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实施完成的活动。总承包方控制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专业分包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xx]159号)中规定的36项专业承包资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是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分(部)公司的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服务。具体负责合格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的指导,按时发布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专业分包招投标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的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安全投入的监督审核。
二、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结算等工作。
三、技术质量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进行监督,以及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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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监督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效地专业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并按合同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和发票的索取。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六、其他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分(部)公司职能
分(部)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专业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及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及备案;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及评审;落实、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专业分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并制定相关制度对项目部专业分包管理实施检查、考核;定期上报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记录。
第五条项目部职能
项目部具体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和日常管理,依据合同文件和相关要求对专业分包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分包方进行相关教育和交底,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资金支付等进行全面管控,对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行为进行整理上报。
第三章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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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专业分包方的评价
专业分包方应从《合格专业分包名册》中选择,对于拟用的分包方不在名册内的,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1条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专业分包方的选择 一、选择方式
(一)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必须组织招标。
1、专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活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公司派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招投标工作;
2、专业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分(部)公司负责组织招标工作;
(二)专业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分(部)公司组织相关科室在不少于三家的合格专业分包方中择优选用。
二、专业分包招投标
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由分(部)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进行。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指导、监督。招标形式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
(一)招标
1、专业分包工程实施前,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项目部向分(部)公司书面提出使用专业分包方的申请;
2、根据专业分包工程造价,按规定权限,由分(部)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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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3、分(部)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填写“专业分包招标须知”和编制专业分包工程标底,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
1、凡在《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内的单位,或通过分(部)公司合格专业分包方评价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2、符合条件分包单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分(部)公司领取“专业分包招标须知”、“专业分包评标综合打分表”。
3、投标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分包工程报价;分包工程方案(施工工艺与施工组织管理、管理人员配备与特殊工种、劳动力保证、材料设备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控制、前期资金垫付等);分包工程各项承诺;分包方业绩共四部分内容。投标书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书必须后附分(部)公司评价合格的《专业分包方评价表》。
4、参与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参加评标会,在规定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投标资料。
5、投标单位不得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 (三)定标
1、分(部)公司在约定的时间组织评标。并当众宣布评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宣布标书内容,公开标底。
2、专业分包评标工作由分(部)公司选定的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单数),由公司、工程所属分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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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的数量和组成由分包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来决定。
3、专业分包评标采用综合打分评选法,按打分标准打分,打分标准由分包工程报价、分包工程竞标方案、分包工程承诺、分承包方业绩(含其主要负责人业绩)、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五个分项组成,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值及评分标准见“专业分包评标综合打分表”。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废标。(1)未密封的。(2)逾期送达的。(3)主要内容不清的。
(4)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5)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6)投标者自动放弃的。
5、确定中标单位后,分(部)公司在五日内发出中标函。 6、中标者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与工程所属单位签定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条款标准不得低于其投标时所提出的各项承诺。第八条合同的签订与评审
一、在通过招投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后,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
二、分包合同基本内容。工程名称、承包范围、工期目标、工程质量目标、承包方式、风险承诺、协议价款、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图纸供应时间及份数、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目标、环境控制目标、付款方式、双方责任、奖励及处罚、合同中止与解除、解决纠纷的方式、工程保修和履约保证金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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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分包合同评审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1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专业分包合同变更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3.2条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是施工过程管理的主体,必须保证专业分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处于项目部的有效管理监控之下。
第十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总体部署,与专业分包方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和进度等要求。并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部位,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等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专业分包方的组织机构管理
一、分包队伍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后,需提交专业分包方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名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质量和安全证书等资料;特种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证照材料;
二、项目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归档保存,并报分(部)公司备案。
三、专业分包方的施工队伍由其自行管理,项目部要派专人指导检查。专业分包方所使用的人员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用工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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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要保障所使用人员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和身体健康,确保劳动工资及时发放。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工程的过程管理
一、项目部要监督专业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
二、项目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督促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专业分包方正在施工的分包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依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评,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
四、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供应范围、品种,对专业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控制,提出处理意见。
五、项目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所提供、使用的机具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实行报验制度,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
六、项目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分包方是否遵守公司的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章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依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及时开具施工任务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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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施工任务书管理程序,完成相关验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分(部)公司根据专业分包工程当月实际结算额,按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做出付款计划,上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合同和相关手续要求划拨到专业分包单位账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章专业分包的考核与监督、处罚 第十五条分包方的考核
一、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4.5条的要求,对分包方进行考核。
二、分(部)公司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5.5条的要求,对分包方进行重新评价第十六条监督、处罚
一、公司各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方的资格准入、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分(部)公司、项目部立即整改,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一)违反规定使用工程专业分包方的;
(二)未按合同评审程序履行手续,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分包合同的;
