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三 所 2006年9月
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目录:
一、 图纸表达 二、 总图设计 三、 建筑设计 四、 结构设计 五、 给排水设计 六、 电气设计
七、 天然气、暖通设计 八、 电梯设计 九、 专业配合 十、 小区设备用房
及部分辅助设施设计要求
备注:1. 文中未说明之处均对住宅而言。
2. 未标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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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一、 图纸表达
1.1 1.2 1.3 1.4
必须单独提供一份图纸目录。
施工图名称应完整,编号应齐全,不能有重号。
在按小区统一出图时,应按栋号单独出图,各栋建筑物施工图变更设计时,应同时明确变更图纸的目录、变更图纸的日期(精
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均应分别表达完整。
确到日)、变更图纸的原因,修改图的修改图号、位置应统一,且标明修改项目及部位。 1.5
图纸设计深度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各专业
设计图纸应统一。
二、 总图设计
2.1 应明确切坡、开挖、回填土等特殊地形,以及相邻建筑高差的专门处理措施。
2.2 应明确挡土墙走向、标高以及排水盲沟和集水井等具体做法。挡墙墙脚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应满足相关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
2.3 应明确小区内道路转弯半径及与小区相邻道路标高、衔接关系及具体做法。
2.4 应明确各栋建筑物出入口踏步、坡道的具体作法。
2.5 应明确道路两侧及小区内雨水排水系统作法,室外大范围的平台、广场、踏步及由室外到室内的道路变坡处,应设截水沟及篦子,形成排水管网。
2.6 应明确小区内包括公厕、垃圾站、托儿所、居委会、围墙、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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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通风口、排烟口等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标高及具体作法。 2.7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其总平面图应平衡、协调、衔接好各期的道路、人行道的标高、坐标以及建筑物室内外地坪标高。
三、建筑设计
3.1 总体要求
3.1.1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现行规范、规定及设计条件,指标数据应准确。
3.1.2 应尽量提高可销售面积。
3.1.3 一个小区内户型的平面设计应结合市场需求灵活变化,满足客户的多样性。户型平面宜具有可调整的灵活性。
3.1.4 方案设计应确定建筑的造型、色彩和外装饰的材质、规格。 3.1.5 初步设计应协调好土建与其他各专业间的关系。
3.2 平面要求
3.2.1 楼层及户型平面应满足私密性要求:客厅公用卫生间的门不宜面向餐厅或客厅;卧室的外墙窗不宜面向相邻住户的阳台。 3.2.2 跃层卧室不得设在厨房正上方,卫生间不得设在卧室正上方。 3.2.3 相邻入户防盗门应尽量外开,但在防盗门同时开启时门扇不得碰撞,间隙以大于100为宜;走道中段的入户门不宜外开。 3.2.4 跃层住宅的室内楼梯间的平面尺寸、梯踏步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步宽≥220,建议按250考虑(步高≤200,建议按175考虑);梯段净宽应与住宅面积大小相匹配,不得小于800,宜大于900(梯踏步至顶上的横梁净高应≥2000)。
3.2.5 住宅入户门垛与消防给水立管或消火栓箱相邻时其尺寸应利于管道的隐蔽及户门的开启。给排水立管位置应在建筑图上予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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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阳台门宜设置门垛,以确保外墙保温层施工后门洞宽度不减小。 3.2.6 各套住宅户内与公共过道及各户之间应设置适当的避免轻易翻越的分隔。
