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范围1.1土方工程1.2混凝土工程1.3打桩工程1.4围栏工程1.5地下排水、排污工程1.6通风和
空调工程1.7建、构筑物工程2.0规范、规则和标准2.1业主技术要求:0100—现场作业设计0150—现场
作业施工0200—地下设施设计0250—地下设施施工1100—混凝土施工1200—打桩设计1250—打桩1400—灌浆3100—预制的建筑物3200--建筑物的供热、通风、空调和管道 2.2业主确认的土建方面的规范、标准。2.3CPECC项目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程序、材料管理程序、安全程序。2.4工程所在地政府的规则和条例。 2.5如果同一情况适用于多部规范或标准,则应采用其中最严格的 3.0土方工程3.1工程范围3.1.1清除现场垃圾、表层土、植被。3.1.2土方开挖。3.1.3土方回填。3.1.4完工后场地平整。3.2清除现场垃圾、表层土、植被3.2.1开工前CPECC应将下列文件提交业主审批。3.2.1.1土方的挖掘方法。3.2.1.2 垂直挖方的支撑方法。3.2.1.3对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私人和公共财产的保护措施。 3.2.1.4清除地下,地上影响施工的结构和障碍。 3.2.2开工前应做好地形测量放线定位,确保按设计图纸施工。 3.2.3在清除垃圾或挖树根时产生的超挖部分按本程序要求回填夯实 。 3.2.4图纸划定界区内场地表土铲除深度不小于300mm并满足设计和业主要求。3.3土方的开挖 3.3.1挖方包括挖方土方的清理、运输以及多余土方的处理 。 3.3.2按审批的设计图纸或业主的指令进行挖方.机械开挖设备基础要留有200mm的人工清理层。 3.3.3低于设计基础地基以下的挖方和平整应在基础或地下管网及公用工程开挖 之前完成。 3.3.4挖方形成的多余土方运到业主指定的弃土区。 3.3.5挖方底部平整到设计标高时,CPECC书面报请业主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或管线敷设。 3.3.6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的超挖都应按规范要求回填夯实。 3.3.7CPECC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因挖方可能引起的滑坡或造成对原有设施 的损坏。 3.3.8管沟和设备基础要按设计图纸的尺寸.坡度进行测量放线定位和确定标高。 3.3.9管沟的宽度要满足管线施工和回填土的夯实。3.3.10从沟底到管顶至少100mm内的沟壁表面要光滑无石块。3.3.11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沟壁塌方滑坡。 3.3.12沟底部土层要均匀密实,足以承受安装的管线,如遇淤泥腐殖土或泥碳土时要清除至密实土层,超挖的部分应按本程序回填夯实,每层虚方不超过200mm,夯实密度达到设计要求。3.3.13当沟底处于岩石、硬土层或其它坚硬材料时,管沟底应超挖,其深度为管径的四分之一,但不小于200mm。3.3.14距管道,电缆二米范围内的挖方采用人工开挖。 3.3.15在路口处,应按业主的要求采取措施保持道路畅通。3.3.16不允许在挖方侧面堆积材料而使侧面增加荷载,加大塌方的危险性,适合于回填的土应单独堆放,以备回填,不适合回填的土按业主要求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3.4土方回填3.4.1本工程开始前,CPECC应提前三天通知业主。 3.4.2管线敷设完毕经业主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当管线回填到四分之一管径高度时,所有的临时支撑,档板都要拆除,然后继续回填。 3.4.3管线周围应用粗砂或干净土回填,不得有较大的石头、结块和高塑性粘土或其它有害物质。3.4.4除非规范另有规定,管线顶部300mm以上回填料可有150mm的砾石和石头。3.4.5管线两侧填料要均匀,虚方高度每层不超过200mm,用手动或电动夯实或其它认可的工具夯实至管线顶部以上450mm,其它部分用人工或机械夯实至少达到现场填方料的密度,最终回填高度应高出周围地面 150mm。3.4.6回填料应按最佳含水率夯实,方能达到最大密度,如果太干应适当洒水,如果太湿应晾晒。3.4.7各层材料要含水均匀,业主要检查材料的类型,含水量和密度等,如果某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可指令CPECC处理,CPECC应保证回填土合格。 3.4.8业主将连续监督全部回填夯实工作,CPECC将负责全部的每层回填土密实度试验。