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所容纳之物
1、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资质的,不得将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停放在停车场。
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停放在停车场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合格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性质或消防方法相冲突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处置计划迅速处理。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由具有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的建设必须获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5、公司专用停车场的员工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
(1)停车场应确保有特殊车辆停放的地方,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不得携带危险品。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全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类型和数量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堵塞消防车和消防栓的通道。 (6)停放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车车辆应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处,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入现场的司机必须遵守安全和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禁止在停车场超速行驶。
(10)禁止在现场乱扔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记录》等相关记录。
6、公司制定特殊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8、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管理的行为负责,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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