3.2.7 厨房应设生活阳台,并应与其他房间独立分隔,不应设置开敞式厨房。为满足天然气设施安装要求,住宅应考虑天然气引入通道。 3.2.8 水管井平面尺寸大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3 竖向要求
3.3.1 装饰完成后的住宅大堂及电梯前室净高不应低于2.4米、公共过道净高不应低于2.2米。商场净高不应低于3.3米。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装饰等专业应相互协调,确保满足净高要求。
3.3.2 结构梁应按水、电要求预留强弱电线管、给排水管穿梁套管。 3.3.3 水、电管井的板面标高应满足以下要求:水管井楼板面应比相邻楼板面下降0.1米并设置地漏及做地面、墙面防水;强、弱电管井楼板面应比相邻楼板面高出0.1米。
3.3.4 室内楼板面应高于室外绿化平台屋面板绿化完成后的高度,裙房屋面与塔楼底层楼面标高差,不宜小于600,与室外绿化平台相邻的房间外墙面应做好防水处理。
3.3.5 地下车库楼地面完成后及防火卷帘等安装后的最小净高单层车库不应小于2.2米,机械停车库层高不应小于3.6米。
3.3.6 建筑未设转换层时,管道转换的相应楼层高度应适当加高,住宅加高值宜为300,商场加高值宜为600。
3.3.7 厨房或卫生间排水立管及排烟气道应结合窗洞口、墙垛尺寸综合考虑,不得影响窗户开启。
3.3.8 跃层住宅应预留天然气立管、排水立管安装位置及通道,各立管位置宜隐蔽,并不得遮挡阳台栏杆及外墙窗。跃层上层为阳台,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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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下层相应位置为其他功能房间时,阳台地漏应设置侧向地漏,不得将地漏排水接头暴露于房间天棚面上。
3.3.9 裙房商业用烟道应高空排放,排烟出口底标高应高于顶层最高住宅房间屋面2000以上,并明确排烟口做法。负层出地面排风口位置应隐蔽,避免对相邻住宅的影响。
3.9.10 小区建筑立面设计应统一预留小区形象广告、商业裙房广告、临街商铺广告设置位置。
3.4 消防要求
3.4.1 消防前室及消防楼梯的防火门开启后不能遮挡电梯门。 3.4.2 二合一消防前室的自然排烟窗面积不得小于2 m2, 三合一消防前室的自然排烟面积不得小于3 m2 ,商场通风面积不得小于商场面积的2%,百叶的安装位置及方式应方便通风。
3.4.3 疏散楼梯间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住宅与裙房商业不得共用消防疏散楼梯间;消防疏散楼梯间在首层应将地上和地下部分用防火门隔断,从首层防火门到负一层休息平台之间的楼梯栏杆不应透空,应采用防火材料将其封闭至二层楼梯边梁;防火门开启方向应朝疏散方向,人员集中的商场等场所安全出口应安装单向防火型锁具。 3.4.4
过道和电梯前室内消防箱宜暗装,设计图应明确预留孔洞位
置、尺寸、标高及具体做法。其位置宜安装于结构钢筋砼墙体上,不宜设置于各户临过道的填充墙上,如设置于填充墙上,消火栓背后的的墙体厚度应满足强度及用户使用要求并尽量减少消火栓箱外露尺寸。 3.4.5 3.4.6 3.4.7 3.4.8
楼梯间及前室窗与相邻楼层窗距离不得小于4米。 前室和消防楼梯间的外墙窗应设置窗眉板。 临街楼梯间入口净高宜大于2400。
坡地高层建筑应按严格按《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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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规范》设计。
3.5 商业用房
3.5.1 商业门面及商业用房设计应考虑今后能作灵活分隔,临街门面能按小户型划分,并合理控制进深;商业用房均应设置单独卫生间,设置卫生间确有困难时,也应设置上下水接口。室内有高差的卫生间洁具布置应避开高差部位。
3.5.2 独立商铺及商业裙房应按餐饮功能事先设计,预留水、电、烟道接口及设置隔油池、空调外机安装位置、空调排水管等。
3.6 门窗及阳台
3.6.1 各幢建筑主入口应结合建筑立面及入口大堂细化设计,入口大堂应保证足够的高度、适度的平面尺寸并方便使用。各建筑主入口应结合建筑立面按要求设置入口雨棚。
3.6.2 门洞预留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单扇入户门洞口为1000 ×2100(宽×高);双扇入户门洞口为1200×2100;卧室门洞口为900×2100;厨卫门洞口为800×2100;设置有水、电表的房间,其门洞尺寸应方便抄表。 3.6.3 3.6.4