3.4.9未经业主许可,不准在场地内取土。3.5完工后的场地平整 3.5.1完开后的场地平整包括挖方、填方、压实、材料处理、路面铺层等 。3.5.2按设计要求,把场地平整具有一定坡度,无低洼积水点。3.5.3道路和操作区按设计要求铺砾石层并压实。 3.5.4在场地平整期间,要有足够的排水沟和排水系统将场地的水及时排出。 3.5.5最终现场排水沟应符合设计图纸的标高,坡度和断面尺寸。 3.5.6完开后,CPECC应清理现场,工作期间残留在现场的散料碎石按业主要求作垃圾处理。3.5.7撤离现场前,应对所有现存的构筑物道路和施工期间损坏的平整区按业主的要求恢复原貌。4.0混凝土工程施工程序4.1工程范围 4.1.1材料:水、骨料、外加剂、钢筋、模板、防潮层。 4.1.2施工: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搅拌、开挖、钢筋加工、支模、运输、浇注、振捣、养护、修补、试验。4.1.3灌浆4.2材料 4.2.1总则: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本程序所列的规范、标准以及实用建议的要求。4.2.2所有材料的储存要满足本程序所列的规范、标准以及实用建议的要求。4.2.3水泥:水泥为普通水泥,符合
ASTMA150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从批准的供货商进货。 4.2.4骨料:各种骨料应符合ASTMA150的要求,堆放整齐,不同规格的骨料要分开堆放放。4.2.5水:搅拌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规范要求。4.2.6外加剂:外加剂可用于所有室外混凝土工程中,以改进混凝土的和易性,提高早期强度,减少混凝土收缩等。4.2.7钢筋4.2.7.1按设计图纸的要求,钢筋为变形钢筋或焊接钢筋网,并符合ASTM.A615、ASTM A497的要求,钢筋等级为400Mpa。4.2.7.2所有钢筋均应为新生产的钢筋4.2.7.3未经业主许可,不允许重新弯已弯曲不合格的钢筋。4.2.7.4钢筋的存放要垫高,不得锈蚀和污染以及变形。4.2.8模板:模板应平直,几何尺寸正确,光滑平整,不使混凝土表面产生麻点。4.2.9防潮层:防潮层为聚氯乙烯薄膜 。 4.3施工4.3.1配合比设计4.3.1.1确认一家具有资质的试验室,按设计的混凝土标号进行所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4.3.1.2结构混凝土28天抗压强度为300Mpa,非承重混凝土(垫层)28天抗压强度为150Mpa。4.3.1.3混凝土的坍落度为80mm,除非另有规定。4.3.1.4加气剂用于所有室外的混凝土中,加入量体积比为3~6%或按厂家说明要求。4.3.1.5在任何混凝土浇注之前,CPECC应向业主提供配合比设计。4.3.2开挖4.3.2.1基槽开挖按本程序的土方工程部分的要求进行。4.3.2.2施工期间,要保护所有的开挖区和承载面,随时防止雨水及水的渗透浸入。4.3.2.3开挖深度超过1500mm应采用支撑或放坡开挖,亦可以采用放坡和支撑相结合方法使开挖侧面稳定。4.3.2.4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设置防潮层,防潮层搭接长度为150mm,并用树脂密封,防潮层中有漏洞的地方应用每边大于漏洞150mm的防潮层封住,并用树脂密封。4.3.3钢筋加工4.3.3.1钢筋加工成型和就位应符合本程序所列规范、标准之要求。4.3.3.2钢筋的保护层应按图纸的要求执行。4.3.3.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钢筋不允许搭接焊接,钢筋网的搭接长度为两个网格。4.3.3.4除非图纸所示,否则已嵌入混凝土中的钢筋不得在现场进行弯曲。4.3.3.5依照图纸所示,如位于混凝土中的预埋管、预埋件等影响钢筋位置时,应按业主代表的指导对钢筋的位置进行调整。4.3.3.6未经业主书面认可不允许在钢筋上用焊接的方法固定埋管和埋件。4.3.3.7在浇注混凝土前,所有的钢筋应没有油污、浮锈或其它有害物质。4.3.3.8成卷供应的钢筋网,安装前在硬水平面上压平。4.3.3.9所用垫块应与周围混凝土的配合比相称,以使两者之间强度、耐久性和外观性一致。4.3.3.10混凝土浇注时,应由一位钢筋工对现场由于浇注而产生位移的钢筋进行调整和校正。4.3.3.11在混凝土浇注前,CPECC应报请业主检查并批准所有的钢筋、模板、埋件等。4.3.3.12加工和未加工的钢筋都应按要求堆放,避免锈蚀和污染,直径相近的钢筋应隔开放置,以免拿错。4.3.4模板安装4.3.4.1模板安装包括模板安装和拆除。4.3.4.2模板的施工要符合本程序所列到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4.3.4.3模板安装应坚固、稳定、严密、不渗漏,几何尺寸、轴线位置符合图纸要求。