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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 辩证法23个原理

2023-04-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辩证法23个原理

“一个一”是指一个核心——矛盾;“两个二”是指两大总特征:联系与发展;“三个三”是指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四个四”是指四对范畴: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必然与偶然、现象与本质。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反对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这种绝对化和片面化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2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即矛盾有其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2)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个性也不能脱离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

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3 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事物都是由矛盾群构成的,事物矛盾群中的多个矛盾以及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由此区分为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非主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4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决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每一个矛盾中的两个方面的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6 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的原理:正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又斗争、又同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每一方在相互统一中得以存在和发展。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任何一方都从对方那里吸收了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从而在相互利用、相互促进中共同地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第四,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斗争性首先引起事物的量变,一旦矛盾双方的斗争突破原有事物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因此事物的发

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所以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或创造一定的条件,积极地促成矛盾双方的转化,使其朝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方向转化。

或者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和谐。

7 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内因与外因即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因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也就是内部矛盾。某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则是外部矛盾,即外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和外因在事物的发展中是同时存在、缺一不可的,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内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运动的源泉和动力,它规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它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不能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所以,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第二位的原因。简单归纳为:(1)事物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2)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3)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4)内因是第一位原因,外因是第二位原因。

8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原理: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之一。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多样的。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的多样性是指联系是复杂和多样的,物质世界的联系是通过具体的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例如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

作用。两者都不可忽视。

9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区别:①二者的内涵不同:整体是指事物的各内部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程。部分是指组成事物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要素及发展全过程的某一阶段。②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帅着部分;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

联系:第一,整体和部分是不可分割。整体是由部分组成,整体功能的形成离不开部分原有的功能。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具有部分的功能。第二,整体与部分是相互影响的。整体的性能状况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第三,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10 系统与要素的辩证关系原理: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事物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着。所谓系统就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若干要素组成的具有稳定结构和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11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原理: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1)新事物在形态上比旧事物更高级,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2)新事物在内容上比旧事物更丰富,因此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3)新事物代表着历史的方向,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12 尊重客观规律性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1)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愈深刻、全面,主观能动性愈充分地发挥。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它的惩罚。(2)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掌握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要正确地认识必须通过实践,依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3)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

13 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原理:世界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14 度的原理: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度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的统一。在实践中,为了保持事物特定的质,就应当把事物的量变控制在它所要求的限度内。这就是适度原则的体现。反之,为了改变事物的质,就要创造条件,促进量变,超过度,以达到质变。

15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3)量变和质变互相渗透。是否承认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的重要标志。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是激变论。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则是庸俗进化论。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16 改变了物的量的结构引起质的飞跃的原理:考试时只需把此原理名称写出即可,以说明考生掌握原理的丰富性,从而得到阅卷老师的好感,得到较高的分数。

17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辩证发展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辩证发展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三段式与事物根本矛盾的潜在——展开——解决的发展进程相对应。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18 辩证的否定观原理:(1)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辩证的否定不是外力作用的结果。(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3)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要继承和保留旧事物中的积极合理因素。(4)辩证的否定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之中有否定,否定之中有肯定。辩证的否定既是因素,又是环节,也是阶段。

19 现象和本质: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即有区别又有联系。(1)区别: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二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现象是多变的,本质则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生动的、丰富的,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2)联系:现象和本质相互依存。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任何现象都是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所以我们要善于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20 必然与偶然: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必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1)区别和对立:产生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比较稳定、确定,是事物具有的普遍发展趋势。偶然性是不稳定、暂时的、不确定的、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居于支配地位,决定发展方向,偶然性处于从属地位,起促进和延缓作用。(2)二者的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所以要求我们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21 原因与结果: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1)原因和结果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2)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作用于原因。(3)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4)因果关系的多样性,有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等。

22 现实和可能: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具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实际存在。二者有内在联系。现实性是可能性的实现,各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的总和。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由它内部的必然性决定。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23 内容和形式:(1)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2)二者相互作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影响内容,对内容有巨大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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