入户门宜设门垛。
凸窗窗台板垂直于窗洞方向外挑净宽宜控制在650~700,挑
板平行于窗洞口平面两侧应相对窗洞口各出挑200,且上板外挑尺寸大于下板50~100。
3.6.5 外墙门窗设计应确保足够的通风面积并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并绘制详细的窗型分隔图。外墙门窗与建筑构架及阳台栏杆相接时应相互协调。门窗立面分隔应与使用功能结合,门窗洞口宽度及高度尺寸较大时,门窗材料应满足足够的使用刚度要求,阳台门及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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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等门窗玻璃应按要求采用安全玻璃。 3.6.6
窗台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落地窗窗台高宜为200;阳光窗
窗台高宜为500;底层窗台高度应结合室外环境确定;其他窗台高宜为950(特殊者除外)。阳台栏杆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在楼板结构层上应设高度150的挡水线;可踏面应符合规范要求;栏杆高度以完成面计算,符合规范要求。
3.6.7 应结合吊顶及换气需要布置厨房、卫生间窗及排气孔。厨房门带窗,不应作固定窗,门窗洞口大小及开启方式应结合相邻排水立管及烟道的位置统一考虑,建筑设计宜适当扩大生活阳台面积,以方便排水立管,天然气立管的安装。 3.6.8 推拉门洞最小洞宽宜为1500。
3.7 空调机设置
3.7.1 应考虑空调室外机设置的位置;空调外机位不应占用房间内面积,并方便室外机的安装。
3.7.2 商业裙房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其位置宜隐蔽,并避免废气对人的干扰,同时应将空调排水管安装到位。
3.7.3 阳光窗下放置空调外机时,尽量不采用窗台板留洞的方式,如确实需采用窗台板留洞的方式,其洞口尺寸不应小于400×1100,其留置位置应考虑护窗栏杆及外保温层的影响。其高度应满足与房间匹配的不同功率室外机安装需要,不应将客厅等大空间房间的柜式空调外机置于凸窗下。
3.7.4 空调穿墙套管如埋在混凝土中的宜采用DN65×4钢管,如埋在砌体中的宜采用Ø75×3PVC管。穿墙套管与相邻墙体水平净距离宜为300,客厅内穿墙套管距楼板面宜为180高,卧室、书房等房间内距地宜为2200高,位置宜布置在墙上。空调穿墙洞应靠近空调外机冷凝水管及空调室外机,以便空调安装。空调管不宜穿越其它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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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长距离跨越阳台等。 3.7.5 3.7.6 3.7.7
室内外无高差的首层客厅的柜式空调室内机穿墙管应高于室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主管的布置应隐蔽,并方便支管阳光窗下的空调外机位,不宜采用百叶全封闭。若因立面要
外地面的完成面150。
接入,空调冷凝水管宜与相邻阳台排水立管就近合并。
求需全封闭时,要设便于安装、利于启闭的活动门扇。
3.8 管道布置
3.8.1 卫生间内的给、排水立管应紧靠墙面。立管所在墙面应与梁竖向同平面。
3.8.2 应结合厨具设置烟道,烟道开孔位置应利于抽烟机排气管接入,烟道排气口底标高,不宜低于2.5m。
3.8.3 住宅厨房外墙应预留天然气热水器排气孔,卫生间应预留废气排气孔,孔径为Ф150,并应避免被其它管道遮挡。
3.8.4 强弱电井的管线安装完毕后,管线四周横向及纵向的空隙应按防火规范要求采用防火胶泥封堵。 3.8.5 采光井地面应设置排水设施。
3.8.6生活阳台需预留天然气立管及气表安装所需的实墙位置。 3.8.7 住宅主入口及入口通道上不用布置各种安装专业检查井。
3.9 建筑构造
3.9.1 外立面设计应明确外墙面的材质、颜色,明确裙房、窗台、挑板、线条、檐口等细部装饰作法,外墙装饰材料规格尺寸应与被装饰面的几何尺寸相结合。
3.9.2 外墙面砖间的缝隙应满足规范要求。
3.9.3 位于钢筋砼楼板上的绿化平台应明确:防水层构造、雨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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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楼板(或屋面)墙、柱、及女儿墙等处伸缩缝的做法。 3.9.4 屋面作为绿化平台时,宜采用结构找坡,如采用建筑找坡,其防水层应做在结构找平层上,不应做在找坡层上。