4.3.4.4对于不抹灰的混凝土表面应选用平直光滑的模板,使混凝土成形表面光滑,模板要易于拆除且不破坏混凝土。4.3.4.5模板必须留有清扫孔,以便清理掉进模板内的杂物。4.3.4.6模板安装前应用脱模剂处理模板内表面,应注意不能污染钢筋和混凝土。4.3.4.7模板拆除的时间要根据结构的不同部位按规范要求执行。4.3.5混凝土搅拌 4.3.5.1应按本程序所列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混凝土的施工。4.3.5.2混凝土根据需求量用多少就搅拌多少,超过初凝期后的混凝土就不能使用。4.3.5.3如果现场使用混凝土搅拌站搅拌混凝土,则业主将需要最初的多组混凝土试验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4.3.5.4水、水泥和各种骨料必须按设计的重量配合比进行拌和,若业主同意,重量配合比可以换成体积配合比。4.3.5.5砼搅拌应进行到材料均匀、物料颜色一致、稠度均匀,搅拌时间达到规范要求。4.3.5.6任何一次的搅拌不得超过搅拌机的额定容量,在新一批材料投放之前,应全部倒出前一批物料。4.3.6混凝土运输4.3.6.1按本程序有关的规范、标准运输混凝土。4.3.6.2混凝土搅拌料加入搅拌机后1.5小时内必须从搅拌机倒出。4.3.6.3不允许在现场加水来改变混凝土的稠度。4.3.6.4混凝土运输可以用料车、卡车、及手推车等,以确保连续不断地供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在任何堆集场地不能产生离析。4.3.6.5混凝土应放在尽量靠近它最终位置的地方,以免重新搬运。4.3.6.6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能产生离析,亦不能被水和其它任何材料污染。 4.3.7混凝土浇注4.3.7.1混凝土浇注应符合本程序所列规范、标准和实用建议的要求4.3.7.2混凝土浇注前,预埋管、地脚螺栓、预埋件等的位置和固定方式应经过业主检查批准。4.3.7.3混凝土浇注前运送混凝土的设备应清洗干净,清除浇注混凝土区域中的杂物。4.3.7.4不应在过干和过湿的地基和场地上浇注混凝土。4.3.7.5浇注混凝土期间,防止模板端头及表面积水。4.3.7.6除非有有效的保护措施,否则不准雨天浇注混凝土。4.3.8振捣4.3.8.1振捣混凝土应按本程序所列有关规范、规则和实用建议的要求保证不扰动模板和钢筋及预埋件等。 4.3.8.2振捣器可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或板式振捣器,必须保证振捣时不破坏模板表面和使
钢筋产生移位,插入振捣器必须垂直从混凝土慢慢拔出,以避免在抽出的地方产生空隙,振捣器插入位置相隔约300mm至600mm,不要漏振。4.3.8.3混凝土浇注期间,要备用一台振捣器,以保证混凝土浇注的连续性。4.3.9混凝土养护4.3.9.1混凝土养护必须按本程序所列的规范、标准和实用建议的要求进行。4.3.9.2养护期间所有的混凝土都要覆盖,需进行修整的表面在修好后继续覆盖养护。4.3.9.3混凝土养护要保持混凝土在合适的湿度或合适的水份蒸发率,以保证混凝土具有很好的耐久性和强度及避免由于收缩而产生裂缝4.3.9.4混凝土养护至少为七天。4.3.9.5混凝土浇注在养护期内不能受太阳直射、干风、过热、冷水和雨水的影响。4.3.9.6混凝土养护可采用盖吸水材料保持一定湿度的方法。4.3.10混凝土修补4.3.10.1混凝土的修补应按本程序所列的规范、标准和实用建议的要求进行。4.3.10.2各种修补工作在拆模后24小时内完成,修补的内容包括孔洞、蜂窝、砂眼及较大的毛刺等。4.3.10.3对于深度150mm或体积0.03立方米的孔洞清理好后用干砂浆填充,对于更大的洞用与被修补的混凝土同标号的混凝土修补。干砂浆配比为1 份水泥、2.5份砂子(其砂子全部通过16目筛子)。4.3.10.4所有的施工缝、伸缩缝在施工完成后要仔细清理修整,砂浆和混凝土,接缝填料全长应露出来,边角干净准确,表面准确均匀一致。4.3.10.5要灌浆的混凝土表面要凿毛,保证砂浆和混凝土能很好的结合4.3.10.6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外露混凝土表面使用水泥砂浆抹面。4.3.10.7人行道应用扫帚清扫,地板应用钢抹子抹平。4.3.11混凝土试验4.3.11.1实验的数量、种类、方法应按本程序所列的规范、标准和实用建议的要求进行,由业主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试验。4.3.11.2混凝土抗压强度实验按下列步骤进行:a试件要标出混凝土使用的位置,三个圆柱试件用于每一次试验,其中一个用于7天强度试验,两个用于28天强度试验,试验按每150立方米混凝土做一次试验或同一标号砼作一次。