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南宁市青秀区 合同编号
甲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鑫跃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甲方就其高速辖区内高杆维修业务、委托乙方进行维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维修项目、数量、单价、总金额 项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总金额(元) 备注 亚明金属卤化灯总成 维修工时费 合计总金额 400W 浅 项 36 1 657.000 8500。00 23652。00 8500。00 32152。00 序号 1 2 二、产品质量要求:保质期壹年。因素量问题造成灯具不亮、损坏等,24小时到场更换。人为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不在乙方保修围内。
三、维修施工地点:甲方高速公路古辣收费、六景收费费站、伶俐收费站、五合收费站、三岸收费站、二塘收费站。
四、完工时间:签定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工.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转入乙方账户。 六、开票方式:先开发票后转账.
七、合同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如乙方使用不合格灯具,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每延迟完工1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甲方每延迟付款1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以上合同条款经甲乙协商同意,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如有纠纷,双方应先共同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表代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南宁鑫跃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维修高杆灯材料预算 单位 数量 单位(元) 合价 询价 备注 1 证明金属卤化灯米 400W 36 435、00 15660。330元 00 2 3 4 5 C 铜芯线 园芯 材料耗损 人工费 车辆台班费 总计(A+B+C)
项 项 项 项 200 1 1 1 4000.00 4000.00 15元 1000。00 1000。00 3200。00 3200.00 1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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