3.9.5 位于地下室最底层变配电房的作法:地面和挡土墙应做防潮层,地面应贴面砖;变配电房内应设置通气窗,窗上应设置能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钢板网。
3.9.6 裙房或屋面的女儿墙距主体结构的外墙很近时,应有防止雨水从女儿墙顶溅进窗台板的防溅水措施。
3.9.7 外墙金属门窗、百页窗等构件应按规范设置避雷接地。 3.9.8 车道入口斜坡道应根据不同的坡度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9.9 室外暗沟雨水篦,宜选用成品钢筋砼水篦子,各种井盖采用成品井盖。
3.9.10地下室应注意作好挡墙迎土面、顶板面防水,处理好变形缝、穿墙套管的防水。挡墙迎土面宜设盲沟。地下室内的地坪应沿墙脚、地面纵横方向设排水沟,形成排水网。
3.9.11 应明确车库、发电机房的井道防雨百叶风口面积及做法。 3.9.12临街商业用房的进户卷帘门应安装在外墙的中心线上,门洞高度应预留卷帘门滚筒安装高度。
3.9.13 商业烟道与住宅外墙相接触部分时应做隔热处理。
3.10 建筑砌体
3.10.1 填充墙空心砌块不得采用单排孔砌块。
3.10.2卫生间墙下部1500高范围内,厨房距地500高范围内、1000及1800标高上下各120范围内填充墙,宜用实心砖砌筑。
3.10.3 应明确砌体构造做法和防止墙体开裂的措施。应明确内外填充墙的构造柱的位置及做法,应明确框架填充墙的厚度及与梁的相对关系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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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 管道井内安装设备的墙面应采用实心砖砌筑。
3.11 建筑节能
建筑门窗、墙体及在屋面等部位均应满足建筑节能要求,通过热工性能计算确定保温隔热材料的材质并明确各节点构造做法。
四、结构设计
4.1 室内天棚板下不宜有梁露出,若因结构确实需要,其断面应尽量调减,同时,梁的布置应有利于室内空间的使用。
4.2 跃层住宅中跃上层的内阳台与卧室之间的梁不宜吊在下层客厅的楼板下。厨房与生活阳台之间的梁不应吊在楼下住户的卧室中,上下层墙体未对齐时,支撑上层墙体的梁建议考虑采用暗梁或在楼板上布设加强筋。
4.3室内有高差的住宅楼板应尽量采用楼板转折的形式,结构梁不宜过多加高。
4.4 结构图上应明确预留的公用专业和其他孔洞及埋件。对公共门厅、电梯前室、公共走廊等公共空间上的梁高设计应尽量调减,或预留水、电等管道穿梁洞,以确保公共通道足够的净高。
4.5 卫生间楼板在满足安装洁具的需要做下沉的同时应尽量增加可利用的空间,宜采取局部楼板按安装洁具要求下降300~450,其余部分楼板相对室内降板150的方式。其中安装洁具部分楼板结构相对室内降板单卫生间降板450,多卫生间的主卫降板300,公卫降板450,裙房的临街门面和商业用房的卫生间降板300。
4.6 阳台结构相对室内降板100,厨房结构板相对室内降板50,厨房与阳台间的梁应与厨房室内标高齐平。跃层上层阳台边梁应下降至与阳台板顶面平,以方便阳台安装侧向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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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电梯井内部尺寸应上下一致,井壁厚度变化台阶应置于井道外侧;电梯的门洞及预留洞的尺寸应满足电梯安装和精装修要求。 4.8 地下生活水池、污水池的盖板应采用轻便型式,以便于检修,并应明确盖板施工图。
4.9 住宅顶层楼板的荷载应按屋顶花园考虑。
4.10 首层绿化平台楼板位于消防车道下的部分应考虑36吨消防车荷载,计为绿地时,其覆土深度应以1.5米高计算。
4.11 在不能保证装修后净高时,位于过道上的梁应预留套管,以便于水管、强弱电管线穿越。
4.12 地梁、承台梁顶标高应结合下水管的埋深及底层卫生间大便器必需的安装深度确定。
4.13 地下车库入口处起坡点标高应与完成面的标高协调一致。 4.14 与外墙装饰有关的纵横装饰线条的结构尺寸应扣除建筑抹灰及装饰面层的尺寸。
4.15 电梯机房顶筒体屋面上应预先考虑安装屋顶水箱的荷载。 4.16 应预留大型设备安装运输通道。
4.17 位于楼栋顶层的跃层住宅结构柱应相应减小(短)。
4.18 为方便每户强、弱电箱安装,宜降低门洞连梁高度,确保门洞处连梁和过梁间有300高的墙洞。
五、 给排水设计
5.1 给水设计
