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司法建议书函
篇一: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对XXX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
贵院XX建字第2号司法建议书我委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建委裁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委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审查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我委在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材料时应严格把关,对于申请人申请书上标明的日期与实际提出申请的日期不符的情况一定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避免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 二、加强裁决程序规范
在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人拒收相关拆迁材料,所以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相关材料交给被拆迁人,针对贵院加强裁决规范的司法建议,我委完全接受,将按照建议内容严格完善裁决的程序规范,督促我委工作人员、拆迁人或评估机构完备相应的送达手续,确保程序无瑕疵。 三、提交证据尽量规范
我委会尽快针对行政案件的性质,按照贵院的司法建议,制定详细的提交证据规范,完善证据目录,在日后行政案件中,不出现遗漏见证人身份证明的情况,确保相关证据
经得起法律的审查。
四、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实体的审查。
在郝君案件中,在我委裁决的过程中郝君经合法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和调解,其他所谓权利人亦未就此在我委裁决过程中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因此我委无法在裁决程序中得知还有其他权利人的存在及具体权益状态。同时,我委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
行政机关,由于职权及能力所限,无法对所涉房屋继承问题内部纠纷进行认定。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拆迁过程中,因农村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通常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被拆迁人,我委只能依据当事人陈述、当地派出所及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确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进行裁决,而对其家庭内部的继承等民事纠纷不应在我委裁决的范围内,我委无权亦无力就此进行认定和处理。如在裁决中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一则我委无法认定全部继承人的范围、基本情况也不一定能够准确和全面,如果只通知了部分继承人反而容易造成混乱;二则基于上述被拆迁人的确定原则,如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则其他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的身份如何界定?是被申请人还是第三人?依据何在?因此我委认为通知所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程序,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委可建议主张权利人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对由争议的补偿款进行保全。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
体审查的强度司法建议,我委愿意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保证实体的审查,避免出现遗漏当事人的情形,并严格审查拆迁补偿的各项内容,确保裁决的合法性。
今后,我委将针对贵院的司法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避免在行政行为中出现瑕疵。 现特此回复。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篇二:司法建议书及回复 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刑初建字第5号 ×××畜牧局:
近期,我院审结两起涉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此种情形,为更好地保障我区人民的利益,维护我区经济的良好行象,为此,特建议:
一、制定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面对我区实际
情况,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从而确保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加强宣传力度,及时处罚违规违法现象。要紧紧围绕我区食品安全的现状,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对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定期集中进行宣传,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惩处。
三、建议其对我区的生猪屠宰事项进行专项治理,并加强对稽查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培训。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
××畜牧局
关于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
××人民法院:
贵院×刑建字第5号司法建议书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贵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全面规范检疫员检疫行为。从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检疫员检疫制度,认真落实八部委关于对生猪集中宰杀、统一检疫的规定,全面保障我区动物检疫制品安全。
二、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针对我区畜牧食品工作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我区从事畜牧产业的农户的法制意识。 三、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活动。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生猪屠宰专项治理,有效制止违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特此回复
二0一二年十月十九日篇三:司法建议书格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法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 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是转型时期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省各级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是依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方式和有效举措。
2、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程序、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是人民法院以柔性司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
3、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司法建议工作开展的水平和成效是检验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尺。通过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制作、加强学习培训、完善考核奖惩等措施,全面提高司法建议质量,有助于增强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表现出来的信服和信赖,其最主要是靠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来实现。与此同时,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负责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言献策,是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方式。 二、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5、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和规范司法 建议工作,提高司法建议工作水平。
