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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4-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新增

规上、限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 • 【公布日期】2020.10.30

• 【字 号】丰政字〔2020〕15号 • 【施行日期】2020.10.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新增规上、

限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丰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第五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唐山市丰南区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入统工作,鼓励新建项目达产增效,确保把项目抓成企业、抓成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量,早日实现重返全省县(市)区前列

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新建投产并备案两年内纳入规上的工业企业;新建投产项目纳入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新增规上、限上入统企业必须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拒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奖励标准

对当年被批准认定的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在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区政府再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对新建投产并备案两年内纳入规上的工业企业,除享受唐山市资金奖励10万元外,区政府再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具体参照市级奖励标准); (二)对当年新建投产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除享受唐山市资金奖励10万元外,区政府再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

(三)对当年新注册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除享受唐山市资金奖励10万元外,区政府再给予奖励10万元。 三、评定主体

为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发挥激励作用,成立由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其中,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评定工作由区工信局牵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评定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新增限上贸易企业评定工作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 四、评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规上、限上企业申报工作,区税务局按要求出具相关审查及证明材料。

(二)审核工作。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会同区统计局等部门进行初审,指导完善相关资料,确保应统尽统。

(三)资金拨付。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实现联网直报的,由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提出奖励建议名单,经区政府审定批准后,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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