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服务应急处理预案
为维护营业网点(下称“营业网点” )正常服务秩序,预防或减少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营业网点应对服务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营业网点应根据本预案定期进行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有演练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参加人员和评估情况等。
营业网点发生服务突发事件, 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营业网点对所发生的服务突发事件应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拖延,不得漏报、瞒报。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网点名称、地点; (二) 事件发生的时间;(三)事件的种类,包括:业务系统故障、抢劫、火灾、营业网点遭到围攻、扰乱营业网点秩序、客户突发疾病、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客户遗失物品、媒体报道等;(四)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包括:财产、资金、凭证等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等;(五)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事件的控制程度;(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七)其它有关内容。
突发事件结束后,营业网点应对事件的原因、经过、处理措施等进行认真地分析、总结,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分析总结材料应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营业网点和上级服务管理部门应保存、归档突发事件报告和分析总结材料。
一、业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当发生业务系统故障,造成本网点全部或部分业务不能办理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联系技术维护部门,了解故障原因及恢复正常营业的时间,并通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
2、根据上级确定的统一对外口径,向客户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客户的谅解。
3、 告知客户恢复正常营业的确定时间,如时间不能确定,应留下客户联系电话,以便恢复营业后及时通知客户。
4、要引导客户到正常营业的网点办理业务。
5、恢复营业后,营业网点应及时通知上级服务管理部门并通知留下联系电话的客户。
二、火灾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火情时,营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2、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立即拨打 119 报警,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抵达火灾现场。
3、迅速切断营业网点电源。
4、疏散客户,并转移现金、凭证、账簿到安全的地方。
5、紧急调配人员,加强防卫,做好柜台等重点场所的防盗、防抢工作。
三、 营业网点遭到围攻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遭到围攻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网点负责人和安保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解疏导,必要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并提出警告。
2、劝解无效或当事人无理取闹,造成营业网点无法正常营业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3、提示客户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
4、若当事人有极端行为(如砸、抢营业网点)或极端行为倾向时,营业网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5、营业网点应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四、 寻衅滋事、干扰他人,扰乱营业网点秩序的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发生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情况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安保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劝导当事人离开营业区。
2、营业人员应了解事发原因,迅速妥善解决当事人合理范围内的要求。
3、若协商未果,当事人干扰其他客户不能正常办理业务,应及时制止。劝说无效的可给予适当警告。警告无效的,应立即向向公安机关报告。
4、 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好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五、 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发现有客户突发疾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营业人员发现客户身体不适时,应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视情况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
2、客户突发重大疾病时,应立即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3、应设法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
4、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六、客户在营业网点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当营业网点内有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情况后,查看客户伤情,对其进行安抚宽慰。
2、 客户伤势较严重的,立即拨打 120 或其它急救电话;客户受伤较轻的,协助客户到医院治疗。
3、应主动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
4、由于网点原因对客户造成伤害,客户要求索赔的,应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5、营业网点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七、客户在营业网点遗失物品
当客户反映在营业网点内遗失物品或营业网点发现客户遗留物品时,应分别采取相关措施:
(一) 客户向营业网点反映遗失物品
1. 应首先帮助客户回忆业务办理过程,协助客户在柜台、填单台等可能遗失物品的地方查找。
2. 确认客户物品遗失后,应对客户表示同情。若客户要求营业网点赔偿遗失物品或要求查询录像资料时,应婉言拒绝,并注意表达方式,避免发生冲突,同时建议客户报案。
3. 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挽回客户的损失。
4. 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二) 营业网点拾到客户遗留物品
1. 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后,应主动当面归还。
2. 无法当面归还的,由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清点客户物品,并做好记录。
3. 通过查看当日监控录像确认失主身份,并设法联系客户前来认领。对于存单、存折、银行卡等物品,应联系开户营业网点查找失主。
4. 在失主认领前妥善保管物品,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5. 失主前来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在失主签字登记后归还物品。
(三) 客户车辆在营业网点门外丢失或损坏
1. 网点营业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和安抚客户。
2. 对于客户的赔偿要求,如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进行看守的,应与客户协商解决;未指定的,应婉言拒绝,并建议客户报案。
八、媒体报道应急预案
1、营业网点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如有媒体采访,应婉言谢绝。
2、重大、失实媒体报道发生后,营业网点如遇客户询问,应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解释。如暂无统一口径,要解释为“事件正在调查中” 。
九、涉枪涉爆应急预案
1、当发现涉枪涉暴包裹时,营业员应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简明扼要说明情况,联系尽快出警。
2、在报警后立刻上报分公司,并同支局长一起对涉枪涉暴物品进行物理隔离。
3、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确保顾客和员工生命安全。
4、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如遇洪水、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网点人员要保持冷静,视情况及时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同时报上级安保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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