6、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密切关注司法审判领域中所反映出的有关管理体制、公共政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探索规律,预测趋势,提出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司法建议的提出
7、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和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某一类倾向性问题,需要积极加以应对的;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做好处置预案的;对涉及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等民生问题保护不力,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化措施,加以改进的;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或者存在重大漏洞的;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执行等行为或《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发现涉嫌违法或犯罪的行为而没有被查处的;诉讼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尚未彻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处理的;其他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情形。
8、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必须及时、准确、合法、慎重。司法建议一律以法院的名义发送,任何内设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发送司法建议。
9、司法建议的事项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时,既可以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也可以针对某类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采取多案一建议,还可以就某一个阶段
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宏观性司法建议。
10、司法建议一般应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法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院、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时,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时,发现有漏发司法建议的情况,可以建议补发。 11、拟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应逐级提请同级的上级人民法院发送。 四、司法建议书的制作
12、个案、类案司法建议书一般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或所在的审判业务庭负责起草,宏观司法建议书一般由有关综合性部门负责起草,经由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签发。
13、司法建议书制作前,应当开展细致扎实、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工作。制作时应做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措词得当,分析问题条理清楚,所提建议依据充分,在实践中易于操作,切实可行。 14、司法建议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法院名称、司法建议书名称、司法建议书编号、主送单位名称、司法建议书正文、回复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院印和日期;如需抄送主送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的,需列明抄送单位全称。
15、司法建议书正文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案件或调研情况简介; 发现的问题; 原因分析; 具体建议及依据;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6、司法建议书的尾部可提出希望被建议单位引起重视、加强整改的要求,并告知书面反馈期限,反馈期限一般可确定为一至三个月。 17、司法建议书应参照送达法院诉讼文书的方式及时向被建 议单位送达,并记录送达情况。
五、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和立卷归档
18、全省各级法院应抓好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跟踪工作。司法建议书回复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主动向被建
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
19、司法建议书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司法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整理立卷,移送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集中归档。针对个案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还应将其正本归入该案卷宗副卷。 六、切实加强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20、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法院的整体工作部署。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司法建议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司法建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使
司法建议工作不断规范,取得实效。
21、设立司法建议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全省各级法院研究室作为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负责本院司法建议书编号、审核、归档工作;
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情况通报,牵头组织司法建议经验总结活动; 负责司法建议管理、考评等工作。
22、加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司法建议制 作专项培训,增强法官司法建议制作能力,提升司法建议制作水平。 23、构建司法建议工作交流平台。建立全省法院司法建议信息库,及时将司法建议及其反馈情况、领导批示等录入信息库,并设置检索查询功能,以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议;采取信息简报、专题宣传等形式,加强对优秀司法建议的总结推广。
24、建立专项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司法建议被有关单位或组织采纳并向法院反馈意见或被领导批示的,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25、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全省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和效果定期评选优秀司法建议,并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26、努力优化司法建议工作环境。全省各级法院应积极争取地方党委、
人大和政府对司法建议工作的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的合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和尊重。 附件一:个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二:类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三:宏观司法建议书格式
附件一:个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 × ×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法建第××号 ××××:
本院在审理????一案中,发现????。为此,特建议: ?????。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 起×个月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年×× 月××日
