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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梁预制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

2023-12-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1、 用范围 适

2、 业准备 作3、 术要求 技

4、 施工程序和工艺流程 5、 施工要求

6、 劳动组织 7、 材料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 ............................................................................ -7- 9、质量控制及检验 .......................................................................... -8- 10、安全及环保要求......................................................................... -9-

钢筋工程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

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MHPJ-4标段后张法预制T 梁钢筋加工、制作施工的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本标段预制T梁2897孔,其中32米孔,24 米孔,20米孔,16米孔。

2、作业准备 2. 1内业技术准备

作业指导书编制后,应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 工图纸,澄清有关技术问题,熟悉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提出应急预案.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2外业技术准备

施工作业层中所涉及的各种外部技术数据收集.修建生活房屋,配齐生活及办公设施, 满足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进场生活、办公需要。

3、技术要求

3.1 进场钢筋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2 钢筋进场后,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附件清单、有关材质报告单和检查报告,并

进行外观检查。

3.3 本梁场T梁钢筋采用整体绑扎,钢筋的绑扎在专用的胎卡具上施工,T梁钢筋骨架

使用专用吊具吊装。

4. 4预埋件、预留孔道及预应力管道处的钢筋绑扎首先满足预埋件的准确,当与钢筋

位置有冲突时,钢筋适当移位或弯折。

4、施工程序和工艺流程

≡II≡

Γ

㈱加工夕慨髓、缺料、 ≡≡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钢筋检验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1.3 当对钢筋质量或类别有疑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样鉴定,并不得用于主

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5.1.4 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需要代换时,应

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

5. 1.4.1不同级别、强度等级、直径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

5. 1.4.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

度的验算。

5. 1.4.3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应满足有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0

5. 1.4.4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I级光圆钢筋代换II级热轧带肋钢筋。

5.1.5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

高处抛掷。

5. 1.6钢筋(含加工完毕安装的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

棚)内,并分类立标牌。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5. 1 一般规定

5.1.1工地按规定对运进的钢筋进行检验,作为使用本批钢筋的依据。

5.1.2经检验合格的钢筋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如脆断、焊接性能不良 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时,应作化学分析。

5.2钢筋检验

5.2.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2. 1.1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并不

得大于60t。

5.2. 1.2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的凸块

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带肋钢筋为横肋的高度); 测量本批钢筋的直径偏差。

5.2. 1.3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

试件各制2根试件,应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热轧带肋 钢筋应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项目。

5.2. 1.4当试样中有1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另取2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 作第2次试验。当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 5.2.2钢绞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5. 2. 2. 1每批钢绞线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绞线组成,并不得 大于30t。

5.2.2.2钢绞线应从每批中任选3盘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和捻距的外观检查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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