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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哄抬物价违反垄断法

2023-03-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景区哄抬物价违反垄断法

为了避免激烈的市场竞争,近年来,丽江市丽江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8大旅行社集团(其中有2家于2011年加入)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抱团取暖”,就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多次开会协调,并于2009年、2010年签订了旅行社行业自律协议,统一了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包括宾馆住宿价格、综合服务费、餐费价格等单项价格,以及单人包价)。如2010年7月10日至31日期间,各旅行社对来丽江游玩并入住三星级酒店的游客统一报价560元/人。同时,2011、2012年,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

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严重限制了各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特别是实施收入分配导致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各旅行社不是千方百计提高服务质量水准、尽可能多接待游客,而是想方设法寻求处于分进分出平衡点的游客接待人数,遏制了旅行社的竞争活力。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牵头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

协议的8大旅行社集团,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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