(三)违反规定签订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以包代管,对专业分包方作业过程无监督控制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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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分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予以清退出场,从《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中除名,取消准入资格。
(一)信誉差,施工能力差、生产要素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隐患,可能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协调配合不力,不遵守项目部及分(部)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 (四)违反合同要求的其它管理规定。
第二篇: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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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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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xx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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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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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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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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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年度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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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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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年度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日起执行。
第三篇: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建筑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下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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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其中,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为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
业,为劳务分包。
第四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市对分包活动实行依法监督、统一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和市建
筑市场管理站(下称市市场站),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监管的内容是:
(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
(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市市场站监管的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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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二)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对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服务。
第二章分包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中,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总承包企业对单项分包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分包企业。其中单项分包合同额在20O万元以上(含ZOO万元)的工
程,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九条总承包企业需对其承建工程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必
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同一工程肢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直接分包。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企业。
第十条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第十一条分包企业除可在承担的专业施工中使用部分劳务外;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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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分包。
第十二条提倡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认为分包企业具有下列明显不适当行为之一的,可要求总承包企
业予以更换,总承包企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一)弄虚作假,骗取承揽工程的;
(二)不具备与工程建设项目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
(三)在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四条分包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确定,但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得低于分包企业完成任务所需的成本价。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中标价
即为合同价。
第三章总、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技术
规范,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总承包企业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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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总承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负总责,对分包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建设
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分包企业的业绩、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管理依
据;
(三)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和结算分包工程款;
(四)对违反分包合同、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分包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合
同。
第十八条分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所有符合条件的分包项目的投标; (二)严格履行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三)服从总承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接受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和其它工作,搞好文明施
工;
(四)搞好企业内部管理,保证正常施工秩序。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合同条款、施工责任等方面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通过相关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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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分包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专业工程、劳务作业需要分包,应向市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载明拟分包项目的内容、范围、数量以及发包方式、招标方式等,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出具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未约定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
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承包企业按第二十条规定提出直接分包的申请,报市招标办备案;
(二)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须使用建设部颁布的建
设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持分包合同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
市招标办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
(四)分包企业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经备案的分包合同、在汉《注册登记证》和汉办(设有驻汉办事处的)登记证明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市市场站
办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第二十二条按规定必须通过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按下达程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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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一)总承包企业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二)总承包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三)总承包企业组织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四)总承包企业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总承包企业与中标企业签订分包合同,送市招标办备案后,由市招标办签发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
(六)分包企业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联系单》、经备案的分包合同、在汉《注册登记证》和汉办(设有驻汉办事处的)登记证明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到市市场站办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其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参照《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暂行规定》(武建招办字[2001〕18号)
执行。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违反本暂行办
法规定的,由市建委或其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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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四篇:劳务(专业)分包队质量管理办法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劳务(专业)分包队质量管理办法 一
、
总
则.................................................................................................2二、目标.................................................................................................2三、劳务(专业)分包队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2四、责任划分.........................................................................................4五、质量管理制度.................................................................................51.岗前培训制度................................................................................52.成品、半成品管理制度:.............................................................63.工序“三检”制度........................................................................7
六、质量检
查.........................................................................................81.定期检查........................................................................................82.动态检查........................................................................................84.改进方案及落实............................................................................9七、质量责任处理.................................................................................91.质量奖惩........................................................................................92.合同约束......................................................................................103.信誉度评估..................................................................................104.依法追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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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劳务(专业)分包队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强化和规范中铁十八局蒙华铁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创名牌,出精品,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iso9001:xx标准及本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认真贯彻执行蒙华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考核办法》,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3.建立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二、目标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争创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遏制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减少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三、劳务(专业)分包队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
