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县未利用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县政发[2008]117号 【发布部门】辽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27 【实施日期】2008.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县未利用地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县政发〔2008〕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使我县未利用地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实施“一个工程”(未利用地开发工程),实现“三个增加”(增加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增加农民 1 / 2
收入),进一步解放思路,拓宽思路,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发任务及目标
任务是: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已经由农民陆续自发开发耕种,但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还是未利用地的这部分土地。这次开发面积约13075亩,涉及地块77处。目标是: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使这些未利用地成为优质耕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达到国家种植标准。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时间:
2008年10月15日-2008年10月31日。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下发方案,部署任务。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方案,发动群众,落实地块。 第二阶段:工程实施阶段,时间: 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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