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姓 名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说 明
一、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填写不完,可另加A4纸附页。 三、本表一式两份,备案程序完成后分别由备案部门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宗教团体留存的本表“备案部门意见〞作为备案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
四、注销备案时,宗教团体递交注销备案的汇报同时提交留存的本表,由备案部门在“注销备案〞栏写明注销备案的理由和意见后,分别由备案部门和报送备案的宗教团体留存。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姓 名 〔身份证用名〕 曾用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教〔法、 经〕名 性 别 民 族 拟备案的教职身份 照 片 〔1寸近照〕 邮 编 精品文档
通信地址 户口所在地 所在单位 电 话 职 务 本人简历〔含受教育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从事何工作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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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宗教活动园地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宗教团体认定意见〔包含认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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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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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销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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