5.1.1 商业给水及消防用水应单独设置管网,并分别设总计量装置。商业门面、办公、物管、小区环境、车库用水等均应分别设计量表,并在施工图中明确接口位置。
5.1.2住宅给水按供水公司要求设为直接计量和收费的户表。(一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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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3小区环境、车库等均应分别设计量表。
5.1.4住宅户内给水施工图设计时,应首先至户内第一个用水间,然后再到其它用水间,并按给水管走向在图中明确凡穿梁、墙预埋套管的位置及标高。其中:至第一个用水间段给水管不得明敷,且在图中应明确做法。
5.1.5住宅管井内每层设置清洁用水点,并按分区设置清洁用水计量表。
5.1.6同一栋楼应设给水总阀,不同单元应分别设检修阀。(住宅楼二次供水由二次供水公司设计和施工时可以不设)
5.1.7应明确管井内水表的布置平面图,注明水表安装标高及进出水管布置。
5.1.8 转换层给水管、喷淋管、消防管的连接应有明确详图及大样图。 5.1.9 给水系统图上设置的阀门应明确位置和标高。消防给水系统图上设置的阀门应明确位置和标高,并应与平面图对应。减压稳压消火栓的设置在图中应明确楼层。
5.1.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装置宜隐蔽并便于操作。 5.1.11超高层建筑卫生间及厨房喷头安装高度应在图上注明。 5.1.12 室内给水管不能敷设在现浇板中。
5.2 排水设计
5.2.1 排水立管上阻火圈的设置应在图中明确范围;检查口、消能装置设置位置及高度在系统图中应明确,应明确卫生间、厨房排水管与外墙立管连接大样及穿墙做法。厨房排水支管不能明敷在阳台上。 5.2.2 消防立管、空调排水管和屋面雨水排管设置位置应相对隐蔽,结合建筑装修考虑平面位置。污水立管不宜穿越门面。排污井不应设置在门面门口及大堂门口,并应便于清掏。雨、污水检查井间不应距离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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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临街门面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应按餐饮排水设计统一的隔油沉渣池。在图中应明确做法及隔油池的大小和型号。商场或门面内的汇流排水立管设置时,布置位置应尽量一致,以便装饰处理。 5.2.4住宅楼层在十八层(包括十八层)以下的卫生间排水立管设计应选用螺旋降噪排水管件,取消通气管。 5.2.5扶梯及住宅天井及露台应有排水设计。 5.2.6室内排水管不能敷设在现浇板中。
5.2.7环境排水应有排水系统图,管井标高应在图上予以明确,不宜列表。
5.2.8地下污水井进水处应设置拦渣挡板或过滤网,应明确隔油池作法。集水井应设置滤网。
5.2.9空调及雨水管与环境雨排水系统的衔接应在图中明确。 5.2.10 应明确生化池进、出口井做法,生化池前应设置格栅井,并在总平面布置图上予以明确。
5.2.11应明确管道穿墙套管的选型及安装高度,穿越挡墙的排水管应明确标高、位置。
5.2.12转换层内当梁高≥500mm时,应在梁上预埋消防连通管套管,并在土建及给排水图中明确位置及标高。
5.2.13为满足二次供水要求,土建设计时应保证屋顶水箱间底与屋面有10米高差。
5.2.14客卫生间下沉深度应≥450mm
六、电气设计
6.1 供配电系统设计总要求
6.1.1 开闭所及公用、专用变电所的容量、出线回路及平面布置在初设时由设计院出方案图。
6.1.2 变压器应设置在负荷中心。30层左右的高层住宅一般情况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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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栋设置一套变配电设备。
6.1.3 开闭所及变电所地面应高于所外地坪150mm,地面、墙面必须做防水防渗漏处理。(对土建专业)
6.1.4 开闭所及变电所内不得有给排水和通风管道进入和穿越。 6.1.5 变电所的通风宜在墙上设置送排风机并设有防小动物进入的防护网。
6.1.6 开闭所及公用变电所设所用配电箱,控制所内照明和通风机,其电源应取自所用电回路。
6.2 公用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
6.2.1 变压器低压总进线空开不设失压脱扣器,总进线设低压总计量表。