b业主可能自费进行附加试验即养护试验,试件24小时之内不得扰动。c只有业主检查混凝土7天试验强度合格后,主要设备方可进行安装4.4灌浆4.4.1灌浆的准备工作4.4.1.1灌浆应按本程序所列的规范、标准和实用建议的要求进行。4.4.1.2灌浆工作包括;材料、搅拌、灌浆、修整、养护、灌浆面的准备等,灌浆主要用于结构构件和设备基础。4.4.1.3材料不经业主许可不得替代,细骨料要干净,级配良好,搅拌用水要清洁,没有油、碱、有机物或其它有害物质,且PH值在4.5—8.0之间。4.4.1.4水泥砂浆一般用于设备基础灌浆。4.4.1.5要灌浆的混凝土表面凿去浮浆而露出骨料,灌浆前,基础的顶部要干净,没有浮浆、颗粒、油和油脂,要用水全部湿润但不能有积水,若环氧树脂砂浆灌浆时,混凝土表面必须干燥。4.4.1.6金属表面应没有油污和脏物,如用溶剂清洁金属表面,不得有油性残留物。4.4.1.7地脚螺栓的螺纹要涂抹二硫化钼加以保护。4.4.1.8灌浆模板的高度要适当以便浆料流到设备下面,支撑要牢固,确保不漏浆,放在基础里面的模板体积应尽量小。4.4.2搅拌和灌注4.4.2.1浆料配制应尽量靠近灌浆区,灌浆时的环境温度和待灌浆的混凝土表面温度应在10度以上。4.4.2.2所有设备要清洁,采用砂浆搅拌机,要严格按砂浆厂家的配比要求进行。4.4.2.3灌浆时,基板找平,地脚螺栓上紧,设备就位准确,经业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4.4.2.4灌浆要充分均匀密实,各处都灌到,不留空隙,避免表面积水或空气进入形成空洞,且浆料要盖住永久的垫铁。4.4.2.5浆料充分固结后,拆除模板,棱角上多余的浆料除去,基础外露角要抹成45度倒角。4.4.2.6水泥浆料凝固后,用手锤敲击设备金属底座,检查金属底座与砂浆是否结合密实,并检查地脚螺栓位置误差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4.4.3主要设备基础灌浆4.4.3.1设备基础灌浆应在设备就位找正后进行。4.4.3.2基础表面处理,拌料和灌注应按制造商说明或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4.4.3.3垫铁有临时和永久两种,永久垫铁灌浆后留在原处,临时垫铁用顶丝调平,待灌浆固化后拆除。4.4.3.4底板找平,支撑要合适,不变形,然后放置设备,找正后将地脚螺栓上紧。4.4.3.5几个成一条直线的地脚螺栓的公差应在设备制造商规定的范围内,且平行偏移不超过规范要求。 4.4.3.6灌浆充分固化后,地脚螺栓应上紧。5.0打桩工程5.1工程范围:包括材料、运输、安装、检测5.2材料5.2.1管桩所用钢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首选ASTMA252二级API5L五级或API5LSB级。5.2.2管桩对接时,应采用能够发挥桩段全部强度的斜对接焊缝。5.2.3所有焊接应符合第2.1章所列的应用规范,标准及实用建议。5.2.4桩帽及接头钢筋、桩靴,盖板及接头所用钢筋应符合第2.1章所列的应用规范,规格及实用建议。5.3施工5.3.1承包商要确保现场条件能够充分支撑打桩设备且能确保打桩适当进行。 5.3.2承包商应采取安全措施来保护公众,施工人员和工地上正在进行的任何工作,防止事故发生。5.3.3打桩允许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不得损坏桩头的结构。5.3.4依照业主的指导,在有关土木技术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打桩。5.3.5打桩之前,定好所有地下及上部设施的位置。承包商和业主之间应协调好。按照业主的指导,在桩位2000mm之内的所有地下设施应标注
出来。5.3.6如果一些情况影响正常施工,承包商应马上通知业主。5.3.7同组桩中的所有桩,打桩时要达到相同的端头标高。5.3.8依照图纸所示,准确确定钢桩桩帽板的位置。由于打桩时的水平允许误差,盖板和桩的中心线可能不在一条直线上。 5.3.9用打桩锤,柴油机锤,冲击锤,或者其它业主认可的方法进行打桩。开始工作之前,承包商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3.10连续打桩直到符合设计图纸上的要求。使用的落锤,额定驱动能量最少为32000焦耳。最低冲击重量等于桩的重量,但不低于1300公斤。5.3.11打桩时,用桩帽来保护打入桩。桩帽在桩上应具有充分的承载力,以确保落锤撞击时的应力合理分布。5.3.12桩打入岩石或打入含有大块砾石的土壤时,钢桩应配备打桩靴。5.3.13打桩之后,应马上记录每根桩顶标高,而且在5000mm半径之内补桩后,应马上重检每根桩顶标高,看是否有隆起现象。5.3.14打桩过程中,如果遇到障碍物,包括砾石或木料,这样使桩达不到足够的穿透深度,并使桩偏离所要求的位置或者造成桩被损坏的现象,马上与业主联系,提出解决办法。