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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福田案例分析

2023-10-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税警联动露威力 携手办案显成效 ——江都市XXX紧固件厂虚开专用发票案例分析

2010年9-10月,江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江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缜密配合,携手办案,一举突破了江都市XXX紧固件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查补税款10.14万元,加收滞纳金0.76万元,该企业法人代表田XX已被江都市人民法院判刑,并判处罚金。

一、案源背景 (一)案件来源

2010年9月初,江都市国税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4”专案组关于对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案件取证的通知》要求,对江都市XXX紧固件厂涉嫌接受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

案情就是命令,江都市国税稽查局立即会同江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带队入户检查的总体方案。

(二)被查企业基本情况

专案小组根据协查线索,通过“一户式”系统,调取了该紧固件厂相关资料。

江都市XXX紧固件厂位于江都市XX镇XX村,成立于2000年12月,经济性质:私营独资企业,法人代表田XX,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隶属江都市国家税务局第X税务分局管辖。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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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紧固件、建材管模配件、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制造、加工。2009年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5459162.41.43元,销项税额928057.62元,进项税额680794.83元,应纳增值税247262.79元,已入库247262.79元。2010年1-6月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4510274.81元,销项税额766746.73元,进项税额634447.84元,应纳增值税132298.88元,已入库132298.88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

二、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一)查前分析,制订预案

专案小组首先根据“一户式”资料,对该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产品结构、资金及往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其次到管理分局,向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进一步了解该企业产品特点,原材料购进与耗用,生产工艺及流程等情况,在感性上有了进一步认识,拟定了以下检查方案:

1、根据协查线索及要求,指定专人对该企业2009年6月-2010年6月接受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专用发票情况进行全面突击检查,从“票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寻找疑点,力求突破。

2、派出制作笔录水平高的同志,对法人代表、仓库保管员、财务人员和生产工人分别并同时进行询问。

3、委托公安机关搜集法人代表及其家属、财务人员等人身份信息,到人民银行调查个人卡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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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中思考,搜集疑点

检查人员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按照程序对江都市XXX紧固件厂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及办公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办公场所发现了江都市XXX紧固件厂与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废钢”购销合同和一张印有“吉XX”字样的名片,与“8.24”专案提供的资料中“吉XX”姓名一样,同时在名片上记录的卡号与提供的信息同样一致.

其次,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提供的帐簿、凭证资料检查中,发现该厂2009年11月33号凭证取得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三份:发票代码均为3200084140,发票号码00662293#-00662295#,品名废钢,金额分别为67869.44元、123829.74元和150190.22元,申报抵扣税款合计58121.21元。上述货款是通过江都农村商业银行XX营业部一次性汇入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方账号40820104214555。

2010年5月41号凭证取得江苏省物联盐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代码3200094140,发票号码00021147#,品名废钢,金额254700.80元,税额43299.14元, 上述货款也是通过江都农村商业银行XX营业部汇入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账号40820104214555。

从表面上看,这笔购销业务没有任何疑点,因为购销双方有合同,货款通过银行汇款结算,对方有送货单,;该紧固件厂有入库手续,注明了运输车号,有过磅记录;同时通过对该厂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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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的检查,现场有部分废钢存货,有炼钢用的锅炉设备,有称量的地磅,半成品中有刚炼出来的毛坯;通过帐簿的检查, 2009

年该厂共投入废钢1464.488吨,生产铸钢件1098.63吨,投入产出率75.02%,2010年1-6月投入废钢1213.413吨,产出铸钢件910.05吨,投入产出率74.99%,两年投入产出率基本持平,而接受的四份专用发票注明的数量合计314.45吨,与两年合计购进废钢2677.90吨相比,似乎没有任何证

据证明有虚开的行为。

检查人员没有被表象迷惑,通过2009年11月份购进180吨左右废钢,与2009年全年月平均购进122吨左右相比,明显偏高了一点,而且就11月、12月份产量而言,销售和产成品库存没有任何增加;同时对照入库单,也存在明显的疑问,因为每一份入库单书写工整,字迹清晰,而且180吨废钢在同一天验收入库有悖常理。带着疑点,检查人员与负责询问的同事进行了交流。

通过对法人代表田XX的初次询问,得知上述废钢是名叫吉XX的女性上门推销的,当时推销的价格比市价便宜100元/吨左右,且对方送货上门,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据田XX反映,当时他与对方签订了废旧物资购销合同,名称是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并加盖了合同章。吉XX还提供了一张名片,同时注明农行XX支行的卡号:6228481982076468410,经比对,与“8.24”专案组提供了卡号信息一致。在询问中,田XX还反映,废钢是对方用农用卡车送过来的,每次来都由厂里保管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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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过磅验收,并开具入库明细单。货款结算是通过江都农村商业银行XX营业部汇给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吉XX本人开车送过来的,开票依据是过磅单开具数量,购进废钢主要用于生产建材管模配件和矿机配件。

检查人员对保管员王XX进行了询问,她说购进的废钢都是由她负责过磅验收,并按照每次收货数量开具入库单,同时注明送货车辆的车号,但对发票取得的情况不清楚,购回废钢的主要用途是翻砂铸件,生产建材管模配件。