6.2.2公用变电所的变压器按630~800KVA设置。变电所内电缆通道为电缆沟,出变电所后在车库内采用电缆桥架敷设。高压电缆和公用一户一表低压干线电缆在室外地下敷设时,其保护管须采用专用电力电缆保护管(俗称红泥管)。
6.3 专用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
6.3.1 按用电性质配置商业、动力和非居照明回路,并各有2~3个预留回路。
6.3.2 所有消防设备采用双电源末端切换。电梯、楼道照明、游泳池照明、小区路灯的局部按双电源设计。
6.3.3 光彩照明电源设置独立回路并独立计量。楼盘光彩照明应做总计量,小区各个楼栋光彩照明电源电缆设计到楼栋内,光彩照明配电控制箱由光彩照明工程单位设计制作。
6.3.4 非火警状态时需要提供柴油机备用电源的商业、动力和照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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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专用变电所低压配电屏上集中切换,并设置机械-电气双连锁,确保备用电源不与市电并网。
6.3.5 用于出租的商场其商业照明的负荷和干线电缆配置应预留40%的余量,商场各个楼层配电箱内的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预留30%的余量,照明配电房须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6.3.6 用于出租的商场装饰用的节能筒灯、荧光灯和其他灯具必须配置补偿电容,保证功率因数达到85%以上。
6.4 电缆敷设安装方式
6.4.1 施工图中应有用电设备干线起始端明细表,表明电缆的始端、 终端、型号、规格、数量等。
6.4.2 住宅变配电出线至本栋各层电表箱的电缆不采用预分支电缆。 6.4.3 强电电缆在竖向电井内明敷,即井内不做垂直桥架。 6.4.4 小区内室外电力电缆敷设通道应采用电缆沟或电力波纹管地下 暗敷加转线检查井。
6.4.5 宽度100mm及以下规格的桥架宜采用阻燃PVC线槽。 6.4.6 强弱电井宜分开。强电井面积应充分考虑配电箱、表箱的安装位置,箱门应能打开,方便检修。
6.4.7 临街门面若设置电动卷帘门时,其电源应设计到位。 6.4.8立体机械车库应预留专用双电源。 6.4.9电动机不采用软启动器。
6.5 用电计量
6.5.1 高压计量表应单独、集中设置,低压计量表应按不同功能分别设置。
6.5.2商业楼层或商业小铺面、商业广告,每户的计量表在楼层电井内集中计量,由物业抄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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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6.5.3电梯、电扶梯、空调主机及泵、消防水泵、生活水泵、送排风机、车库照明、园区道路环境照明、游泳池动力及照明、物管中心、小区会所及员工宿舍等均应按系统用途在低压配电屏(房)内设置各个系统电度表。
6.6 照明设计
6.6.1 预留各楼栋光彩照明及小区道路环境照明的回路和布线通道。6.6.2 车库及所有设备用房照明、物管中心、小区会所及员工宿舍、游泳池照明应设计到灯具和开关插座。公寓式住宅、普通商品住宅设计到户内配电箱(进户门上方);商铺设计到户内配电箱,箱体位置宜设置在商铺内较隐蔽的位置。楼层公用通道普通照明灯应设声光控开关(高度2.2M)。
6.6.3 公寓式住宅及商品住宅的户内配电箱为12位,设计进线空开1个(占2位),出线照明空开2个(占2位),插座空开1个(占2位)。商铺户内配电箱为12位,设计进线空开1个(占2位),出线照明空开2个(占2位),插座空开1个(占2位)。
6.6.4 住宅楼、写字楼、商务楼井道普通照明,强、弱电井、水井应设计普通无罩壁灯+开关,弱电井每5层应设计一个单相电源接线端子箱(5位电源出线)。
6.6.5 住宅楼、写字楼、商务楼通道消防照明,安全疏导灯采用发光二极管光源,楼道和出入口采用单面薄型壁挂式,应有疏导方向和文字。安全疏导灯具采用内置自充电蓄电池。
6.7 弱电设计
6.7.1 住宅每户入户门上方内设计暗装弱电箱。箱内接口如下:数据接口2个,语音接口2个,闭路电视4分配器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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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6.7.2 住宅小区配置可视对讲系统及户内安防四防区(即门磁1个、红外探头1个,燃气探头1个、紧急按钮1个)可视对讲每套管理机不宜超过1000户。