1、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在进场前应对自身队伍中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向工区项目部提供书面资料。并按照工区项目部要求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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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在进场后,应先学习本项 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目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要点等质量管理文件,并在项目部确认签字后,进行上岗。
3、劳务(专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劳务(专业)分包队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对队(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质量交底进班组,并参与队(班组)负责人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
4、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中的“班组自检”职责。确认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合格后,向工区项目部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或质检员进行申请报验。严禁班组直接联系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进行验收或验收过程中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不到场。
5、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并取得工区项目部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后才可进行隐蔽。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提前向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提出书面报验申请单。
6、未经项目部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检查验收,严禁劳务(专业)分包进入下一道工序。
7、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项目部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部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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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复查合格为止。
8、对于工程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严禁劳务(专业)分包 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擅自修复、处理、隐蔽。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各管区责任质量工程师,在质量工程师确认问题部位、性质和影响后,根据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处理。
四、责任划分 1.工区质量职责
制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技术措施等质量管理文件及要求。
(1)工区对分包队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工区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3)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各经理部创优积极性。
2.分包队伍质量职责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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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2)严格执行工区制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质量管理文件及要求。
4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3)分包队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分包队伍应积极配合工区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积极参加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执行工区会议决策,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
接受工区及上级管理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在竣工验收时,分包队伍应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按合同要求对施工质量负责。
(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分包队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负责配合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落实处理方案。
五、质量管理制度 1.岗前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思想、技能考核、设计图纸
(1)思想教育:施工前,结合蒙华铁路工程建设实际,组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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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对和《《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蒙西华中综[xx]4号)《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质量意识,杜绝质量隐患,明确各自质
5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量责任及职责,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预防针。
(2)质量培训及考核。施工前,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培训及考核。坚持全员培训,紧缺工种优先培训,重点工种重点培训。对于提出的好的方法、意见,有利于提高质量意识,增强施工质量的,积极采纳。培训结束后组织技能考核,对于考核质量意识不到位者不用、技能不合格者不用、责任心不强者不用。考虑到作业队施工人员流动大,作业队当调整人员时,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针对性的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考核人员上岗作业。质检部会根据施工情况,定期组织施工培训教育。
(3)持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均需熟知自己所从事工种岗位职责及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证件与岗位相符,各工种人员要稳定,严禁跨工种作业。
(4)质量交底。交底到每个分包队伍及每位作业人员,交底中明确质量标准、作业规范、检查标准、验收规范。并根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对于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提出预防措施。在研讨过程中集思广益,对于利于提高质量的方法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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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品、半成品管理制度:
对于施工中所用材料及半成品,严把质量关。所有到场材料及半成品必须经试验室检测合格,经质检人员检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队做好材料及半成品接收记录、使用记录,并报由质检人员签字验收,做好原始记录的填
6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写及收集。对于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象,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3.工序“三检”制度
每道工序施工时,工班长全程监控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出现返工现象。配合工区质量管理人员做好现场管理工作。(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按相应的工序质量要求进行自检,质检员监督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报工区质量管理人员验收,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交接检
1)所有工序(含隐检、预检项目)自检、互检合格后,报工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未经质量管理人员验收的工序,或验收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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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违反此规定的责任者,质量管理人员有对其实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2)质量管理人员工序验收之前要先查阅班组是否自检、互检,在无自检记录或者不符合要求时,不予进行核验。对有自检记录的分
7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项工程,在核验评定时会同有关班组共同进行。
3)专职质量员在核验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时,按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目标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主动协助班组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注意抓薄弱环节、重点部位,以防止质量通病。真实填写检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之中。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能及时整改,质检员会随时抽检抽查等实测实量手段,逐层把关,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方及时纠正和更改。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质量检查 1.定期检查
工区定期组织相关质量人员对现场施工作业情况、半成品质量、成品质量进行检查,作业队队长及工班长应全程陪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下发书面通知书,作业队根据书面通知书立即进行整改,并报由质检人员进行复查,防治质量通病和质量隐患。
2.动态检查
工区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对现场施工作业情况、半成品质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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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量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整改。并通知现场质检人员及作业队长,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每一个作业点的工程质量。
3.质量缺陷分析
工区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工区质量负责人组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作业队队长及作业队工班长参加,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结合项目部每月的质量分析会议与其他针对性的质量会议,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质量分析会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分部和作业队。
4.改进方案及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质检人员及时制止,并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报告,责成作业队立即整改。对于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立即更换。对于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暂停质量缺陷所在工序施工,并暂缓衔接工序施工。待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经过质检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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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作出确定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方案后,才能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并予以追究质量责任。
七、质量责任处理 1.质量奖惩
遵照本工区制定的《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蒙华铁路mhtj-5标段项目部三工区 2.合同约束
对于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质检人员有权不予以该工程计价,劳务(专业)分包队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完毕后,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计价,对质量意识淡薄、质量问题处理不彻底或整改动作缓慢的劳务(专业)分包队,工区视其无合同履约能力,对其按合同违约处理。
3.信誉度评估
对违背工区质量管理文件要求,不服从管理,在工程质量方面任意妄为的劳务(专业)分包队,工区将坚决给予清退,并将其企业信誉度纳入公司黑名单内。
4.依法追责
