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安庆南翔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短期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借款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短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甲方款项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借款事项的确认依据。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起始时间自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甲方资金可分批到位。
第三条、借款年利率为8%,借款利息按季支付,由乙方于每季度终了后的三日内支付,甲方出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借款期满,如不续期,乙方于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本金,由甲方出具收据;期满如续期,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