6.7.3 小区闭路摄像监视的设置点位:电梯轿箱、住宅大堂入口、小区入口、车库出入口(含从车库直接进入住宅的入口)等。 6.7.4 设置车库自动管理系统。
6.7.5 对讲管理机、闭路摄像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宜集中设置。
6.8 消防应急电源及线路
6.8.1柴油发电机房尽量设置在专用配电房附近,并考虑进风口和排烟通道远离居民住宅、商铺和人行通道。(对土建专业) 6.8.2 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选型及线路设计
火灾报警线路的管线敷设,住宅部分采用阻燃PVC管混凝土梁、板、墙内暗敷。普通高层住宅各个楼层不宜设置消防报警系统的楼层显示器。
6.8.3 设备房灭火装置(如气熔胶,二氧化碳等),应选用专用的联动控制器(与气体施放灯、消控中心等联动),设计施工图应标明型号。
6.9 设备编号
分阶段实施的开发小区,各期的设备应统一编号方法。
6.10 防雷
6.10.1 防雷引下线不得穿过核心筒体和设备房。
6.10.2 重要的设备(如电梯、消防中心、弱电机房)配电箱内电源进线处应装电涌保护器。每栋住宅配电箱电源进线处装电涌保护器,各个楼层的配电计量箱不再设置电涌保护器。
六、 天然气、暖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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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7.1天然气管道
7.1.1 设计中应明确天然气管的通道及调压箱挂置位置,庭院天然气
管网与室内天然气立管连接应有明确通道。
7.1.2天然气室内立管的安置预留出竖向通道,天然气管道不得穿越卧室、楼梯间、卫生间。
7.1.3 天然气主管尽量设计在与厨房相接的生活阳台上,要通盘考虑天然气立管、气表、热水器、用气灶的位置和支气管的走向,并处理好与排水立管的位置冲突和与建筑门窗的关系。热水器须设排气孔。7.1.4 按天然气公司规定和要求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 厨房上方为卫生间或卧室的跃层式住宅,应考虑天然气通道。 开敞式厨房不能满足天然气通气要求。
7.2 通风排烟
7.2.1 风管设计尺寸应尽量少占用空间高度。 7.2.2 消防风管设计布置不宜穿越门面。
7.2.3 通风排烟设备临近住宅的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消声、降噪措施。 7.2.4 高低压配电房的通风换气应单独考虑。(按供电局要求,风管不进入配电房内,墙上设送排风机)
7.2.5制冷机房的通风和事故排风应单独考虑。不应与车库、商场等送排风共用风机设备。
7.2.6 地下室的通风管道应通向室外。
7.3 空调系统及住宅空调预留
7.3.1设计施工图上应明确标明设计空调面积、空调负荷及新风量参数和指标。
7.3.2对设置在地下层的商场应确保在过渡季节机组新风及通风换气效果。
7.3.3 系统应布置均匀,机组、消声器宜设置在梁间空隙。确保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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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装修后的净高。
7.3.4 空调主机房应在机组四周及水泵设备处设置排水明沟,并在建施图上明确,配置冲洗地面的上下水设施。
7.3.5 空调冷却塔和制冷主机机房附近有住户时应考虑机组降噪、隔震及消声措施。
7.3.6 冷冻水管管径≤80选用热镀锌钢管,>80选用无缝钢管。 7.3.7应明确冷却和冷冻水泵及阀门的承压要求。
八 、电梯设计
8.1 设计中应明确通用的电梯技术参数,如载重量及载客人数,电梯运行速度,停站的楼层及数量,不停站楼层及数量。
8.2 梯井平面净空尺寸、电梯门洞尺寸、 机坑深度、顶层层高及机房层高等以甲方提供的电梯土建数据为准。
8.3 电梯底坑不应为砖砌体并作好防水处理,应设计独立的排水系统(不应和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有直接的管道相连)。 8.4电梯筒体井道不应采用空心砌体砌筑。
8.5 墙、板预留洞应满足电梯安装要求,应明确呼叫盒预留洞位置、尺寸及预留洞处结构钢筋的处理措施。
8.6 机房应设置空调位置及吊钩;非消防电梯与消防电梯不能共用机房,机房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8.7 电梯机房应满足通风和散热需要,明确风扇或制冷窗机安装作法。