5.3.19承包商可以用所有标准方法按要求打桩。5.4检查及测试5.4.1检查5.4.1.1承包商随时为业主监理提供方便条件以便检查材料,制作和安装程序。5.4.1.2如果业主监理认为施工材料和工艺不符合所要求的规范,那么他有权终止工作并且要求整修或更换。5.4.2测试5.4.2.1业主要求时,承包商应依照ASTMD1143的要求,对桩进行实施荷载实验。5.5运送,储存及处理5.5.1在运送,储存,安装过程中,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所有打桩材料不受损坏。5.6现场清理工作结束之后,承包商应该把所有的多余材料清出现场。承包商应该准确作打桩记录。按要求把记录呈报业主。6.0围栏6.1工程范围:围栏工程包括材料验收和施工6.2材料6.2.1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本程序所列规范、标准和实用建议的要求,未经业主许可不能使用未规定的材料。6.3施工6.3.1围栏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6.3.2所有工作应由熟练的和有经验的安装工来完成,并符合施工图中所示的界线和测量标高要求。6.3.3围栏钢柱和混凝土基础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6.3.4围栏的铁丝网应搭接安装,铁丝网的拉紧应适度,不能太松,也不能太紧而造成网目变形。6.4清场和恢复原貌6.4.1工作完成后,承包商应清理施工现场。6.4.2撤离现场前,承包商应确保所有现存的构筑物、道路和施工期间破坏的平整区已经按业主要求恢复了原貌。7.0地下设施7.1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包括材料验收、安装、检验、试验、场地清理。7.2材料7.2.1未经业主许可,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材料。7.2.2钢筋混凝土管要符合ASTM G60标准。7.2.3柔性填料要符合ASTMC433的要求,用在工业污水管的垫片要符合工业污水的防腐、防碱的要求。7.2.4砂浆应符合ASTM C150的标准。7.2.5塑料管应符合ASTM 2241R的标准。7.3安装7.3.1管沟的开挖、回填、夯实等见本程序土方工程一节7.3.2管线下面的土垫层要密实,垫层的宽度为1.5倍管直径,管线四周人工填土、夯实到与管线顶部平齐,管线底部和四周填实,管线顶部至设计高度的回填按本技术要求进行。7.3.3管线敷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7.3.3.1管线应认真敷设,从下游端开始,插入端指向水流方向,管线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保持管内清洁。7.3.3.2根据管线的类型和要求安装应使管线处于均匀平整的底面上,在做接头前,所有表面要彻底清理干净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7.3.3.3聚氯乙烯管线应严格按厂家推荐的要求进行。7.3.4使用混凝土、陶土排污和排放设施都要进行检测。7.3.5如果排污管线在地表水位以下,应对系统密封进行渗漏检测,测定其渗漏量,管线排放端除外。7.3.6如果排污管线在地表水位以上,应对系统的进行密闭性检测,用高于上游起点之上至少1300mm水位的水注入管线,灌满4小时后,再把水位提高到1800mm,检查2小时内的损失量。7.3.7对用受压接头连接的管线,其允许泄漏或渗透最大不超过每公里每毫米直径每小时0.28升。7.3.8对用水泥砂浆或灌浆连接的管线允许泄漏或渗透为最大不超过每公里每毫米直径每小时0.56升。7.3.9还要对管线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管线平直,接缝宽度为610mm.。为确保此项检查顺利进行,所有的接头都必须露出来。7.4清场和恢复原貌7.4.1工作一旦完成,承包商应予以清场,清除工作期间残留在现场的散料和碎石并按业主要求作垃圾处理。7,4.2在撤离现场之前,承包商应确保所有现存的构筑物、道路和施工期间破坏的平整区已经按业主要求恢复了原貌。8.0供热、通风和空调工程8.1工程范围8.1.1材料和设备、运输、保管、安装和试验。8.1.2通风空调系统。8.1.3管道系统。8.2材料和设备8.2.1材料和设备只能由业主认可的供货商供货。8.2.2未经业主许可不能S使用未规定的材料和设备。8.2.3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齐全。8.2.4所有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实用建议。8.2.5材料和设备的运输、保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室外存放时要用遮盖物覆盖,不得雨淋日晒。8.2.6所有设备安装的固定件要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 8.3施工8.3.1安装人员要具有资格和能力熟练