抄送:×××× - 10 -
附件二:类案司法建议书格式 × × ×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法建第××号 ××××:
近期,本院在审理×件???? 案件中,发现????。为此,特建议: ?????。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于收到本建议书之日 起×个月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年×× 月××日
抄送:×××× - 11 -
附件三:宏观司法建议书格式 × × ×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法建第××号 ××××:
近期,本院在审判工作中,发现????。为此,特建议: ?????。 ×××× 年×× 月××日
抄送:××××篇四:司法建议书 ××省××市××区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
本院在审判原告张某某诉被告XXXX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发现:
原告张某某为了寻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人XX公司,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包括不得不求助于媒体报道,到最后还是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以至于法院只能根据间接证据进行事实认定。本案一审、二审穷尽了各种法律手段支持了张某某的索赔请求,而XX公司也确实是应当对肇事土坑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
比较起来,本案中的张某某还算是幸运的。因为有些类似案件中受害人的举证意识不强,举证能力有限,法院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间接证据有时真还不能认定正确的责任人,因而有时受害人的索赔请求真还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样的案件如果多了,显然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构成不利。 为此,特建议:
对一些突发性的民事权益损害事件,针对不能及时准确确定民事赔偿义务人的情况,从为民事受害人及时提供民事
权益救济的角度出发,也从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突发性事件中公民民事权益保护救济应急机制。
这种机制的内容是:以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街道等职能部门和地方为成员单位,组建XX区突发事件民事权益保护救济中心。该中心的价值在于综合发挥各部门的权力职能作用和专业技能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突发事件中的民事侵权纠纷。只要是在XX区辖区内发生突发性的公民民事权益损害事件,中心在接到救济报告后,就立即有针对性地派出工作组,迅速查勘现场,迅速通过各种途径确定正确的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民事权益受害人采集固定证据,之后及时建议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依法起诉,通过司法裁判理性解决纠纷。这样就能够尽可能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切实维护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当事人动辄将民事纠纷交由法院裁判,从而使社会尽可能减少一桩纠纷,增进一份和谐。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XX区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建设局、城管局、
各街道。
附:张某某诉XXXX交通设施科技有限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简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某。 被告XX公司。
2016年12月8日晚10时50分许,张某某从学校上完晚自习回家,乘坐405路公交车,沿XX市XX区荷花路由西往东到东屯渡街道办事处前古曲路口站,下车后往右边朝东屯渡办事处方向行走,随即跌入
405路公交车道边人行道上一处深坑中致伤。张某某被送往湖南旺旺医院急诊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行右肝部分切除术。住院15天后出院。出院诊断:1、肝破裂;2、右肾挫伤。张某某为疗伤,花去急诊、住院、复诊等医药费17955.98元。张某某的伤情经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无法找到肇事土坑的施工单位。《潇湘晨报》以《高三学生被“坑”害惨了》、《谁挖的坑仍然是个谜》等文章对该事故的后续处理进行了追踪报道。2016年12月14日上午,因张某某认为XX公司是肇事土坑的挖掘施工单位,申请东屯渡司法所进行调解。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参加调解,表示只是来了解情况。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XX公司在东屯渡街道司法所的建议下垫付了住院医药费7000元。同年12月30日,东屯渡公安派出所调解办公室组织张某某和XX公司进行调解。
有XX公司派出工作人员签名的《调解会议记录》载明肇事土坑系由方达施工所挖。该次调解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而未能成功。由于两次调解未果,张某某将XX公司起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XX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5 937.82元。诉讼中,XX公司辩称肇事土坑不是XX公司施工所挖,而张某某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掘,故XX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张某某夜间乘公交车回家,下车后跌入公交车道旁边人行道上的土坑中受伤,伤残程度达到八级伤残;该土坑坐落于供行人步行的通道上,事故发生时土坑周围没有设臵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张某某作为受害人,依法有权要求挖掘该土坑的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肇事土坑是否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在法庭答辩及陈述中否认肇事土坑系该公司施工所挖。对此法院认为,张某某虽然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肇事土坑系XX公司所挖,但根据张某某提供的
一系列间接证据如调解笔录等,结合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有关维权过程情况的法庭陈述,法院确信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XX公司作为肇事土坑的施工人,依法应当对张某某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张某某的损失赔偿数额,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确定,过高部分应不予赔偿。故判决:XX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3211.32元;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XX公司坚持认为肇事土坑非其施工所挖,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是否足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张某某提供的调解笔录等相关证据之间可以印证,形成了证据链,均可证明致使张某某受伤的肇事土坑系XX公司施工所挖,据此可以认定XX公司存在侵权行为。XX公司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篇五:关于____来信的答复函——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fae.cn 关于____来信的答复函 :
你投诉 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不属于我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议你向上述机构主管部门或鉴定委托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在鉴定中侵害你的民事权益,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 司法局在处理本案中存在不作为、投诉处理不公正等情形的,可向 市人民政府或省司法厅提起行政复议,或向 司法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司法厅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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