8.8 相邻两层站高度11米内无停靠层站门时,应设安全门。 8.9 自动扶梯宽度尺寸应预留装饰余量,单梯两边各预留200mm,双梯两边各预留200mm。在确定扶梯支撑梁的牛腿高度时,应从地面标高往下减50mm。(地面层装饰厚度)。
8.10 相邻电梯井道之间在顶层和底层隔墙上应设风压泄压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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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8.11 应明确轿箱内摄像、电话(三方通话)等做法,电梯机房至控制管理中心(消防控制室)应设计有视频线、电话线。
九 、专业配合
9.1 水、电、暖通专业的管线、桥架预留洞应与建筑、结构专业协调一致。
9.2 土建专业应考虑管道、桥架安装所必要空间及通道。各种管线安装标高应相互协调,布置应紧凑,减少空间高度的占用。
9.2 土建专业应考虑管道、桥架安装所必要的空间及通道。各种管线安装标高应相互协调,布置应紧揍,减少空间高度的占用。 楼层水平线管部分:为保证前室及用户通道吊顶标高2.4M,强弱电线管在前室及用户通道有梁的位置须预埋穿梁保护管。
户内部分:为方便用户二次装修,户内主通道及与各个房间之间在梁上须预埋穿梁保护管,(也应有水管、空调冷却管的穿梁保护管)客厅外阳台顶板上预留灯头盒及PVC管至客厅墙上。 9.3 管线安装平面位置应结合立面及装饰需要布置。
9.3.1 位于住宅大堂及主要出入口的管线应结合装饰确定位置。 9.3.2 排水管布置应结合建筑立面尽量隐蔽。 9.3.3 管线检查井位置宜隐蔽,不应设置在出入口处。
9.4 装饰吊顶应设置满足管线检修需要的活动检修口,并应设置在公共部分天棚上。位于天棚上的空调排风口、灯槽、消防喷淋及探头的位置应与天棚分隔相协调。 9.5 游泳池管道宜设专用管井走廊。 9.6 环境水体不应跨伸缩缝。
十、小区设备用房及部分辅助设施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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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10.1 本设计要求适用于小区内产生振动、散发噪声或高温的设备用房及辅助设施,包括:
10.1.1 中央空调冷却塔、中央空调制冷机房、风机房; 10.1.2 开闭所、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 10.1.3 水泵房(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 10.1.4 地下室排风竖井、风口、商业烟道; 10.2 布置要求: 10.2.1 方案设计阶段:
10.2.1.1 设计应确定冷却塔布置方位并规避噪声污染;
10.2.1.2 设计应确定开闭所、变配电房、水泵房布置方式及位置并充分考虑减少噪声、振动、电磁感应等对住宅的影响;
10.2.1.3 开闭所、变配电房、水泵房位置应考虑到小区首期实施区域
的水电供应及消防验收。 10.2.2 初步设计阶段:
10.2.2.1 中央空调冷却塔地面无合适位置必须将其设在屋面时,宜布
置在塔楼屋面;
10.2.2.2 变配电房、水泵房、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紧邻住宅的楼下一层;
10.2.2.3 变配电房、水泵房、中央空调制冷机房应直接布置在地面上, 和住宅结构彻底脱开;
10.2.2.4 变配电房内应采用电缆沟布线;
10.2.2.5 设备用房布置应紧凑、合理,在满足规范的同时应尽量减少 房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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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10.2.3 施工图设计阶段:
10.2.3.1 各设备用房应采取可靠的降噪措施以确保其噪声影响最小化;
10.2.3.2 各设备用房内与住宅建筑主体结构相连的管道、吊架、桥架
等应采取软接头、弹簧减震器等减震措施;
10.2.3.3 各设备用房内墙面、天棚面应采取可靠的隔声措施; 10.2.3.4 各设备用房门、窗、进风口、排风口开启位置、方向应按 照减少噪声对住宅影响的原则布置,并采取隔声措施;
10.2.3.5 商业烟道与住宅墙面紧靠时应采取阻隔高温辐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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