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威市公安局机关警务辅助⼈员管理实施细则》⽂件精神,为更好的完成新形势下公安⼯作,加强公安警务辅助⼒量,弥补公安警⼒不⾜现状,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员1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员。 ⼆、招聘⼈数、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聘⼈数
本次警务辅助⼈员拟招聘162⼈。其中:男性岗位111名,⼥性岗位51名。招聘条件详见《宣威市公安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员计划表》。 (⼆)报名条件
应聘⼈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场坚定、品⾏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热爱辅警⼯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作安排,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4、具有正常履⾏职责所需的⾝体条件、素质和⼯作能⼒;
5、五官端正、⾝体健康、⾝材匀称,⽆⾝体缺陷、⽆传染病史、⽆⼝吃、⽆纹⾝;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27⽇⾄2003年12⽉27⽇期间出⽣);
7、具有⾼中以上⽂化程度,退伍军⼈优先(退伍军⼈可放宽⾄初中以上学历),原则上须宣威本地户⼝,在宣威辖区定居并有固定住所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也可报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和先进个⼈、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建档⽴卡贫困户以及具有专门技能⼈员; 9、⼥性需有相关辅警⼯作经历的⽅可报名。 10、未就业,录⽤后可办理就业登记;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员有关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不良信⽤记录的;
6、本⼈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具有正常履⾏岗位职责所需的⾝体素质和⼯作能⼒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作的 三、招聘岗位职责
警务辅助⼈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民警进⾏治安巡逻、控制社会⾯、打击现⾏违法犯罪;辅助⾏政管理;协助处置各类警情和突发事件;调解群众纠纷,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案,通过宣威市⼈民政府门户、“宣威警⽅”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员填报个⼈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可报名,不按照本次招聘⽅案提供报名材料的⼈员不能进⾏报名。
1.报名⽅式:采⽤本⼈现场报名⽅式进⾏.
2.报名时间:2021年12⽉27⽇⾄12⽉31⽇,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宣威市公安局政⼯室(宣威市公安局主楼四楼428室,咨询电话************)。 4.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作⼈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员所持材料进⾏资格审核。报考⼈员须持本⼈有效⼆代⾝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本⼈近期1⼨彩⾊照⽚(4张);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属复退军⼈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1份。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员,⼀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范围: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宪法》、《⼈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时事政治。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式进⾏。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考试时考⽣需持本⼈有效⼆代⾝份证⼊场。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规定站、微信平台公布。 2.⾯试
(1)笔试结束后,招聘⼯作领导⼩组将组建⾯试组。
参加⾯试⼈员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排序确定。
(2)⾯试⽅式:采取结构化⾯试的⽅式进⾏。满分100分,⾯试时间为15分钟。⾯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认知能⼒、沟通协调能⼒、应变能⼒、语⾔表达能⼒和仪容仪表等。⾯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3)⾯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通知。⾯试成绩保留⼩数点后两位数(不进⾏四舍五⼊)。 3、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例计⼊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保留两位⼩数进⾏计算。⾯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于⾯试结束后7个⼯作⽇内在规定站、微信平台公布。 (四)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和政审考察⼯作由招聘⼯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在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员。⼊围体检末位考⽣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体检标准到指定医疗机构进⾏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法确定后续招聘⼈员的以学历⾼者优先获得体检资格,若学历再相同则组织该岗位综合成绩并列者进⾏加试,以加试成绩⾼者获得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考⽣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等有关要求进⾏。 (五)公⽰和聘⽤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员名单,在规定站、微信平台公⽰,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期为7天。公⽰期满⽆异议的,予以聘⽤。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领导⼩组汇总拟聘⽤⼈员基本情况,按程序研究决定后,与招聘⼈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招聘⼈员培训后上岗。 (七)在招聘各环节出现⼈员空缺或达不到规定⽐例的,由招聘⼯作领导⼩组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项。
(⼋)招聘资格免除规定
凡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五、招聘岗位待遇及管理⽅式
(⼀)招聘⼈员待遇。本次招聘警务辅助⼈员实⾏试⽤期制,试⽤期为2个⽉。试⽤期间⼯资以基本⼯资1500元加绩效考核构成。正式签订聘⽤合同后,按照宣政办发〔2017〕107号⽂件财政保障标准执⾏,⽂职警务辅助⼈员待遇为3300元/⽉/⼈(含五险),勤务辅助⼈员待遇为3600元/⽉/⼈(含五险),并按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招聘⼈员管理⽅式。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辅助⼈员(以下简称辅助⼈员),被聘⽤⼈员实⾏合同制管理。聘⽤合同⼀年⼀签。合同期满后,⽤⼈单位根据需要可以续聘。合同制⼈员不转⼈事档案。合同有效期内,⽤⼈单位与受聘⼈双⽅履⾏合同规定,聘⽤合同解除或终⽌后,受聘⼈不再具有警务辅助⼈员⾝份及劳动⼈事关系。
(三)试⽤期内或试⽤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员,取消聘⽤资格,终⽌聘⽤合同关系。 (四)本次聘⽤的⼈员如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的⼈员空缺,从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分到低分补⾜。 六、纪律及监督
(⼀)考试⼯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 (三)招聘⼯作⼈员与应聘⼈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回避。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考官、⼯作⼈员、监督⼈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全程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种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员,须做核酸检测并提供近3⽇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报考⼈员全程应佩戴⼝罩,进⼊相关场所主动扫健康⾏程码,测量体温。 ⼋、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本次招聘公告由宣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及电话:宣威市公安局思想政治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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