对于由于施工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劳务(专业)分包队,工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对劳务(专业)分包队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篇: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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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专业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对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本办法依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西集团《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的所有专业工程分包。 第四条
所有专业工程分包方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强化对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部要以保证质量、进度为前提,注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公司专业工程的分包由分管副总经理主管,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招标运作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预结算中心等为协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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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各部门职责:
(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施工管理的指导、监督及检查,组织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建立公司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及信誉档案。
(二)公司招标运作部对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评审,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参与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四)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专业分部工程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五)公司预结算中心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的审核,参与分包合同的评审及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六)公司财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参与业工程分包合格分包商的评价认定。
(七)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拟定的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条款和法律风险进行评审。
(八)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分公司(直属项目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二)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建立档案资料库,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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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四)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工程款、分包结算书进行审核。
(五)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并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考核评价资料。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参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并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参与分包合同的谈判。
(二)参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考察及选择评价。
(三)对进场分包商的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等进行验证。
(四)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 (五)负责根据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分包工程款的核定及分包结算书的初审,并报分公司审核。
(六)负责对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上报考核评价资料。
第三章专业工程合格商库的建立
第八条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实行准入制度,只有入选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的专业工程分包商,才能参与公司专业工程分包投标。
第九条公司对新引进的专业工程分包商的资质、专业能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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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机具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等进行调查评价和认定,形成评价报告,包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的各项检查,应形成检查评价记录,进行合格分包商的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和公司综合考核评定的合格分包商,建立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并发布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十二条公司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凡专业工程分包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专业工程分包商资格。
第四章专业工程分包的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管理按执行。 第五章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应采用公司《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正本一式两份,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副本一式十份,分别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招标运作部、预结算中心、财务部、法律事务部、质量安全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备案。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台账并妥善保存。第十六条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熟悉和了解《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加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建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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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工程竣工后按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六章专业工程分包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第一节进场前管理
第十七条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必须与项目部办理以下手续方可入场施工:
(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许可及资质证明;
(二)提供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三)提供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四)提供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进场计划;
(五)提供从事本项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
(六)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临电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二节专业分包工程技术管理
第十八条专业分包单位应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前十日将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按《》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应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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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和安全交底。
第二十条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图纸、方案、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并将交底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备查。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的过程控制,若发现违反施工规范、违章作业,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现象,项目经理部有权责令分包单位停工,限期整改并予以罚。
第二十二条专业分包单位应设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归档。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应及时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并配合项目经理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节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控制
第二十三条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施工的需要,要求分包单位上报月、周、日施工计划。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与分包方的协调和配合,为分包单位创造施工条件。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是对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若专业分包单位为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或由于自身劳动力、材料、质量返工等元婴造成进度滞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并要求分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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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工期不得顺延;对进度滞后且对其他工序影响较大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追究分包方由此造成的工期等相关损失。
第四节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坚持样板现行和质量三检制。
第二十七条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样板施工,确认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以此为标准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向分包方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分包方限期整改。分包单位应将整改情况回复报告给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分包方工长应组织自身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工长、质检员、分包负责人、分包质检员进行复检,对不合格的内容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复检,直至合格。
第五节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职业危害等方面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限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与分包单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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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临电安全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分包工程,严禁项目签订第三方安全协议)。项目经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内容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项目经理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十三条专业分包单位应设置安全机构和配足专职安全员,负责专业分包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预算员等,会同专业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根据实际完成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五条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合同内容后,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办理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由分包单位提供结算书,项目部造价人员审核,项目经理部写出意见并签字认可后,报送公司造价管理部门,经复核后按公司管理程序报送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盖章。
第八章
专业工程分包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专业工程分包考核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过程配合情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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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等方面。考核评价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考核评价结果应上报公司,作为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评价认定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在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评价记录,报公司作为专业工程合格分包商评价认定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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