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制度:
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等危险事故发生时,给予这些劳动者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使之能继续享有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3、养老保险:
国家对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依法建立的老年生活保障制度。即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领域后由社会提供养老金或退休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4、现收现付:
一般按较短时期内收支平衡原则决定收费率来筹集保险基金,即本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收入仅仅满足于本预算期支出需要,不为以后时期积累基金。 5、完全积累:
根据长期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预测未来时期社会保险支出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在相当长时期内收支平衡而且相对稳定的总收费率,并据次此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6、部分积累:
根据两方面收支平衡原则即当期筹集资金一部分支付已退休者养老金,另一部分为现在就业者预留下来,用于今后的养老,来确定收费率,满足一定时期前提下,留有一定积累基金。
7、养老金隐性债务 :
是指一项养老金计划对职工和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所作的津贴承诺。 8、给付确定制DB: 由计划主办者承诺,按一个特定的公式确定养老金的收益。即按预先确定的替代率(养老收入水平与缴费率的平衡)支付养老金收益。 9、缴费确定制DC:
按一个公式决定每个人的缴费率,然后设立个人帐户,根据帐户记录来决定计发养老金。也即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缴费率(投保率),据此筹集养老金。 10、普遍养老保险:
福利国家实施的养老计划。为每个老人提供均一水平的养老金,保障其最低生活的保障制度。
11、收入关联的养老保险:
西欧大陆国家普遍采用的养老计划。其对象是参加经济活动的雇佣劳动者,费用由国家、雇主、个人三者承担,通过保险机制为雇佣劳动者提供的退休保险计划。 12、公共年金:
政府通过立法,一般采取税收或工资税的形式,建立基金,用DB方式给付,基金由政府实行公共管理。 13、职业年金:
由企业创办或雇主建立的,通过劳资双方谈判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14、普遍社会救助计划(生活状况调查津贴):
通过了解生活状况、财产状况等来决定养老金水平的一种制度。 15、普遍养老金计划(全民平均津贴):
此计划与个人收入、经历没有关系,达到法定年龄就可以领到相同水平的年金,覆盖面广。
16、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雇主、雇员,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费,中央公积金局负责为每一个会员建立帐户,并专户储蓄,将来养老金就从此帐户中支付。
17、失业保险制度: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运用大数法则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8、医疗保险: 简单而言:是为了分担疾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一项保险制度;是对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具体而言: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国家、雇主、个人集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9、社会医疗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由雇主、雇员交纳保险基金,花了医疗费,一部分从基金中支付,另一部分由个人负担。 20、社会救济:
也称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2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2、最低生活标准:
是指在社会发展的某一时期内,由政府制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维持一个人生存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标准。 23、农村扶贫:
对农村中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24、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相并列。是专指除了以上三部分之外改善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事业与措施。 25、职工福利管理:
是指通过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工福利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26、社会优抚:
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27、工伤保险:
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或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8、生育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金额固定,为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
简答:
1、社会保障的特征:
公平特征、社会化特征、福利性特征、法制规范性特征、多样性特征、刚性发展特征
2、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
英国古典经济学派反社会救济思想 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社会改良思想 庇古的“经济福利”思想
凯恩斯“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和“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思想” 贝弗里奇报告中的“福利国家”思想
社会福利分类理论(国际社会保障评论) 3、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趋势 社会保障地位将逐步提高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将多元化 社会保障制度将法制化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将统一化 社会保障结构将多元化 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全面化 4、社会保险的属性
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保障性:保障其基本生活 公益性:不以赢利为目的 普遍性:保障范围广泛
互济性:互助互济的作用,风险分摊
储备性:经济补偿需要基金作为物质基础的,作为养老的部分,对于个人来
说是一种延期支付,是作为社会的储备基金。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行为依据不同(也即产生与存在基础不一样)
社会保险以政策立法保障其实施,而商业保险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契约行为。 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保险是强制实施的,商业保险贯彻自愿的原则。 强调的原则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社会公平,商业保险强调个人公平。 保险费的负担不同
社会保险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负担,而商业保险是个人负担。 保障的目的与功能不同
社会的保障是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在责任范围内给予经济补偿。 经营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政府管理,或以政府指定的经营机构来管理,带有垄断性。商业保险是纯粹的商业行为,是最大限度追求利润且要纳税。 6、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现收现付:一般按较短时期内收支平衡原则决定收费率来筹集保险基金,即
本预算期内的社会保险收入仅仅满足于本预算期支出需要,不为以后时期积累基金。
完全积累:根据长期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即在预测未来时期社会保
险支出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在相当长时期内收支平衡而且相对稳定的总收费率,并据次此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部分积累:根据两方面收支平衡原则即当期筹集资金一部分支付已退休者养
老金,另一部分为现在就业者预留下来,用于今后的养老,来确定收费率,满足一定时期前提下,留有一定积累基金。 7、公共年金计划的特点:
资金来自于工资税或一般税收,且规定上限与下限 采取现收现付资金筹集模式
养老金的属性上是社会权益,而不是资金所有权 养老金分配上都采用DB模式
养老金给付上都强调指数化的调整机制 公共年金的管理都由政府实施公共管理 8、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统一与一体化的原则 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
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养老保险社会化原则
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原则 9、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广覆盖—国有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
多层次—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 两结合—社会互济和个人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两对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及承受能力相对应 两分开—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开 10、我国优抚工作的成就
发挥了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适应农村改革需要,落实了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措施 调整抚恤和补贴标准,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优抚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呈现生机和活力 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蓬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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