地完成工作,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8.3.2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及实用建议的要求。符合制造商的说明要求。8.3.3设备安装的位置和方式符合设计要求,空调冷凝水管的坡度要正确,设备安装时要保护建筑和其它设施不受损坏。8.3.4各种管线的安装高度、位置和坡度以及固定方法要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8.3.5设备、管线安装要牢固平稳,管线应密封,不渗漏。8.3.6管线安装时尺寸要准确,不得用拉、压的方法强行连接。8.3.7管线与墙体之间的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以便阀门安装和维修。 8.3.8所有的设备和系统在调试或检查合格后,才能对需要隐蔽的固定件进行隐蔽。8.3.9安装时,若管线之间或管线与墙体之间发生矛盾,要在业主代表指导下进行调整。8.3.10排水管线按设计要求设置清扫孔,清扫控的位置要易于清扫。8.3.11管线安装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因管线膨胀、收缩、结构下沉等原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8.3.12设备调试完后,对整个系统的接头和固定件进行检查。8.3.13供水、供热管线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排水管线机组通水检漏试验。9.0预制装配建、构筑物工程9.1工作范围9.1.1材料和设备的接收、检验、记录、保管、运输、安装和验收。9.2材料和设备9.2.1预制装配建筑物和附属构件的供货商要经业主认可。9.2.2没有业主的认可不准使用未规定的材料。9.2.3所有材料应是新材料,外观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9.2.4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应齐全。9.2.5所有装配件、连接件。紧固件都要符合设计要求。9.2.6材料和设备及其附件要有专门的地方放置,地面垫高垫平,用合适的蓬布覆盖,防止日晒雨淋。各种材料、设备要分类整齐堆放,标志清楚,记录准确,便于查找,堆放高度要合适。9.2.7搬运、装卸要小心,不要污染和损坏各种设备、构件的外表面或包装。9.3安装9.3.1建筑物的基础、基础中的预埋件都已按设计图纸和业主的要求完成并符合要求。9.3.2按照设计图纸和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建筑物的墙板、顶板、门窗和各种附属配件和设施的安装。9.3.3安装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牢固的支撑,确保安装现场人员、设备财产的安全。9.3.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制造商的要求安装各种设备和管道系统。9.3.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制造商的要求安装各种建筑附件如雨蓬、门窗、排气窗、通风孔、档雨板等,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各种缝隙填塞密实,防止雨水渗透。 9.3.6整个安装工作要按程序进行,不要污染和损坏构件和设施。9.3.7安装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图纸不符的地方,应在业主代表的指导下进行调整,并得到业主代表的书面认可。9.3.8完工后,承包商要认真清扫遗留在施工场地的碎片和多余的材料,建筑物内外应干净整洁,门窗玻璃、内外墙面、各种设备、外露的金属构件、管道等应擦干净。10.0修正如该程序不适于目的工作设计的完成,新的施工习惯或现场新的数据,或业主有新的要求,则应对程序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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