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
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
篇三: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大写: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
三、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5、
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1、本合同工程定于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土地出售协议书
土地出售协议书模板 土地出售协议书模板
甲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
乙方: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11组村民刘锡奎
甲方有废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组所辖新洋公路右侧,经甲方召集本组全体村民会议协商决定,一致同意公开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无房居住,拟购置该宗土地建房,故参与竞标,且一举中标。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废水塘占地面积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长36.5米,纵深宽36.25米。具体四抵为:东抵新洋公路,南抵刘丰旺石坑,西抵刘明长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内的东南角有本组村民禹玉屏的一块自有土地,占地面积47.75平方米,乙方已与禹玉屏另签协议,另付土购置款7160元,并已列入本协议的四抵之内,甲方予以支持确认。
三、水塘土地价格为中标价,共16万元,含所有税费在内。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标价内。
四、水塘土地出售后,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出示有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和处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和周边关系,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建设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难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乙方在建设时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围墙建筑,水电安装等方面的便利,但这些项目的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在签字时,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领导及代表签字,在副本上本组村民均需全部签字。签字后的副本附在正本后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终止此协议,此协议签字程序完成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呈监证机关及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 监证机关: 20XX年X月XX日
土地复垦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
甲方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行复垦整理。
2、整理标准:按国土局和农业局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大写: 2、结算方式:
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省厅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质保金,经复验合格的年内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罚款20xx元:
三、施工日期:
1、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
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
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本合同工程定于边沟顺直。
5、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6、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
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
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订协议单位:
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简称乙方)
因新建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使用了林逢镇福兰村八儿屯、塘坡屯、英和村坛匠屯、桥礼村那诺屯、那案屯、中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272.212亩作为临时施工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53号)文件有关规定,甲方需要在临时用地完成后进行土地复垦,经甲乙双方就有关问题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复垦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需复垦的土地,以甲方分别与福兰村、英和村、桥礼村各村民小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为准。目前统计面积合计272.212亩。具体位置祥见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勘测丈量草图。
二、土地复垦年限
甲方应在分别与被临时用地协议书界定的用地时限期满前60日内完成复垦。若甲方与土地权属单位续签用地协议,则复垦土地期限相应延期。
三、复垦要求、土地验收和交还
(一)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要事先把临时用地周边的机耕路、水利渠道,等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功能恢复好,确保畅通后才能进场施工,否则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临时用地期满复垦要求:
1、临时用地四周围要作好排污沟,防止垃圾、污水流入农田,否则污染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外,还必须采取措施解决。 2、使用临时用地前,甲方要把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作层不低于30厘米的表土就近堆放,以备期满回填。
3、临时用地使用期满时,甲方要清除临时用地上的杂物、妨碍耕种的石料、建筑物等。
4、甲方负责把原堆放的表土层回填,覆盖厚度在不低于25厘米,平整场地每片块坡度小于5度。
(三)土地复垦验收
1、甲方完成土地复垦后,由县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征迁办、国土局、移民局、农业局、镇政府等部门专家、技术员进行验收。并得到村民委、组干及代表认可签字。验收通过后由乙方交还相应土地权属单位,验收不通过的,乙方责令甲方在期限内重新复垦。甲方若在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复垦的,乙方将在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内扣除,另行组织复垦。
2、如不能复垦。按坝区内永久性用地补偿给各村民小组,重新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面积、地类按原临时用地所确定不变。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缴纳复垦保证金。原则上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9]63号文规定执行。
即8500元/亩,总面积:272.212亩×8500元/亩=2313802元。合计:贰佰叁拾壹万叁仟捌佰零贰元。
(二)支付方式
在村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复垦保证金完毕。
甲方复垦土地验收合格的,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将本复垦保证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将本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多还少补。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协议定任务完成时终止。
2、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田东县拆迁办持一份。
甲方: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田东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经办人:
职务:职务:二00九年八月六日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甲方):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尾砂矿项目建设,需使用安化县高明乡新风村罗家山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76683m2(其中望天田5648m
2、旱土498m 2、田坎4197m 2、有林地12637m
2、灌木林地35470m 2、疏林地17899m
2、农村宅基地334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队挡渣坝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江都市丁沟镇人民政府乙方:朱桥村
为了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优化土地资源利用,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增加有效更地面积,甲乙双方就乙方村域内相关地块进行土地复垦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复垦工程项目的位置和规模:
本次复垦工程项目分别位于乙方村域内张巷组;图斑号分别为1143#、1119#、1138#共3个地块,图斑面积合计为27.87亩。
二、复垦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乙方必须在2012年9月15日前将以上3个地块开发复垦成有效耕地,同时沟、渠、路等农田配套水利设施必须与周围农田整天布局相衔接。最终的质量标准以一次性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
三、复垦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本次复垦项目施工期限为45天,即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立即组织相应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进场施工,并确保在3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同时负责在施工阶段完善各种交通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如在施工阶段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复垦工程项目的费用标准:
由于此次复垦3个地块上存在大量建筑垃圾,且因周围交通道路狭窄,大型运输车辆和机械难以通行,只能用小型机械重复搬运,同时群众矛盾较多,双方商定本次复垦工程项目承包费用标准为25万元整。
五、复垦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待乙方全部完成本次复垦工程项目并经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初验通过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的50%;待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且市财政将复垦资金全部下拨真财政壹月内,甲方负责一次性将余款全部结算给乙方。
六、其它:
乙方必须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周围群众发生的相关矛盾,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3000元/亩;混泥土: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耕管协议书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讨论,签订如下协议:
(一)已复垦的宅基地全部交由原宅基地持有人承包,承包人 所承包的宅基地享有与其他承包耕地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承包人只能将该承包地用于种植业,不得擅改耕地用 途。
(三)承包人可将该承包地依法流转,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已复垦的耕地上建窑、挖沙、取土、建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承包人不得荒弃和闲置土地,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对 其征收耕地荒芜费。
(五)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制 定,承包户的权利和义务受该法保护和约束,如有争议,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未果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耕地承包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
政府和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各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监督方: 年月日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xxx镇政府 乙方: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及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用地范围:
乙方因发展设施农业生产需要,在xxx镇xxx村xxxxx号地块(四至范围:东至1xxx;西至xxx;南至xxx;北至xxx)
总计使用设施农用地xxx亩。 二. 土地使用:
乙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按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的要求,保证不改变备案用途,不突破备案面积,不移位建设,不搞非农项目建设。服从镇村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不破坏项目周边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 土地复垦
涉及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乙方要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复垦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接受甲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监管。该宗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乙方必须在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结束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用途并交还所在地村委,生产建设破坏耕作层的,占用耕地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乙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所需资金由甲方向乙方追索。
此协议一式四份,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土地复垦项目土地整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恪守一、甲方责任:1、于本协议......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甲方:乙方: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市镇村土地亩,用于等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甲方:乙方: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镇)村所属土地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土地复垦协议书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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