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方:(甲方)平顶山市平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河南省骄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平安加气站罩棚装修及后围墙钢构护栏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平顶山市平安加气站网架外围装饰及柱子装饰工程,后围墙钢构护栏工程。
施工地点:平顶山姚电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二、工程内容及造价:乙方负责以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一)工程内容:
1、外围装饰面积58.4*1.52 = 85.73 平方米。 2、柱子装饰面积2.4*6.5*4= 62.4平方米。
3、外围装饰包括:40*20方管、电信兰铝塑板4mm厚铝皮厚21丝 。 4、柱子装饰包括:40*20方管、闪银灰铝塑板4mm厚铝皮厚21丝。 5、后围墙护栏:36*2.1米,共计:75.6平方米。 6、车棚面积:3*5米,共计15米。 (二)工程造价:(含制作、安装、运输、税收)
1.罩棚外围及柱子共计148.13平方米, 300.00 元/㎡,合计:44439.00元 2.罩棚三面亚克力字:150.00元/个,共 33个,合计:4950.00元 3.后围墙护栏:共计75.6平方米220.00元/㎡,合计 16632.00 元 4.车棚面积:共计15平方米130.00元/㎡ ,合计:1950.00元 工程总造价: 67971.00元 陆万柒仟玖佰柒拾壹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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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预付总工程款50%计:33985.5元到乙方帐户。 2、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发票后3日内,甲方应再支付总工程
款45%计30586.95 元到乙方帐户,余质量保证金5%计:3398.55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次月内全部结清。 四、工程期限:
1、本装饰工程制作工期自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预付款 2 日内陆续进场。具体进入施工现场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安装工期为 5 天,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顺延。如遇地方干扰无法施工,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后,工期顺延。
五、工地代表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及其委托人,由具体管理人员担任,并代表甲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验收单、结算付款单等,一经该代表签署的所有合理单据具有法律效力。
2、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1 人,姓名 翟明 3、实行监理公司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殷红克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1、乙方委派的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代表乙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进场通知单、验收单,该代表经授权后行使乙方进入现场后的权力,所签署的联系单、通知、验收单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时,代表的权力终止。
2、乙方代表的联系单、验收单须经其本人签名,并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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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姓 名: 姜 许 。 六、施工准备: (一)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 2、组织原材料采购制造加工,组织施工人员,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安装。 (二)甲方
1、在乙方进场前,保证本工程施工所需各类车辆进出道路的畅通,负责无偿提供施工现场的照明和动力用电,并能满足施工用电量的需要。做到道路畅通无障碍物、地坪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为准等,符合满足装饰的条件。
2、由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就近提供临时库房及办公用房,并协助联系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3、安装现场由第三者收取的合同额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七、施工与设计变更:
施工中如甲方需修改或变更方案,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可另外签定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包括返工、停工、窝工、等实际损失)。
八、工程验收:
1、质量验收:乙方材料应严格按照设计购买,经甲方认质后方可开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配合甲方进行评定验收。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四套(含施工图四套)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如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由此产生的责任有甲方负责。
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甲方的基础质量原因或不合理使用以及超设计规范的自然力破坏造成构件变形、断裂,其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终身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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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配带必须的安全用品,负责承担安装期间的安全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 贰 份,本工程合同所属合同条款、协议条款、方案图纸、施工图纸、报价单、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联系单、指令单、会议纪要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具有最高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经办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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