3 消防设备齐全完备

(1) 木料场所应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参见第四章\"厂区环境\"部分。

(2)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可靠性,且设置地点合理、道路畅通。

及存放架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道路畅通。 防滑、防滚动措施。 应超过2m。

13.3.4 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1) 木工房或木材库内的电机设备应采用封闭型,无火花型(符号:n)或粉尘(2) 电气线路应能满足防尘要求,导线连接应可靠,且防止产生火花。 (3) 不允许使用插销、插座、闸刀等不封闭型电器。 (4) 照明设施及所有散热器均应与木料保持足够的间距。 13.3.5 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资,锯末、刨花应及时清除

及时清除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等物质。现场不得存放油料及其

防爆型。

它易燃物质。

13.3.6 防火间距达到要求

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参见第四章\"仓库\"部分。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13.4 计分方法

本项目应得分为8分。按考评检查表查证,按考评说明实行单项扣分,扣完为止。单个木料场所为单项得分叠加计算,多个木料场所取平均值则为该项目实得分。

13.5 引用法规和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2.05.01实施)》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19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修订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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