检查人员还对会计进行了询问,他表示只是厂里的代帐会计,负责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编制报表记账等,对材料购进和资金情况不清楚,平时记账的依据是老板交给的原始单据。对生产工人的询问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检查小组一方面将检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疑点向稽查局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另一方面,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加大检查和询问力度,由带队领导对法人代表和保管员分别再次谈话,告知其虚开专用发票的后果及危害,进一步加强攻心力度。在强大的阵势面前,该法人代表紧张的问了一句“如果是虚开,下一步会如何处理”的问题,检查小组立即通过往年查结的虚开发票案例处理结果,告知其利害关系,指出只有积极配合,主动交待问题,才能争取宽大处理。田XX的心理防线开始出现了松动,当天夜晚他托人向专案组成员打听情况。

(三)抽丝剥茧,成功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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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人代表的思想动向和心存顾虑,稽查局领导立即向扬州市稽查局和江都市局领导作了汇报,上级领导专程到江都稽查局指导下一步工作,明确指出一方面对该法人代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使其打消思想上的顾虑;另一方面派人到 “8.24”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取证。

当天下午,稽查局和管理分局主要领导共同来到江都市XXX紧固件厂,对法人代表再次进行了谈话,同时告知其专案组成员已到 “8.24”专案组取证,且对方公安机关已对中间人吉XX进行了控制,现在只有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将来才能获得宽大处理。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事实面前,该法人代表终于交待了违法事实。

据田XX交待,2009年9月他的一个客户韩XX(盐城市XX机械厂老板)带着盐城东台人吉XX到厂里来,双方熟悉;过了几天,吉XX和一个叫李XX的男性上门,问田XX是否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田XX正好从个体收废者那里购进了一批废钢,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田XX和吉XX谈好后约定,按照票面金额6%的手续费支付给吉XX。据田XX交待,江都市XXX紧固件厂与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相互不熟悉,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都是吉XX提供,吉XX还进一步指导该紧固件厂保管员王XX如何编造虚假入库单;吉XX要求田XX找一个与厂里无关的个人借记卡,让田XX按照所开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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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直接汇款到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她扣除6%的“开票费”后再回流到田XX提供的卡上。田XX就提供了他的内侄李X个人的借记卡,卡号:6228480442446977518,据田XX交待,与吉XX谈好后,这张卡就一直由他本人保管,李X对卡上资金情况不清楚。

带着案件初步突破的喜悦,检查人员趁热打铁,一方面要求田XX立即提供李X个人的借记卡,按照程序到相关银行调去了该卡的交易明细;另一方面对田XX、保管员王XX和李X加大询问力度,进一步巩固证据。

检查人员通过对卡上进出资金的核对,发现2009年11月开具的三份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00010.61元,扣除6%的开票费,回流资金376000元,与卡上回流资金吻合;2010年5月开具一份发票,价税合计297999.94元,但未发现扣除6%的回流资金。通过对田XX的询问,得知当时他账面上没有这么多资金,吉XX从她卡上垫付了260000元的现金,加上李X卡上原来的38000元,汇到开票单位账上298000元,吉XX扣除了260000元垫付资金和6.8%“开票费”20264元后,余款17736元以现金形式回流给田XX,卡上没有交易记录。

通过对保管员王XX的再次询问,她反映凭证上的入库单是老板田年庆让她填写的,是吉XX现场教她的,第一次汇款是她和吉XX一起到银行办理的,但她表示不清楚汇款的具体用途;第二次汇款情况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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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X的询问,他表示2009年田XX向他借用过借记卡,但没有告诉他具体用途,而且借用后一直由田XX本人保管。

第二天,外调取证的同志反馈信息,通过经案大队同志对吉XX的突击提审,她已如实反映了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手续费扣除标准、资金回流等违法事实,与当事人田XX交待的事实完全一致。至此,该案件已完全突破,所有证据已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三、定性处理

江都市XXX紧固件厂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210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三十二条规定,处以1、追缴增值税101420.35元,其中2009年度58121.21元,2010年度43299.13元;2、加收滞纳金;3、处以一倍罚款;4、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4]536号要求,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检查人员对其三年内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江苏省XX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其他发票。

目前该案件税务处理和司法处理均已结束,税款和滞纳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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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入库,当事人田XX被判刑两年(缓期两年),并判处罚金11万元,抵税款罚款。

四、分析启示

该案件经过税警联合办案,最终取得了突破,当事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但留给我们的启示却很多:

1、领导高度重视,税警群策群力

自案件下达以来,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同时一再强调这是扬州地区唯一一家受票单位,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稽查局领导亲临一线,与办案人员动脑筋,想办法,做工作,排线索;所有办案的税警同志不辞辛苦,加班加点,群策群力。正是由于多方的共同努力,该案件才在短时间内取得突破,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2、税法宣传再加强,日常征管在提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回企业与用废企业虚开专用发票案例。根据财税[2008]157号文件: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税收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物回企业的征管,督促其建立好日常收购的废旧记录销售台帐,杜绝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用废企业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取得进项抵扣发票;最后加强对产废企业的日常管理,建议设立产废台帐和销售记录,杜绝销售不开票、私设“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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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违法行为。

当前,新《发票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全体税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新《办法》的学习,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的网络,让利用发票作为生财之道的违法犯罪分子无落脚之地,无生根之芽。

江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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